陸豐政協網: www.nniifjq.cn 發布時間:2017-01-19 發布者: 字體:大 | 中 | 小
趙小敏 李水昌
陸豐金融為產生較早,但發展道路曲折緩慢,舊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性質,嚴重地阻礙了金融業的發展。陸豐的金融業始于典當業,銀莊業和僑批業的不斷發展而形成的。早在清朝中期的乾隆時期,陸豐就有當押行業逐漸興起,當鋪在城鎮和鄉村也相繼而出,到了清朝末期出現了僑批業水客;1927年陸豐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發動三次武裝起義,建立海陸豐蘇維埃政權。1928年2月開始建立勞動很行,民國期間設有廣東銀行陸豐辦事處,解放初期(1949年5月)建立新陸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于1950年5月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支行,陸豐金融業的發展又翻開了新的一頁。
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陸豐人民克服種種困難,致力于恢復發展工農業生產和商貿流通,迅速地建立起自己的金融體系,經過50多年建立、撤并、分設的風雨歷程,終于發展成為具有一定規模、品種較為齊全的陸豐金融業。1950年的第一家中國人民銀行陸豐支行的誕生,1951年設立轄下的鄉鎮營業所、儲蓄所,開辦保險業務至1958年停辦;1953年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組建,先后陸續的在各區、社、鄉設立農村信用合作社和信用分社(站);1956年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至2003年48年期間,經歷了“三建二撤”的歷程;1959年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于1979年改為直屬機構,至2003年經歷了44年“二撤并二恢復”的歷程;1980年設立中國銀行汕頭支行陸豐辦事處,于1981年8月更名為中國銀行陸豐支行;1984年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1980年恢復辦理保險業務,1984年設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縣支公司,于1996年實行分業經營,分設兩個支公司;1996年設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1987年設立陸城城市信用合作社,隨后陸續設立東海、興業、陸民、甲子、中誠、大通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河西、新城、城東、碣石4家獨立核算的營業部;1986年設立陸豐縣郵電局東海郵政儲蓄所,隨后陸續設立南堤、碣石、甲子、南塘、博美、湖東、甲東、金廂8家郵政儲蓄網點;1992年先后設立2家典當行,1993年設立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陸豐辦事處,1994年設立廣東證券公司汕尾營業處陸豐證券部。陸豐金融機構從1950年的獨家發展到2003年底的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產和人壽保險、城市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證券、典當、信托等機構網點103家,從業人員由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支行的29人發展到2003年底的1011人。各項存款余額由1951年的人民幣1萬元發展到2003年底的人民幣存款余額253387萬元,美元存款余額277萬美元,港幣存款余額480萬港元;人民幣貸款余額由1952年的3萬元發展到2003年底的173483萬元,美元貸款余額372萬美元,港幣貸款余額63萬港元。逐步形成了一個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為核心,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銀行為補充和其他金融機構相互并存共同發展的陸豐金融體系。
現把陸豐金融業發展概況作一簡介,以餉讀者。
一、新中國成立之前的金融業
(一)典當業
借款以物作按,謂之質。經營質業,稱為典當。陸豐的典當業,始為當鋪,也稱押店。是經營各種物品(動產)抵押放款的信用機構。據史料記載,我國最早的典當業為南北朝時代寺廟經營的質肆。陸豐的當鋪大約在清代就己經設立。在鴉片戰爭以前,封建社會相對安定,使用的金屬貨幣也相對穩定,典當業得以發展。民國以后,由于農村生產和工商業不景氣,社會風氣敗壞,煙館、賭館、妓院林立,人們日趨貧困,在這種情況下,典當業曾出現短暫的繁榮。到了民國20年后,由于西方列強進一步入侵,國內新式銀行的出現,加上政局動蕩,戰事頻繁,貨幣貶值,典當業逐步衰落。抗日戰爭開始后,為避戰禍,人心恐慌,工商業蕭條,且通貨膨脹,物價漲落幅度大,典當業也蒙受巨大的損失而遭受打擊。陸豐的典當業始于清代中末期,從乾隆期間開始,由于沒有銀行的出現,典當業就應運而起。在光緒、民國初期、押店和當鋪發展勢頭頗為興盛,據有關史料記截,陸豐的押店和當鋪約有二十多余家,分布在陸豐縣東鎮城區內、河田鎮內、碣石鎮內、甲子鎮內、大安和博美及郊區等地,主要有東海鎮的馬街、三六九圩、大鋪內、舊圩和新圩等,有陳記押店、西門大順當鋪和藏興街當鋪等,都是當時民間比較出名的金融機構,適應當時的個人經濟調節和民間融資,起到了相當明顯的效果。據傳說東海鎮(縣城內)有9家、河田鎮有4家、甲子有3家、碣石有3家、博美有2家、炎龍(今為城東)有1家等。最早的陸豐典當是在陸豐市東海鎮內的大鋪內姓王一家,發展最快、當額最大,但時間較短(無法查考)。
在中華民國時期,國內戰火綿綿,導致陸豐的典當行業多遭變故。當物散失、夜間被盜等因素,使典當業一厥不振,有的關閉,有的勉強維持,在1927年冬,海陸豐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建立了蘇維埃政權,廢除了高利貸的剝削,沒收了所有當鋪財物。1928年2月20日,建立了勞動銀行。從此,陸豐的典當行業已徹底滅跡。在抗日戰爭勝利時期,各種典當行業又有復業和再次興起的思潮,但因當時經濟的惡性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的發展和國民政府的腐敗,致使金融行業混亂,有一些欲復業典當業的資金大多又轉向炒買炒賣黃金、外匯和大米等,加上投機倒把活動又十分猖獗,陸豐的典當業大多己經衰落,隨之慢慢的趨向自行消滅的邊緣。
民國時期以前,陸豐的當押鋪店的開業和歇業,需經向官府進行申報核準,并按年交納餉銀在200兩至500兩不等之間,稱之為“餉當”、“餉押”。當時的典當業大部分都是為本地的富商豪紳、地主、土霸所開設,每間當鋪資本少則三、五千兩白銀,多則上萬兩。其經營方式大都是獨資經營。但也是有部分是合股經營,經理在股東中推舉,其組織機構較為嚴密。每家典當鋪一般有6至10人,內設有企柜(經理)1人,先生(司票)1至2人,管當2至3人,標柜(走架)1人,火頭炊事1人,保鏢1至2人,分別履行鑒別當品、定價、寫票、保管、走堂、伙房和保衛等職責。
典當業,可分為當、按、押3種形式,當期3年,按期2年、押期1年,期滿清利,可延長3至4個月。按的名稱,在民國后就出現。利息以按的典規,月利三分,雖年月之長久也不得超過一本一利,都是在白天照常營業。在晚間營業的,當本九折付款,贖回十足加利,典當業之業務,除借款以物作按外,也有低利吸收存款。
距今100年前左右,陸豐的當押業發展的規模比較大,當押店遍設于東海、河田、碣石、甲子等城市圩鎮和大安、博美、炎龍(今為城東)等農村圩鎮,尤其是在東海、河田、碣石、甲子、炎龍(今為城東)地區較為興盛,當押店的顧客主要是農民、漁民和城鄉圩鎮的勞苦大眾。每年農歷中秋過后至春節的2月,是陸豐的當押業最為旺盛季節,廣大勞苦大眾肩挑棉胎、衣物、農具和漁具等質押物品,到東海、河田等城鄉圩鎮、當押店、鋪,質了錢有的購回生活資料,有的購回生產資料。他們是當押店、鋪最為歡迎的顧客,因為他們的質押物品不是向別人借來的,都是日常生產和生活的必需用具。當后必贖回,當押店、鋪可穩得3分的利息。
陸豐的典當以超過本息的物品抵押,當價視物品的貴重程度而定,一般金銀首飾、珠寶玉器、古緞絲綢、衣物農漁具等都為2至3折,月息一般為3分,低則有2分、高的也有4分,一般期限為半年至一年,個別因特殊情況的也有2年,甚至3年。在限期內憑票贖取,本利兩清,逾期“沒當”,不得回贖。“沒當”的物品,一般由當主按當額再加2.5%至5%的利息發售,獲利甚豐,可見當時的廣大民眾生活之困苦,典當業對民眾剝削之深重。清末至民國時期的陸豐典當行業主要概況為:
1.當鋪的特點
開設當鋪與一般經營商業不同。開設一間普通商店,只要有點資金,有一間適當鋪位,辦個執照,就可以備貨開業,設備簡單,要開就開,要歇就歇,只要不拖欠市面帳款,無需辦理其它手續,即使是虧本倒閉,也不過是由債權人邀請當地商會公證,將存貨傢俬封存拍賣,償還欠款,所謂欠債還錢,絕無其他手續拖累。開當鋪就不是那么簡單了。
(1)開當鋪要財勢力足,首先要有雄厚的資金和權勢,開當鋪的資本家,一般都是地方上的首富,事前要先向當地官府辦理申請手續,并自愿每年承擔繳納若干餉項,得到批準和領回執照后,才能開業。所以在過去的當鋪招牌上,除書定某某字號外,還須在招牌上端或下面加寫“餉當”二字。表明己按手續承擔納餉。
(2)當鋪,對當鋪押任何物品,在書寫當物憑證時(俗稱當票)都得加上破、舊、次等不按貨物實質等不公平的字眼,舉例說:“如果當一套新布衣服,它則寫舊布衣服一套,當一頂銀頭鬃時,不寫明重量,而寫成色低次銀頭鬃一頂,當一番半新舊棉被時,則寫成破爛棉被一番。其它諸如鉛、銅、鐵、錫等器具,同樣不寫明重量,而寫舊、次、低質鉛、銅、錫器幾件,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3)人們當押貨物,無非是因急需用錢而為之。所以當鋪業務涉及千家萬戶,貧家富戶,過往客商,整個社會各行各業。其時的當鋪業既為人們所需要,又為人們所痛恨,連在當鋪做工的人,同樣為廣大群眾所憎恨,當面稱他“當鋪先生”,背后則呼之為“當鋪狗”,說他們凡事討好主人,坑害群眾。所以開設這種行業的主人,不僅要巴結官府,而且也要參拜“土地神”,對當地的豪門紳士這類地頭蛇,逢年過節,都要請客送禮,借為虎倀,以保安寧。
(4)過去當鋪業的行規,對衣服被褥、農具(如犁頭、鐵耙等),銅、錫器具(如銅窩、酒鼎等),以及金銀手飾等物,均可入當。當值只能按隨行就市的時價二三成,最高也不超過五成、納息則按照當押價值,自當押之日起月息三分計算。期限:自當押之日起一般以半年至一年為期,個別也有2年,甚至3年。逾期不贖則作斷押論處。
2.當鋪的管理
當鋪管理十分嚴密,內部一般主要分企柜、司票、管當三項等,各司其職,互相配合。
(1)企柜。有掛帥家長一人,助手三五人。當家長的是重要人員,知識、才干要非常豐富,不但對入當的金銀財寶,綾羅綢緞要有識別真假、成色的知識,還要對上下過往人員等有識別應酬能力,當企柜的人,一般都是上了年紀,多是五十歲以上老于世故的人。對來入當人員,看人睹物,如遇地方上的光棍惡霸或賭頭流氓,會給點體面和便宜,以免招惹是非。
(2)司票。就是書寫當物憑證(俗稱當票)的人,這種人才亦是經過嚴格培訓而成的,不論當什么東西,當價若干,他在當票上都一筆寫成。當票是用白玉扣紙印成的,長闊度似32開作業本,成日字形,木刻板,印紅色,上端是當鋪的商號,下面中間留著兩公分寬的一行空白,由司票員用墨筆書寫當物和當值,字體類似大草書,又似畫符,而又與大草書與畫符有很大的區別。如果不是看慣的人,很難辨認。兩邊印著當押例規(即注意事項),如每月利息多少,當物期限,及當物如遇蟲蛀、鼠咬、水火盜劫各安天命等,紅字楷書,最后一行是編號及年月日,這些也是司票員用筆上墨書寫。最后蓋上一方形當鋪硃印。
(3)管當。就是管理入當物品的人員,在接到當物,即行包捆,附上原司票員用杉木牌所編號碼標簽,并按各種物品性質,分門別類,適當安置。如屬貴重物品,另交專人內管,存入深間樓房。這些人員對工作非常認真負責,取贖時,皆能得心應手,無須翻檢拖延和失誤。
(4)當、贖程序。一是入當。當押物品,物主先將所要當物品交上當鋪柜,聲明當款若干,企柜即將物品攤開翻檢查閱,雙方講定當值,算是成交。企柜即將當物交與其背后的司票,交代當款若干,司票即按照講定物值,書寫當票,編列號碼日期,另寫標簽,一同交與管當,管當按票查對無誤,留下物品,將票交給企柜,經企柜過目后,即將錢票一并交與當物人。二是取贖。取贖時,當物人將當票交給企柜,核計本息,企柜收款后,將當票交與管當,由其按照原票所編號碼與當物核對相符,即將物品交與企柜,轉還贖貨人。并當司票將原票及在帳簿上分別蓋上“已于某年月日贖注銷”木印備查。
(5)當鋪營業時間例規。當鋪營業時間一般每日上午八時開門營業,至下午四時關門。但每年在尾牙(農歷十二月十六日)起,至年三十晚(月小二十九晚),因需錢過年的當物者及贖取者增多,當鋪便逐漸延長營業時間,開設夜市營業。并在這段時間內,作為特殊優惠,對取贖當品,一律減息一分,作為照顧當客。十二月二十四日起,開始夜市,一般至晚上十時關門。月大二十八,月小二十七日,一連三天夜市又延長至午夜二時,年三十晚因人流擁擠,經常通宵達旦。翌日年初一起,停止營業,當鋪內部盤點當物,清理賬目、整頓內部和人事調整,待各項工作安排妥善后,擇吉開張,繼續營業。
3.陸豐縣城內的當鋪
清代以前,陸城當鋪因歷史久遠,且多已數易其主,又缺乏詳細資料查考。據有關資料所載,民國期間,陸城的主要當鋪有:
(1)“德隆餉當”,地址在舊圩六板橋,原業主林寬利,后因經濟衰落,經辦理申請歇業手續,發出通告,于一年內止當物候贖,逾期作斷。一年后,將押物及錢銀數目結算清理完畢,然后將原當鋪讓與油槎的和盛、尉記(陳文尉)繼續辦理營業。
(2)“尹利餉當”,地址在舊圩半畔街。
(3)“潮聚餉當”,地址在新圩后町。
(4)“榮隆餉當”,地址在新圩草席街,業主是油槎街陳和盛、陳文尉。
(5)“大順餉當”,地址在金釵寨外西南角。
(6)“恒益餉當”,在馬街元帥府對面(原陸豐縣醫院舊址即馬街中段)。
(7)此外,在二五八圩(現土籠街陸豐縣百貨公司倉庫)和三六九圩(現城南供電所等,亦有開設當鋪,其鋪號無法查考。
以上當鋪,在民國十六年(1927年冬)大革命期間,也就是在1927年11月,海陸豐蘇維埃政權的建立后,即宣布對高利盤剝的當押店、鋪一概取締和沒收,陸豐縣農民協會(今六驛存在舊址)派干部入鋪號主持,對凡持有當票的人,不論當期時間長短,均可免收利息,一律憑票取回當物,貧苦群眾皆大歡喜。從此以后,陸豐的當鋪業已基本上停止一切經營業務活動。陸豐縣的典當業不復存在,以后也未見明顯的復業,直至20世紀90年代初期,陸豐縣的典當再次興起。
(二)僑批業
僑批業,是專門從事經營僑匯業務的行業,是南洋各地與粵閩口岸間特殊的專業金融機構,亦是中國與南洋特殊的匯兌組織。其組織取自民信局,經營則仿水客。國內多稱民信局、信局,南洋稱批信局、批局、匯總信局、匯兌莊,外國人則稱為匯兌商或匯兌店。
僑批業組織,有行會、幫派、水客業,也有水客公會或水客業聯合會等組織,在國外如:以幫派為主,行會在銀行、銀業、錢業之外獨樹一幟。他們自稱批業,或稱銀信業。在國內如:汕頭有“批頭同業會”,會員多,勢力大,足以左右匯兌業。國外如:新加坡的“中華匯業總會”是仳業的總樞紐,對洋商外匯統治和對南京政府收購僑匯都由總會出面交涉。如:馬來西亞僑匯幫分為三幫,福建人有“閩僑匯兌公會”,廣東人有潮汕人的“潮僑匯兌公會”和瓊州人的“瓊僑匯兌公會”。按省籍分為閩幫批信局在馬來西亞勢力最大;粵幫批信局在越南、暹羅(泰國)勢力最大。暹羅的批信局,90%掌握在潮汕人手中,所接攬僑匯業務的比銀行還要多。由于多年在國際貿易上地位與匯兌上的習慣,香港成為僑匯主要的清算中心,也是批信局主要的集散中心。暹羅(泰國)匯往汕頭僑匯大部分先匯香港,幾乎完全經由香港潮汕幫調撥到其他各地。
陸豐的僑批業,首先從水客說起、水客原是都會與鄉村之間來往的行商,后來擴展到海外。19世紀就有水客往來南洋與閩粵口岸間,陸豐的水客主要是來往南洋的水客,其特點是既無分支機構,又無店號,且為流動性質的個人經營僑匯。水客分為3種,一是國內水客,來往于都會與鄉村間。二是專門往來香港、澳門與國內城市的水客。三是國外水客,國外水客的營業是招呼新客出國,領舊客及帶華僑銀錢信和包裹回國,有的水客資本多了,也就經營起僑批業。在商洋的報紙廣告上常見的有水客啟事,如“本人定于本月十日搭海輪返汕,如有托帶銀貨兩物,請于九日前駕臨敞寓,或請通知,即登訪請教,此啟”。水客大都是沒有營業場所,只有寓所,一般住在客棧內,登啟事或親自上門招攬生意。他們都有分批的組織。一般每年往返國內三次,每逢農歷二、六、九月出國,四、八、十二月返回,剛好是在端午節、中秋節和春節前回來。所帶的銀錢信及貨物、有的直送到僑眷親收,有的托國內水客轉送等等,形成國內國外水客是一家。
僑批業的前身是從“水客”的產生而形成的。陸豐的海外華僑身居異國,思鄉情濃,思親情切,經常寄錢回家贍養親屬。但解放前,由于交通不便,郵電困難,華僑、港澳臺同胞與眷屬間書信、錢物往來頗為不易,因此給華僑、港澳同胞與眷屬帶錢、帶物、帶信的“水客”一業便應運而生。“水客”本身是華僑或港澳同胞,從事“水客”職業后,經營奔走于港澳、馬來西亞、印尼、新加坡等地,為華僑,港澳臺同胞帶信、帶錢、帶物到家鄉,“水客”則中從賺取勞工費。因此,從“水客”的形成而慢慢的發展到僑批局,是僑批業的沿革發展過程。
陸豐地處粵東沿海,毗鄰港澳,出外謀生者眾多。據1981年統計,全縣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110430人,占全縣總人口的10.5%縣內僑眷歸僑、港澳同胞共有163858人,占全縣總人口15.6%。海外華僑主要分布在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越南、泰國等17個國家和地區,重點僑鄉是華僑農場和水東公社。
陸豐早在四十年代,就設有僑批局分店。據海豐縣志和1950年5月30日調查,海豐縣黃瑞榮僑批局在1943年開業,司理黃茂發,資金額港幣2.8萬元,同時在陸豐縣城設有聯號(分店),經辦僑批業務,由河田鎮彭××負責東海和西北片的水東、河田、河口、上護等地僑匯解付工作。陸豐縣碣石鎮也設有“三發僑批站”,店主張三發,自1994年開始經營僑批業務,范圍包括南塘、湖東、碣石、碣北等地僑匯解付工作。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成立后,他們將華僑、港澳同胞匯款帶回國內通過銀行結匯后,交給僑眷、港澳人民幣。實行外匯歸公、利潤歸私的政策。1956年,僑批業經過社會主義改造,成為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陸豐縣僑批業先后改行。
(三)銀行業
1.勞動銀行
1927年10月,海陸豐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建立了蘇維埃政權,實行土地革命,進行了經濟建設。1928年2月20日,決定建立勞動銀行,頒發了《海陸豐勞動銀行發行條例》,行長為蘇維埃經濟委員會主席陳子岐同志,海陸豐勞動銀行自此宣告建立,發行了銀票。勞動銀行的建立,其時目的是“為救濟金融,便利市面交易,使工農貧民在推翻資產階級革命進程中,有此借貸機構,得以從事生產,發展社會經濟”。海陸豐蘇維埃政權建立后,廢除了高利貸剝削,沒收了所有當鋪財物,摧毀了舊的金融借貸關系,新的低利的扶持農民借貸機構仍還未建立,而土改后的農民、正積極從事農副業生產,又面臨缺乏耕牛、耕具、種子、肥料、飼料、等困難,不易得到解決,失業的工人亦要建立生產合作社,這些都需要有借貸機構來幫助解決,創設勞動銀行就是工農貧民有了自己借貸機構,扶持他們從事農副業生產,發展社會經濟。其條例:一是本行業便利交易起見,特設此項銀票。二是本行紙幣因在外地印刷未就,暫借南豐織造廠銀票,并由兩縣人民委員會加蓋印發行紙幣,即由該銀行公告收回。三是此銀票券別十元、五元、一元三種,暫發行十萬元。四是此票換回幣后,可隨時得到兌現,必要時,再設分行,以便各地就近兌換。五是自告之日起,兩縣人民,須一律通行此銀票,不得拒絕使用。六是如有拒用此項銀票者,即以破壞金融論,與反革命同科。
但時間短暫,僅有十天的時間。勞動銀行發行的銀票,實際上是將南豐織造廠定制的銀票2萬元,加蓋該行印章,發出行使。南豐銀票額為拾元、伍元、壹元三種。
海陸豐蘇維埃勞動銀行,于1928年2月20日建立,由于2月底敵人進攻縣城,蘇維埃政權撤退到中峒、朝面山等山區堅持游擊戰爭而結束,雖然由建立到結束時間短暫,但它是中國共產黨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領導的縣一級工農政府創辦的第一家銀行,并發行了銀票,實屬創舉,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貨幣金融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2.民國時期銀行
國民黨統治時期,設有“四行二局一庫”,這是國民黨政府直接控制的七大金融機構的合稱,即中央、中國、交通、農民四大銀行(簡稱:中、中、交、農)及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庫。民國29年(1940年)開始,在陸豐先后設有地方銀行、即廣東省銀行陸豐辦事處、陸豐支庫、陸豐縣銀行等。
陸豐在民國29年以前只有典當業、民間借貸和錢莊等一些金融機構融資行業。之后,隨著全國銀行業的不斷發展,1920年8月15日成立中央銀行(1929年3月1日,改組為廣東中央銀行),1932年1月1日成立廣東省銀行。1940年,廣東省銀行在陸豐辦事處,廣東省銀行陸豐辦事處第一任主任為麥頌頤,當時人員7人,從設立至歇業期間,人員最少時7人,最多時12人,一般在8至10人。地址:陸豐縣東海鎮三六九圩(今新圩城南供電所),其時的經營業務先為辦理發行鈔票、兌換、代募債和現金收付,后增加定期和活期儲蓄存款、聯行往來、信托、僑匯、貸款等。廣東省銀行陸豐辦事處內設有文書室、農貸部、營業室和出納現金庫。1945年9月30日,主任麥頌頤調離,由主管會計邵炳錫接替代主任;1946年10月8日,羅嵩齡接替主任直到陸豐解放,陸豐辦事處正式停業。
辦理存款業務主要的種類有:甲種活期存款、乙種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有息,存款利率也時有變動,活期存款利率大概為6厘至1分,定期存款利率為1分至1分8厘,由于當時金融物價混亂,外幣投資猖獗,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所以存款極少。
辦理貸款發放的主要項目有農業生產貸款、農產儲押貸款、農場墾殖貸款、農田水利貸款、農村特種貸款、農村副業貸款、工業合作貸款等;陸豐辦事處主要發放的貸款有農業生產貸款、農田水利貸款;如在1945年9月分發放農業生產貸款就有1267600元,農田水利貸款就有225050元。1946年,陸豐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后,雖有陸豐縣銀行章程、機構組織人員、招股章程和參股單位(人)等,但未發現經營各項業務數據。
廣東省銀行原名中央銀行,是孫中山先生一手創建的金融機構。1923年,孫中山先生在廣東組織國民政府從事革命活動,那時廣東尚未統一,財政異常困難,市面低毫充斥,幣值紊亂,要推翻北洋軍閥封建和專制的統治,取得革命事業的成功,深感離不開健全的金融機構。于是在1924年8月15日成立中央銀行,總行設在廣州,首屆行長宋子文。當時主要任務是代理省庫稅收、發行鈔票、代募債券,是廣東省銀行的前身。中央銀行成立之初并無資本,孫中山曾親自作出指示:打破一般銀行業務常規,不需籌備基金,而以稅收擔保發行紙幣,因而發行的紙幣沒有準備金,靠廣東省鹽稅等收入保持信用。1928年,北伐成功,宋子文離粵北上,另在上海籌建組織中央銀行,廣州中央銀行于是在1929年2月奉前政治會議廣州分會命令進行改組,于3月1日更名為廣東中央銀行,由廣東省政府撥資一千三百萬元,此時該行已屬省銀行性質。1931年底,省政府復將該行改名稱為廣東省銀行,1932年1月1日改組成立。隨著當時的發展已演變為純粹的地方銀行,它承接中央銀行的一切資產債務,連續營業,所有組織章程,多為舊債,業務仍以省稅為主,對于工商業的發展在資金上給予一定的支持,按總行規定業務范圍開展業務。貨幣發行方面,因廣州總行對紙幣發行甚具條理,發行即有一定程序,準備金亦是有一定標準,而且省政府派定各界代表組織成立發行紙幣監理委員會,監理發行及保管準備事項,并以新券承兌前廣東中央銀行之舊券,以挽人民之信仰之心,于是貨幣發行暢通,擠兌停兌及拒絕使用等事再無發生,貨幣廣泛流通在市面很通暢。1935年,全國改易幣制,廣東亦繼中央之后舉行,由財政廳頒布管理貨幣辦法六條實行通貨管制,主要精神是:自當年十一月七日起以前發行銀毫券、大洋券為法定貨幣,可用于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的收付,發行準備金的保管由政府人民共同組織發行,準備委員會辦理;毫銀、大洋已失通貨效用,交由其總行及分支機構收回,定銀毫一元換毫券一元二毫,大洋一元換毫券一元四毫仙,人民存有外幣的可以買賣,但不得直接行使。1939年,日軍入侵,禁止市面行使大洋券,大洋券面額太小,漸不通用。“七七事變”以后,全面抗戰發生,1940年廣東省銀行陸豐辦事處設立,受戰爭的影響,廣大金融工作者為金融發展而努力,積極聯絡海外同業,以便利于僑匯,同時為發展經濟的需要,開辦陸豐辦事處儲蓄、信托、農村貸款三項業務。特別是僑匯業務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因而廣東省銀行盡力發展吸收僑匯匯款資金和存款工作,努力支持陸豐的農村和城市發展。抗戰勝利后,終因時局不穩,工商業不景氣,致使辦事處業務沒能取得進展,勉強支撐至陸豐解放,歇業清理。民國時期的廣東省銀行陸豐辦事處控制全縣的金融市場,為陸豐縣的國民黨反動官僚和資本家所掌握,成為陸豐縣城鎮地主、富商和農村地主、豪紳壟斷市場,操縱物價,掠奪剝削勞動人民的工具,它長期為國民黨反動派濫發鈔票,造成貨幣不斷貶值而出現了多年來的通貨膨脹,加劇了陸豐縣工農業生產的衰退、商業的凋零和人民生活的貧困,這種局面直到陸豐解放,才宣告結束。
3.裕民銀行
裕民銀行是解放戰爭時期華南根據地建立的第一家銀行。1948年夏,中共潮梅地委根據當時形勢和要求,召開了潮汕黨、政、軍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為支援戰爭,保護人民財產利益,會議決定成立銀行,發行流通券。委派劉化南和黃潤澤負責籌建。至1948年12月,潮揭豐行政委員會在大南山根據地成立裕民銀行。劉化南、黃潤澤任正副經理。1949年2月期間,揭陽縣河婆鎮(現屬揭西縣)解放,裕民銀行隨邊區黨政軍機關遷往河婆,因而裕民銀行總行設在河婆,大南山改設分行,先后在河婆、鯉湖、卅嶺、甲子、隆江、兩英、流沙、神泉等地設立辦事處。此時,裕民銀行直屬閩粵贛邊區財經委員會管轄,同時接受潮汕地委領導。1948年夏,決定成立裕民銀行后,著手籌備印制裕民銀行流通券(簡稱“裕民券”)。為解決印刷“裕民券”的機器材料和技術問題,劉化南親自到仍在國民黨統冶的汕頭,在當地地下黨組織的幫助下,購買了兩臺印刷機和一批道林紙,還在汕頭物色到兩名制電版的技術工人和幾名印刷工人。然后闖過一道道關卡,把印刷工具和材料安全運回到南山鎮,選擇一個較為隱蔽又安全的地址福音堂為印幣廠。印幣廠全體人員夜以繼日加工印刷。至1948年底,基本完成了印刷六種面額、八種版別的裕民銀行的“裕民券”。1949年2月26日 ,潮揭豐行政委員會批準裕民銀行發行“裕民券”,并由潮揭豐行政委員會于2月25日頒發公告:“查敵偽幣幣值慘跌,物價高漲,市場混亂,人民生活極端痛苦。本會為充裕民生,安定市場,繁榮經濟,特批裕民銀行發行流通券,流通解放區。自發行之日起,凡我區全體軍民,均應信用行使,不得借故拒收或更改幣值。”“裕民券”的歷史作用主要是穩定根據地的金融物價、促進經濟的恢復與發展;支持部隊的給養,使人民武裝力量發展壯大;大力支持公營裕民貿易公司,開展內外貿易活動,發放了商業貸款223萬元,支持工農業生產的恢復發展,發放實物農貸10萬元,發放工業貸款25萬元,支持織布等手工業生產;兌換外幣,爭取僑匯,增加根據地外匯收入,有利于平衡外匯收支。在1949年8月,裕民銀行并入南方人民銀行,逐步收回“裕民券”,至1949年底,“裕民券”停止流通。
4、新陸銀行
1948年至1949年,是國民黨反動派在軍事上、政治上、經濟上陷入全面大崩潰的時期。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取得遼沈、平津、淮海三大戰役勝利之后,接著在五百里長江沿線渡江作戰,以摧枯拉朽之勢迅猛前進,國民黨兵敗如山倒,人民歡聲雷動。其時,國民黨大量發行偽幣以搶掠民脂民膏,造成通貨膨脹以幾何級數的速度上升,國民黨發行的貨幣花樣翻新。由“法幣”、“大洋券”、“關金券”、“金圓券”到“銀圓券”其與偽法幣的比值越來越高,其面額越來越大,最初是角、元,后來是千元、萬元,到最后是千萬元、五千萬元。偽幣滿天飛,群眾買東西要用麻袋裝貨幣。人民把偽幣稱為“濕柴”,把金圓券稱為“今完旦”。這是人民對國民黨金融全面崩潰的形象寫照和生動諷刺。在物價暴漲,老百姓陷入水深火熱的生活煎熬之中。有的群眾上午賣一頭豬,下午僅買到一升米,這是確確鑿鑿的事實。人民對國民黨完全失去信心。“蔣幣信用盡失”,“商場停頓”,市在上盛行物物交換。有的群眾以大米、布匹或食油為定價本位實行交換。但這種交換十分不便,難于流通,群眾要求發行革命根據地新幣。為適應人民群眾交易的需要,各地的商會、大商號自行發行一種“本號單”,一來發行量少,僅是一種象征性的交易憑證;二來是流通范圍很狹窄;三來印刷簡陋,很容易被人假冒;四是群眾不大相信,怕遭損失,因而不敢儲存,一得手就推出。盡管如此,已反映了群眾接受新幣的要求和習慣。由于上述種種因素,與港澳相鄰的江南地區,便很自然地流通一種幣值比較穩定的港幣。而黃金、銀元和糧油便很自然地成為富人的儲藏手段。在面臨全面大崩潰的形勢下,甚至連政治上最頑固的國民黨《中央日報》,也不得不發表社論哀嘆:“……變相的物價高漲,更是每人所切身感受的事實,廣大人民陷入恐懼情緒和生活煎逼之中。這些真真實實的情形,真實得不是少數人愛聽或不愛聽所能抹煞,更真實得不是任何粉飾之詞所能粉飾的了”。國民黨覆滅的命運已經注定了,蔣家王朝處于旦夕垂危之中。1949年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粵贛湘邊縱隊東江第一支隊六團在團長莊岐洲、政委劉志遠率領下,解放陸豐河田。為了取得與閩粵贛邊縱隊所解放的河婆重鎮聯成一片和協同作戰,粵贛湘邊區黨委、縱隊領導機關、江南地委、東一支領導機關立即遷到河田。河田在當時成為粵贛湘邊區黨委的領導中心。邊縱司令員兼政委尹林平、政治部主任左洪濤、東一支隊司令員藍造、政委王魯明,以及區黨委、江南地委領導機關的大部分同志一時云集河田。
為了適應解放全廣東的新形勢,做好迎接南下大軍的準備工作,1949年3月,粵贛湘邊區黨委和江南地委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定。在財政經濟工作方面,迅速成立江南地委財政經濟委員會。其任務:一是統一稅收;增加收入;二是動員人民支前迎解放,踴躍完成征糧任務;三是建立人民自己的金融機構新陸銀行,發行新陸券和海豐流通券;四是建立國營貿易公司新陸貿易公司,以繁榮市場,促進生產,保證新陸券的信譽;五是發行公糧債券50萬擔,四成歸區黨委,四成歸地方,二成辦農貸,以便于集結主力,照顧地方養兵擴軍和解放貧窮地區群眾生產自救問題。
在建立人民的金融機構方面,區黨委的快定指出:“現在各地蔣幣信用盡失,難于流通,群眾一致要求發行新貨幣,但茲事體大,又無知識,只能由各地和群眾商定辦法,自行辦理,少量局部地發行臨時流通券,目的在便利群眾交易,恢復商場,而不是自己為利”。同年4月,陸豐縣人民政府成立,當時國民政府的金圓券在商品交換中己失去了流通手段的作用,許多地區出現了以物易物的交換狀態,港幣進入了東江解放區市場,充當了主要的交換媒介,金融物價一片混亂。針對這種情況,“六團”黨委認為必須建立革命的金融陣地,才能盡快安定人民生活,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經濟秩序,鞏固人民政權。于是,“六團”黨委決定籌建新陸銀行,發行新陸銀行流通券。陸豐縣委和東江第一支隊六團發行紙幣是積極而慎重的。在發行新陸銀行的“新陸券”之前,先在河田鎮以鎮政府名義發行小面額的角票,作嘗試性發行“河田券”,由六團和縣委油印室人員數名負責印刷,以蠟紙套色,用道林紙印刷,面額有壹角、貳角、伍角三種,在1949年4月期間,邊印刷邊發行,發行總額不超過5000元。限于陸豐縣境內流通,也流通于鄰縣。與港幣比值為河田券2元兌換港幣1元。河田券發出去后,方便市場交易,深受群眾歡迎,是一次成功的試驗。由于印制簡單,行使不久,發現伍角券的假票,吸取了經驗教訓,為印刷新陸券提供了借鑒。經粵贛湘邊區黨委批準,1949年6月,在“六團”黨委的領導下,新陸銀行正式成立,同時發行1角、2角、5角、1元、2元、5元六種新陸券,任命陸豐縣縣長鄭達忠同志兼任新陸銀行經理,陸豐縣財政科長麥友儉同志為副經理,并由曾文銀行營業部辦事處主任,會計鄭繼來,出納許誼及其他幾位同志負責新幣的發行、支付、兌換等具體業務。這是中國共產黨在東江地區繼土地革命初期創建“勞動銀行”之后,又一個勞動人民自己建立起來的銀行。行址設在河田鎮。1949年7月,隨著海陸豐縣城的解放,中共江南地委作出決定,把新陸銀行收歸江南地委直接領導,同月下旬,派華南財委的陳培同志擔任新陸銀行經理,鄭達忠同志不再兼任經理,并由江南地委和東第一支隊發出公告,新陸券可以通行東江解放區。新陸銀行收歸江南地委直接領導。在七月下旬派華南財委的陳培來新陸銀行任經理。同時從香港回來一批達德學院的學生,包括李萃君、曾桂蟬、黃玉琴、陳蘭英等人,不久又派鄧覺民來任會計。九月間,中共江南地委創辦的青年公學提前結業,又從該校財經班派來陳偉、程霓、鄭道熹、魏平、方壯強、彭承頂等同志到銀行工作。新陸銀行的行址設在河田圩橫街一間坐北向南比較寬敞的店里;其斜對面就是新陸貿易公司,地委派華南財委的李秀靈任新陸貿易公司經理。地委決定新陸券通行全江南地區,并印發公告在全區各縣張貼;同時還在地委的的機關報《大眾報》發布訊息和公告。當時新陸券從河婆印好后陸續運到河田,這些鈔票都是沒有編號蓋章的,在新陸銀行的樓上日夜蓋印編號,樓下則開設營業部對外營業。
新陸銀行的發行工作主要通過幾條渠道:一是撥款支援軍需,確保戰爭供給;二是貸款給新陸貿易公司購買軍需民用物資,促進物資交流,繁榮市場,發展生產,保障供給。當時一項最大宗的貿易是派出采購人員到山區買土特產出口香港,以換取外匯購進緊缺物資滿足群眾需要。三是在新區不斷擴大的情況下,經過批準,也解決了各級政府的一部分財政開支。四是限制港幣流通,開展港幣的收兌工作,并委托各地稅站進行收兌工作,指令各地稅站對外幣只收不付。
由于黨在人民中的崇高威望,又得到各級黨、政、軍以及財政經濟部門的支持,因而新陸券的發行工作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熱烈歡迎,工作的進展是非常順利的,也是非常成功的。其時新陸銀行的主業和作用一是發行新陸券;二是發放貸款,支持新陸貿易公司組織軍需民用物資,供應部隊和市場需要;三是按照新陸券2元與港幣1元的規定比價收兌港幣。四是“新陸券”的主要歷史作用是:打擊蔣幣,暢通市場商品流通,安定人民經濟生活;保障部隊的供給,緩解各級財政收支的緊張;支持新陸貿易公司,組織軍需民用商品,調劑市場供需,由限制到禁止港幣流通,收兌了一定數量港幣,增加了根據地外匯收入。
1949年7月8日,南方人民銀行在揭陽河婆鎮(現為揭西縣)成立。1949年8月,新陸銀行并入南方人民銀行,成為南方銀行河田辦事處,新陸銀行就此宣告結束。
5.南方人民銀行
1949年7月8日,南方人民銀行成立,總管理處設在河婆,距離河田只有三十公里。后新陸銀行改建為南方人民銀行,地址:廣東省陸豐縣河田鎮橫街義源號,也是原新陸銀行舊址。
(1)將新陸銀行并入南方人民銀行,發行南方券,統一華南解放區的貨幣。在當時解放區貨幣不夠供應的情況下,新陸券和南方券同時通用。
(2)南方人民銀行的各種管理制度和會計、業務規程,統一按照新的制度和規程辦事。
(3)主要任務是發行足量的南方券滿足市場流通需要,以促進城鄉交流,繁榮市場,扶助農工商業,溝通僑匯,支援前線,逐步禁止外幣、黃金、白銀等流通,外幣必須兌換南方券使用。
(4)原計劃是把新陸銀行改建為南方人民銀行東江第一支行,調東一支七團政治處主任王泳任行長,陳培、謝彬為副行長。但是形勢的發展很快,從九月中下旬起,粵贛湘邊縱隊所屬各部已分頭西進,前往廣州、惠州接管城市。南方人民銀行河田辦事處,以后又改稱為海陸豐辦事處,地委任命謝彬為主任。10月14日,南下大軍解放廣州;15日,東一支主力攻進惠州;10月11日,東一支五團再次解放海豐;17日汕尾鹽場、游緝大隊和鹽警大隊宣布起義,汕尾和平解放。南方人民銀行海陸豐辦事處接到上級通知,10月下旬遷入海豐,11月上旬遷入汕尾。從此開始了解放后的金融斗爭。南方人民銀行海陸豐辦事處,便把最初幾個月通過一元幾角零星收兌的港幣20多萬元,上繳上級行。
(5)南方人民銀行的建立,是華南革命根據地的一件大事,建立后合并潮汕的裕民銀行和東江的新陸銀行,建立了華南革命根據地統一的銀行南方人民銀行。同時發行“南方券”,逐步收回“裕民券”、“新陸券”,建立了以“南方券”為本位的華南革命根據地的統一貨幣市場。對支持華南解放戰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建立了華南解放區統一的穩定的以“南方券”為本位的貨幣市場。達到驅逐蔣幣,杜絕港幣流通,消滅物物交換的畸形現象。支持華南解放戰爭,迎接大軍南下解放華南,也為解放后建立華南統一的獨立的人民幣貨幣市場奠定基礎。二是支持部隊和解放區的發展壯大,迎接大軍南下,按照批準供應華南解放區各地黨政軍經費,代理財政收付中代墊財政支出共50余億元(第一套人民幣),其中軍需款30億元,黨政軍經費20億元,緩解了部隊和地方政府的費用困難。三是支付發放各種貸款375億元,促進農、工、商業發展,其中貸給南方貿易公司105億余元,用于收購資以控制市場,并通過南方貿易公司,大量收購糧食、鹽、油等物資,準備供應大軍南下之用,其余貸款對農業、漁業、水利、交通以及文化衛生事業給以貸款支持,對私營工商業也盡可能加以扶植,發放的貸款在發展解放區工農業生產及文教衛生事業方面起了較大的作用。四是團結僑批業,溝通僑匯,安定僑眷生活,華南地區是廣東省著名的僑鄉,港澳同胞較多地區,華南解放區僑眷人數不少,由于海外華僑、港澳同胞對解放區華僑政策不甚了解,加以敵人造謠破壞,僑匯一度中斷,僑眷生活遭受困難,南方銀行建立后,采取了團結僑批業、溝通僑匯的政策,以安定僑眷生活。
二、新中國成立后金融業的發展
陸豐金融來從清代乾隆進期的當押行業掘起,到1927年的勞動銀行成立、發行銀票,廢除高利貸制度,使工農貧民在推翻資產階級革命進程中,有此借貸機關,得以從事生產,發展社會經濟。1949年4月發行河田流通券。1949年6月在東江第一支隊第六團黨委的領導下,正式成立新陸銀行,第一任領導為陸豐縣縣長鄭達忠同志兼任新陸銀行經理,打擊了蔣幣,暢通了市場商品流通,安定了人民經濟生活、保障部隊的供給,支持新陸貿易公司采購需民用物資和商品,經過一定批準也解決各級政府部分財政支出,收兌的一定數量港幣,增加了根據的外匯。1949年8月,新陸銀行并入南方人民銀行。成為南方人民銀行河田(現為陸河縣縣城)辦事處,統一了華南解放區貨幣市場,幣值穩定,流通順暢,信譽昭著,人民擁護,支持了華南解放戰爭,發展了華南經濟,對華南革命根據地的鞏固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新中國社會主義的陸豐市金融體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新中國成立后,1950年5月成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支行至2003年,陸豐市金融體系經歷了50多年的發展、變革,大體概括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49年至1952年,是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從新陸銀行成立、并入南方銀行,在1950年5月8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支行,并逐步在縣轄區內設立下屬機構的營業所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特約代理處,組成了社會主義銀行體系。
第二階段,從1953年開始,也是第一個5年計劃時期的開始,直至1978年底,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特約辦事處和陸豐縣支公司、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農村信用合作社都相應的建立和設立了下屬機構營業所、辦事處、儲蓄所、信用分部、社、站。從而不斷地開拓和發展,又將多種金融機構合并成“大一統”的國家銀行體制,一切信用業務都集中于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辦理,對外掛牌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辦理財政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業務歸屬陸豐縣財政局領導。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曾兩度設立和兩度撤銷;農村信用合作社雖然是獨立的經濟實體,實際上也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的計劃和指令性經營業務,曾一度(1958年)與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的下屬機構營業所合署辦公,成為人民公社的信用部。在銀行內部實行統收統支、統存統貸的管理體制。
第三階段,從1979年開始至1995年,是中國金融體制實行重大改革的時期。先后從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分離設立3家銀行(按當時設立名稱和時間先后排列),即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中國銀行汕頭支行陸豐辦事處(1981上更名為陸豐支行)、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也相繼獨立出來,從而形成了4家國家專業銀行體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縣支公司也脫穎而出。中國人民銀行際豐縣支行在1985年開始步入改變職能,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是銀行中的銀行,建立了中央銀行制度,成立了城市信用全作社、郵政儲蓄網點、信托投資公司、證券營業部和典當行等許多綜合性的金融機構,并建立了同業拆借業務、證券交易和證券回購以及外匯調劑等金融市場。
第四階段,1995年至2003年,金融體制進入轉軌階段,再次進行金融改革的大突破。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履行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能,專門加大對轄區內各家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監管力度,4家專業銀行(工、農、中、建)進入了商業性經營,轉軌為國有獨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從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分設,在1996年設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支公司在當年分業經營,分為財產和人壽兩個支公司。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會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及轄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脫離了行政隸屬關系,歸屬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進行依法監管,并進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內設了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農村信用合作管理股,同時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進行人事和機構改革,采取了人員分流、交流、下崗、內退再就業等一系列措施,其下屬分支機構按合理布局原則和經營狀況,也同步的進行撤銷和合并,金融機構的個數逐步減少,7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4獨立核算的營業部依照廣東省人民政府政策規定于1999年12月7日進行停業整頓。典當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監管移交給陸豐市經濟委員會進行監管。廣東華信托投資公司陸豐辦事處在1995年被吊銷了《經營金融許可證》后,于2003年12月22日被陸豐市人民法院宣布破產。2003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分設陸豐銀監辦事處。
(一)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市)支行
1950年4月16日由中國人民銀行惠陽支行派出葉宗武同志與陸豐縣政府聯系,開始組建陸豐人民銀行,經過籌備,以新陸銀行的骨干吳增仁、陳萬育、李志逸等同志為基礎,于1950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支行正式成立,開始營業,葉宗武同志擔任行長。全行人員29人;至1950年底止全行人員擁有78人。1951年底擁有96人,支行本部1個和碣石、河田、南塘、甲子4個營業所。以后逐年人員有所增加,下屬機構營業所也同時不斷地增設,到1955年底止的全行人員有162人,機構15個,其中:支行1個,營業所增設到14個。1959年底全行人員112人,1960年開始大發展,到1965年銀行系統(包括人行和農行,不包括建行)已擁有人員203人。農村信用全作社全體社干擁有267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大社機構有21個,分社站機構有205個。1966年至1978年銀行工作人員多是時229人,少時164人,機構多時29個,少時16個,農村信用合作社人員在288人至316人之間,機構在85個至293個之間。到1979年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的工作人員上升到308人,機構29個,農村信用合作社人員也上升到361人,機構113個。1980年以后,先后分設了農行、中行、工商行、農發行、保險、郵政儲蓄網點、城市信用合作社、華投辦、典當行、證券營業部等一系列的金融機構。
1955年4月9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支行東海營業所,4月10日正式開業,屬農村金融機構,對外不辦理城鎮存款、放款和匯撥業務,專業代收稅款及開展農村儲蓄業務。5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支行公告銀行機構命名為“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和“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營業所”。
1956年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東海、潭陽、新塘3個營業所分別更名為軍潭、潭西、下洞營業所。1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大安、水唇、烏坎、博美、潭西、碣石、河田、河口、南塘、下洞、軍潭、陂溝、甲子、湖東14個營業所啟用園形木質宋體字二行排列新印章。1月11日,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增設地方業務股,專管私營、合營手工業放款、金融管理、儲蓄、公債、僑匯等工作。3月28日,撤銷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烏坎營業所,同時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炎龍中心鄉營業所,所址設在東海鎮,與軍潭營業所同址辦公。4月10日,撤銷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軍潭營業所,同時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東海儲蓄所,專管陸豐縣東海鎮儲蓄工作。4月16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指示,中國人民銀行陸豐支行分設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農村金融業務劃歸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管理。同日,撤銷農村信貸股和國營農場信貸股2個股入新成立的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12月10日,陸豐縣各金融機構人員結構為合計143人。其中: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本部48人,炎龍營業所4人,潭西營業所5人,博美營業所7人,陂溝營業所4人,南塘營業所6人,碣石營業所11人,湖東營業所5人,甲子營業所13人,大安營業所7人,河口營業所5人,河田營業所8人,水唇營業所4人,下洞營業所5人,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本部11人,全轄男性123人,女性20人,中共黨員34人,團員61人。
1957年4月10日,撤銷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炎龍營業所、陂溝營業所、水唇營業所,同時成立支行炎龍農金工作組負責原軍潭區所屬的炎龍、河東、兩城三個大鄉的農村金融業務。5月8日,撤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其人員和一切業務并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并在人行陸豐縣支行內設農村金融管理股,這是第一次從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分設中國農業銀陸豐縣支行至撤銷歷時13個月,期間陸豐農行沒有設立下屬分支機構,分設當時人員11人,人員最多時才14人。
1958年10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下屬營業所和人民公社信用部合署辦公,每個公社設信用部,同時也設銀行營業所機構,信用部以下按營業設立分部,按營業或根據地理環境設置業務站或業務員,信用部的部長一般由當地營業所主任兼任。10月12日,增設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甲西營業所。11月1日,增設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上砂營業所。12月16日,金廂、上砂、甲東三個公社撤并,同時也撤銷中國人民陸豐縣支行金廂營業所、上砂營業所、甲東營業所。
1959年9月1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烏坎營業所。
1960年3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將銅鑼農場和華僑農場合并為一個營業所,更名為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銅鑼湖營業所,地址設在銅鑼湖農場;甲西不設營業所,歸甲子營業所;南萬不設營業所,歸河田營業所,于四月一日起正式運作營業。6月22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螺溪營業所。8月份,設立河田、上砂、水東僑批代辦所。11月18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東海營業所、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八萬營業所、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螺溪營業所、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甲東營業所、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大安營業所、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博美營業所、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陂洋營業所,東海營業所的所址設在東海鎮太平街。
1961年4月10日,增設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甲西營業所、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南萬營業所。5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銅鑼營業所遷址到華僑農場第2區,并更名為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華僑農場營業所。同時甲西公社建立一個服務站。9月4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河西營業所。
1962年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甲西營業所和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甲子營業所合并辦公,對外兩個招牌,二套人馬,對內一套賬務,一個庫存,各項放款指標分開。
1963年3月9日,陸豐縣下屬的五云和上砂兩個營業所的調撥及上繳發行基金劃至揭陽縣河婆保管點進行辦理。3月26日,撤銷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華僑、螺溪、八萬、碣北、甲東、甲西、南萬七個營業所。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下屬6個營業所進行撤銷合并,即甲東并入甲子營業所、八萬并入博美營業所,華僑并入南塘營業所,碣北并入碣石營業所、螺溪和南萬并入河田營業所。4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在全轄內23個下屬營業所調整合并為16個營業所:即東海、炎龍、潭西、烏坎、博美、陂洋、南塘、碣石、湖東、甲子、大安、河口、河田、水東、五云、上砂。12月31日,重新設立中國人民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將農村金融業務和人員又分割出去歸農行陸豐縣支行管理和運作。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機構人員編制為175人,其中:行政編制縣市級8人,企業編制縣市級47人,基層級120人。行政編制使用的是行長、人事、秘書、等行政人員。
1964年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由于人農兩行分家,人行在甲子、碣石、南塘、河田、東海(包括炎龍)、博美等設立6個辦事處,同時也有農行的營業所,屬雙軌機構。在湖東、大安、潭西、烏坎不設人行辦事處,派信貸員駐農行營業所。上砂、五云、水東、河口、陂洋營業所歸農行管理單設機構,農行15個營業所、人行6個辦事處。
1965年8月1日,五云和上砂兩個營業所劃歸中國人民銀行揭西縣支行。
1966年10月31日,撤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并入了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內設立農金股,負責全縣的農村金融工作。11月1日起一切業務和印章停止使用,由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接管受理。從第二次分設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至撤銷歷時34個月整,期間陸豐農行設立屬下15個營業所,陸豐人行6個辦事處。
1967年7月1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甲東營業所,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華僑農場營業所、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螺溪營業所。
1968年5月26日,成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革命委員會”同時啟用新印章,原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印章停止使用。
1970年6月11日,根據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精簡機構的文件精神,從9月20日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和陸豐縣財政局合并,統稱為陸豐縣財貿銀行,但陸豐縣財政和銀行仍各自在原地址辦公。啟用名稱為“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革命委員會”和“陸豐縣財貿銀行革委會”。同日,原由建設銀行辦理的基建撥款業務移交合并到陸豐縣人民銀行辦理。
1973年5月15日,陸豐財政和銀行分家,正式恢復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名稱及其原來的印章。同時廢除了“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革命委員會”和“陸豐縣財貿銀行革命委員會證明專用章”等印章。
1975年1月1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橋沖營業所。12月1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東坑營業所。
1976年1月1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甲西營業所和西南營業所。1月20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上護營業所。3月21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東橋營業所。7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紅埔營業所更名為華僑農場營業所。
1977年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在南告水電站設立銀行業務站、歸河田營業所領導。
1978年前的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職能主要是支持農業生產、漁業生產、手工業,一是組織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閑置的資金,按照國家計劃,對工、農、商業發放各種貸款,促進生產的發展;二是對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供銷社、手工業合作社、人民公社和社辦企、事業、街道工業及有關單位實行管理,有計劃地調節貨幣流通;三是辦理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轉賬結算;四是辦理人民幣的發行;五是統一管理和經營金銀、外匯,辦理國際結算和國際保險業務;六是代理國家財政金庫;七是領導農村信用社合作社的業務活動,輔導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的會計工作;八是綜合反映國民經濟的活動情況,并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實行信貸監督。
1979年1月6日,陸豐縣的農村會計輔導人員,歸屬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管理。1979年12底,農行、中行和人行分設,1980年6月份,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下屬的東海、碣石、甲子辦事處各分出部分人員和業務,分別成立中國人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東海、碣石、甲子等營業所。
1979年5月,汕頭地區革委會轉發廣東省革命委員會批轉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關于改革中國銀行體制的請示報告》。12月底,經汕頭地區革委會和陸豐縣革命委員會批準,從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第三次分設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第一副行長廖奮同志(主持全面)。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在1980年起下屬鄉鎮營業所(除甲子、碣石、東海分設營業所和辦事處外)的機構歸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管轄。
1980年1月1日,從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中分設出中國銀行汕頭支行陸豐辦事處,外匯管理業務歸屬中國銀行汕頭支行陸豐辦事處辦理,內設一個業務組,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縣銀行外匯業務工作。同時,中行陸豐辦事處在甲子鎮設立營業部。并把東海鎮所屬范圍的僑匯計付歸中行陸豐辦事處辦理,其他鄉鎮的僑匯計付業務仍由農行陸豐縣支行代辦。10月1日,恢復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縣保險代理處,辦理各項保險業務,是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的下屬機構,在1984年7月,陸豐縣保險代理處撤銷,同時正式成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縣支公司,并升格為科局級單位的經濟實體,保險業務與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分設。
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惠陽地區中心支行的文件通知,從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不再兼辦工商信貸和儲蓄存款業務。由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承擔原來由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儲蓄存款等業務。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和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進行分設內機構,人行設立人事股、辦公室、計劃股、會計股、出納發行股和外匯管理股6個股室。并把下屬甲子、碣石和東海三個辦事處機構,陸城內的二個儲蓄所和支行本部的一個儲蓄專柜都劃歸于工商行接管,從此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只有本部一個機構,一直延至現在。專門履行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責。1986年5月國家外管理局陸豐縣支局正式從中國銀行陸豐縣支行劃分出來,與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合署辦公,國家外匯管理局陸豐縣支局統一負責全縣的外匯管理工作,在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內設外匯管理股,從此專門負責外匯管理業務。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和海豐縣支行從汕頭地區中心支行劃出由惠陽地區中心支行管轄。
1984年起,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其職能和主要任務是: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分支行垂直的領導下,根據國家規定的金融方針政策和國家信貸計劃,調節本轄區內的信貸資金和市場貨幣流通,協調、支持、監督、檢查本轄區內的各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一是組織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法令和基本制度,并結合本轄區內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細則或實施辦法。二是按照國家批準的信貸計劃管理和調節全縣信貸資金。三是統一管理全縣貨幣發行,調節市場貨幣流通。四是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條例和金銀條例,管理外匯和金銀。五是代理國家財政金庫,代理發行和兌付國庫券。六是管理金融市場和外匯。七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管理金融機構的資金或撤并。八是管理票據交換、辦理各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清算。九是協調、指導、監管、檢查轄各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十是承辦中國人民銀行各上級行和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984年7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更換發行基金調撥印鑒為李克琴同志印章,原李金水印章同時停止使用。
1986年10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由原址在陸豐縣東海鎮馬街16號,搬遷到陸豐縣東海南堤路96號的6層新辦公樓營業。10月9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金銀首飾部。
1987年12月30日,設立中共陸豐縣紀委駐金融系統紀律檢查組。
1988年7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發行基金調撥印鑒更換為盧茂桂同志。
1922年5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制定“三定”方案。一是陸豐縣支行屬于大規模行。二是履行中央銀行職責,領導和管理本轄區的金融業,負責中央銀行業務經營,完成各項任務。其任務是:①貫徹國家金融方針、貨幣信貸政策;②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監控信息規定與現金投放(回籠);③統一管理金融市場,為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服務;④在國家宏觀決策指導下,調整信貸結構,引導資金流向,促進本縣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其職責是:①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傳遞和反饋經濟金融信息;②編制綜合信貸計劃、現金計劃,調節貨幣流通;③管理財政性存款、金融機構繳存的存款準備金、備付金、郵政儲蓄轉存款和辦理有關貸款等具體業務工作;④審查金融機構的設置、撤并,協調和仲裁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糾紛;⑤對金融機構業務經營進行稽核算和財務管理;⑥管理銀行結算和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清算,負責本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⑦經理國庫,負責國庫收納、留解、撥付,管理專業銀行國庫經收處業務;⑧負責發行基金管理、金銀收兌和配售;⑨編制外匯收支計劃,負責外匯、外債管理和外匯調劑;⑩領導金融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查處違法違紀金融經濟案件;●負責本行人事、勞資工作,對專業銀行支行(保險支公司)正、副行長(經理)的任免提出意見;●負責本行安保衛工作;●承辦上級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三是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領導職數4人,其中:行長1名,副行長2名,總稽核1名,監察主任由1名副行長兼任,內設辦公室、人事股、紀檢監察室、保衛股、計劃股、會計股、稽核股、出納發行股、金融管理股和外匯管理股十個股室機構,人數55名,其中:股長(股級)10名,副股長5名,設立營業部、金融市場、外匯調劑中心3個直屬機構,正股級3名,副股級1名,總人數69名。
1993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發行基金調撥命令印鑒更換為許如鐵同志。
1995年5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與轄內各家銀行劃轉專項貸款。10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更名為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
1999年7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發行庫印鑒更換為陳恩同志。
2001年9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發行庫印鑒更換為陳淑君同志。
2002年1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發行庫印鑒更換為高耿鴻同志。
2003年1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發行庫印鑒更換為彭靈書同志。31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分設中國銀行業鑒督管理委員會汕尾監管分局派駐陸豐辦事處。
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依據各個時期的方針、政策、路線,宣傳存款對國家、集體的作用和對家庭、個人的好處,使廣大社員群眾受到一次次的勤儉持家、節約儲蓄存款的思想教育,提高服務,緊緊圍繞各個階段的金融工作任務,籌集資金,努力支持陸豐的工業、商業、農業、交通、電信、基礎設施等各行各業的貸款。促使陸豐的國民經濟持續、穩健、協調、快速地繁榮發展。自1950年5月8日設立后,就開始辦理存款業務,但其開戶數和業務量較少,到1951年才陸續增加起來,年底儲存款余額也只有6萬元,當時人們很少參加儲蓄,主要是由于生活水平低下,很少有剩余資金,還存在對儲蓄存款的憂慮心理。隨著人民生活的改善,物價穩定和人民幣威信的提高,儲蓄存款才日趨上升,1951年下屬營業所的設立,存款發展出出好的勢頭。有定活儲蓄存款、企事業單位存款、優待售糧存款、保本保值定期存款、有獎存款、建房屋存款、買單車存款、手表存款,青年互助存款和老人互相存款等等。1984年以后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機構改革,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作用。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劃轉了企業存款和儲蓄存款,監督專業銀行把財政性存款和準備金按比例上繳、實現了強化中央銀行監管職能。從1950年設立,當年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為3萬元,到1979年底的1437萬元,1980年分設農行時劃轉了部分存款,當年余額為165萬元,發展到1984年底為1822萬元,又進行分設工商銀行,劃轉企業存款和儲蓄存款,剩下財政性存款和轉存銀行款余額,1994年10月劃轉機關團體和部隊存款到工商銀行,不再對外辦理機關團體和部隊存款業務,現在各項存款余額為零。34年來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有:陸豐甘蔗化工廠、酒廠、水泥廠、印刷廠、電力廠、化肥廠、罐頭廠、糖果餅干廠、機械廠、塑料花廠、果菜副食品公司、日用雜品公司、土產公司、煙草公司、醫藥公司、食品公司、旅游公司、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和農村社隊企業等國營工業、集體工業和糧食、商業、供銷、外貿、國營農業、農村社隊及農戶貸款。1984年以后,人民銀行進行了機構改革,專門行使中央銀行對轄區內各金融機構監管職能,嚴格控制信貸規模和貨幣投放,督促各家銀行控制不合理的信貸投放,管好用好發放各家銀行的臨時貸款和農村信用社的再貸款,不再辦理個人和企業單位的存貸款業務,起到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和使各金融機構微觀搞活的作用。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陸豐縣(市)支局
中國外匯管理體制的歷史演變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49年至1952年,全面接管舊中國的經濟。建立獨立自主的外匯管理和匯價制度,治理紊亂的金融秩序,穩定通貨,取消帝國主義在華的經濟金融特權,禁止外幣流通,利用限制改造私營進出口商業企業和私營金融業,嚴格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扶持出口,鼓勵僑匯。第二階段為1953年至1978年,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計劃經濟。高度集中統一的以行政手段為主的指令性計劃外匯管理模式,集中所有的有限外匯資源,采用指令性分配的方式投入國民經濟建設最需要的地方。實行統收統支兩條線,收支平衡、略有盈余;將有限的外匯集中國家手中,用以滿足重點建設需要。第三階段為1979年至1993年,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對外開放。實行計劃手段與市場手段結合的外匯管理體制,隨著經濟的復蘇和發展,逐步放棄單純的行政直接管制,采用市場調配外匯資源,創建單獨的外匯管理機構、外匯留成制度、外匯調劑市場、外匯調劑中心,法律法規建設;個人用匯管理放寬;建立外債管理統計監測體制;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外匯經營體制。第四階段為1994年至2005年,從1993年下半年開始,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開始醞釀全面外匯體制改革,遵循國際經驗,以人民幣走向完全可兌換為最終目標,首先以人民幣經常項目的可兌換為現階段目標,開始中國的外匯體制改革,1994年實現經常項目的有條件可兌換,1996年底實現經常項目的自由兌換,匯率并軌,形成單一的、有管理的、由市場決定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結售體制;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禁止外幣計價流通;出口收匯進口付匯核銷體制,外債管理體制,指定銀行經營外匯業務。
新中國成立初期至1979年底,陸豐的外匯管理一直由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的領導下,在行內先后陸續設立僑匯業務股辦理有關僑匯業務、設立僑匯股專門辦理全縣僑匯業務、設立儲蓄股辦理儲蓄和僑匯業務、設立私人業務股、地方業務股、業務股、外匯管理股等辦理僑匯和管理外匯一切業務,具體負責陸豐全縣外匯管理工作。
1979年,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革中國銀行體制的請示報告》,同意成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作為我國外匯管理的主管機關,將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來,國家外匯管理總局與中國銀行是內部一個機構,對外掛兩塊牌子,直屬國務院領導,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
1980年1月1日成立中國銀行汕頭支行陸豐辦事處,于是僑匯和外匯管理業務從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劃分出來,外匯管理業務就在中行陸豐辦事外進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進行監督管理。
1982年,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并入中國人民銀行,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國家外匯管理職能,中國人民銀行內部設立外匯管理局,后改稱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具體負責國家的外匯管理工作直至1986年底。在此期間,陸豐縣的僑匯和外匯管理的各項業務在中國銀行陸豐支行辦理。
1986年5月2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惠陽分行的批復,外匯管理業務從中國銀行陸豐支行分離出來。正式成立國家外匯管理局陸豐縣支局,與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合署辦公,并在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的領導下,統一負責陸豐縣轄區內的外匯管理工作,直至到現在。
1996年1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陸豐縣支局”更名為“國家外匯管理局陸豐市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陸豐市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處匯管理暫行條例》,對陸豐的貿易和非貿易外匯收支以及其他的外匯收支實施統一管理。對利用外資和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管理,對外債實行監測,維護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法規,對違反外匯管理的活動進行揖查,履行具體的職責一是宣傳、貫徹國家外匯管理的政策、法令、條例,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地區的外匯管理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二是負責編報本地的外匯收支計劃,包括地方外匯和留成外匯的收支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和檢查計劃執行情況;三是對各項貿易、非貿易外匯收支進行管理和檢查、審批和管理各種現匯和外匯額度帳戶;四是按照國家規定,計算和核撥本轄內有關單位的外匯留成,審查和管理留成外匯的使用;五是審批和管理本轄內國營企業單位的外匯匯出、外匯存放境外、“以出頂進”的產品以外幣計價結算、自有外匯或外匯額度的投資及調劑等;六是審批本轄內黨政機關、企業、團體出國(出境)團體用匯的申請,并檢查核銷其外匯經費的使用情況;七是管理和審批“三資”企業經營業務中以外幣計價結算、外匯利潤的匯出、資本轉移以及其他外匯匯出;八是管理本轄內的中外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九是審核并轉報上級審核本轄內的中外企業單位向國外發行外幣債券、股票,國營企業單位的對外借債、擔保,負責辦理外債、擔保的登記、備案、監測工作;十是審核本地居民攜帶或郵寄外幣、外幣有價證券。十一是管理檢查本轄內外匯券使用范圍,審核收券單位;十二是負責轄內外匯收支的統計上報,并對各項外匯收支情況進行分析和調查研究;十三是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外匯市場的管理,打擊黑市買賣外匯走私套匯、逃匯等非法活動,檢查和處理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問題和案件;十四是對外提供有關國家外匯法規問題的咨詢。
陸豐的外匯管理發展歷程經歷四個階段:一是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成立至1952年,是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國家外匯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清除帝國主義的經濟、金融的特權,取締外幣流通和外匯黑市,積極開展對外貿易,便利僑匯,穩定國內金融物價,制訂和建立獨立自主的匯率和外匯管理的制度;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根據國家在經濟恢復時期外匯管理的任務,認真維護人民幣信譽,做好僑匯收入工作。二是1953年至1978年,是實行全面計劃經濟時期的外匯管理。這個時期國家外匯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鞏固與改善各種外匯管理制度,加強對國營進出口貿易和非貿易的外匯管理,開源節流,增加外匯收入,節約外匯支出,支持社會主義工業化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的任務,結合陸豐縣是農業、漁業為主,外貿公司沒有進出口權,華僑和港澳同胞較多的特點,切實做好外匯管理工作。三是1979年至1933年,是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時期的外匯管理。①陸豐縣設立專門管理外匯國家機關。②實行外匯留成辦法,認真做好匯額度管理。③開展外調劑,解決外匯余缺。④放寬國內居民的外匯管理。⑤1986上國家外匯開始有所失控,為增收節支外匯,全力以赴的開展清理工作采取保、調、施、廢的原則,達到控制投資過熱,⑥禁止外幣在國市場流通,統一人民幣市場,維護社會主義金融市場秩序。⑦1980年4月1日開始發行外匯兌換券,外匯兌換券有一百圓、五十圓、十圓、五圓、一圓、五角、一角七種面值,分為1979年和1988年兩個版,四是1994年至2003年,是建立市場經濟逐步完善時期。
陸豐的僑匯發展歷程:一是廣東省僑匯收入六七十年代占全國僑匯收入80%以上,陸豐縣是省僑鄉之一。華僑主要是分布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沙澇越、泰國等17個國家和地區。據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在1962年對1961年的調查中,陸豐縣華僑、港澳同胞共計29854人,其中華僑26223人、港澳同胞3631人,占全縣總人口674057人的4.43%,歸僑、僑眷共計30734人,其中:歸僑8429人、僑眷16594、港澳屬5711人。占全縣總人口4.56%,隨著時間的推移,華僑、港澳同胞和僑眷、港澳屬人口也有大的變化。1981年全且華僑、港澳同胞共計110430人,其中:華僑97178人、港澳同胞13252人,占全縣總人口858786人的12.85%,縣內僑眷歸僑、港澳屬共計163858人,全縣總人口19.08%。與此同時,僑匯收入也飛躍增長:長十年代時期,陸豐縣僑匯收入在廣東省全省的一百零七個縣中名列三十名上下,排列變動波動率總是在30名次左右;1951年全年僑匯收入5850美元,1980元僑匯收入3,070,676美元,1980年比1951年僑匯增長525倍。對支援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改善歸僑、僑眷、港澳親屬的生活,同時為搞活市場流通,繁榮城鄉經濟都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特別是陸豐縣在五十年重點僑鄉的五云公社、華僑農場、水東公社。在六十年代后期和七十年代初,香港同胞增多,在七十年代開始贍家匯款較多的是碣石、東海、潭西、甲子、甲東、大安六個公社。80年代開始匯款延及全市各鄉鎮和自然村。二是陸豐縣僑匯的特點是筆數多金額少,國外匯款多國內委托少,經常性多喜慶婚喪少。新中國成立以前,僑匯主要是由水客帶送,或由僑批業務商號經營,新中國成立后初期,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開辦了僑批業務,雖然海外僑胞和港澳同胞對家鄉土改,劃階級成分,城鎮的“三反”、“五反”等運動存在著有很大疑慮因素。經過僑務部門和銀行及農村信用社積極宣傳貫徹國家的僑匯政策,陸豐縣的僑匯收總體上是穩步攀升的,1951年僑匯收入0.59萬美元,到1960年上升到7.32萬美元,在1958年中雖比上年下降69%,但在1959年中比1958年上升80%,1960年也大幅的增長,其增長的原因是由于經濟恢復時期物價不穩定,僑匯流入黑市,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根據政策對僑匯采取保值,確保了收款人的利益,嚴禁僑匯流入黑市,開辟了通暢的匯路。1958年下降的原因是公社化吃大鍋飯,人們解決了溫飽問題。1961年開始下降,1962年7月全國開始實行統一的僑匯物資供應辦法,加上同年12月全省信用合作社議上提出的僑匯解付要做到保送、保密、保證存取方便的“三保”和僑匯解付快、正收條寄出快、疑難僑匯處理快、查詢答復快的“四快”及黨委、匯款人、收款人、匯出行、上級行“五滿意”的宣傳貫徹落實。1963年將再跌至谷底,當年的僑匯收入才1.28萬美元,1961年1963年僑匯收入下降的原因是由于自然災害和蘇聯逼債的經濟困難時期,人們物質生活嚴重不足,所以華僑、港澳同胞寄物,不匯款,如寄油、餅干、面粉等物品。在1964年僑匯收入開始躍上了二位的大幅飚升,結束了十多年來僑匯收入一位數的局面。1964年1965年僑匯上升,生產恢復,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實行僑匯物資供應,加上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各基層營業所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廣大金融干部職工的廣泛深入宣傳,服務到家,特別是每年春節前,派送僑匯不過夜,并開展代僑匯眷代寫書信活動,擴展匯源,拓寬匯路。因而,國家保護僑匯、便利僑匯、服務僑胞的政策在廣大僑胞和僑眷中己深入人心,僑匯逐年上升。在1966年1969年僑匯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沖擊,所以下降,在1970年6月19日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和外交部《關于僑匯工作若干問題的請示報告》,重申“歸僑、僑眷接受海外親屬匯款或繼承海外財產,是國家允許的,只要不是用于非法活動,不得擅自沒收、凍結,或拖延解付”的政策,宣傳貫徹后,1976年僑匯收入跳上了三位數,當年128萬美元,隨后逐年雙逐步的上升,由于“文化大革命”運動的結束,開展了撥亂反正,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了發現代化建設為中心,廣大僑胞、港澳同胞同全國人民一樣歡欣鼓舞,激發出更大的愛國熱情。同時,黨的各項政策的落實,陸豐縣有67戶僑改戶由縣革委會發給確認成份通知書,歸僑僑眷中受冤錯案處理的178人得到平反昭雪。廣大歸僑、僑眷、華僑、港澳同胞及家屬心情舒暢,調動了他們愛國愛鄉支援家鄉建設的熱情。 1978年比1977年增長了一倍多。1980年,陸豐縣的僑匯收入更是迅猛的上升,當年收匯創歷史最高水平,當年僑匯收入為307萬美元。改革開放后,境外人員來往頻繁,出現以鈔代匯、以物代匯、以郵代匯,還有的僑胞回鄉辦廠,吸收親戚入廠,所以僑匯收入趨勢下降,特別黨的富民政策,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僑匯作為充當僑眷主要生活來源的作用,也就隨著時代前進的步伐而逐步減少僑胞擺脫了贍養國內親友生活的負擔,資金也就轉移到回鄉辦企業、辦實業上來,所以,僑匯逐年增多也就成了歷史的必然。1980年廣東省僑匯收入開始下降,廣東1980年比上年下降10.2%,陸豐縣于1981年才開始下降,為促進僑匯收入回升,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1982]79號文通知,友誼公司及外輪供應公司不準經營“十種商品”,即自行車(上海鳳凰單車)、摩托車、縫紉機、電視機、收錄機、洗衣機、電風扇、計算機、家具等十種適銷商品,歸口由華僑商店經營。將友誼公司十種商品庫存移交給華僑商店經營,陸豐中行管匯股派員監督移交,再加上僑匯分成提高,1982年僑匯收入又有回升。1982年比1981年上升32萬美元,1983年至1993年,陸豐僑匯收入從100多萬美元下降到只有幾萬美元,相當于50年代水平。1994年至2003年期間幾十萬美元水平。在1988年開始,陸豐僑匯收入大幅減少,2000、2001、2002、2003年均為50至100萬美元。一些境外老工人退休回內地安度晚年,他們的退休金也是從私人匯款渠道匯入陸豐。從此歸華、僑眷、港澳家屬靠僑匯接濟生活的日子過去了,陸豐人民響應黨的號召正向小康生活邁進。
附:外匯況換券票樣(于后)
(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縣(市)支行
1994年4月19日,國務院發布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章程》(國發[1994]25號),《章程》中指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具有獨立法人,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和監督。負責農業政策性貸款的審批、發放、管理、監督和檢查。1994年5月24日,陸豐縣人民政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在陸豐縣委會議室召開由人行、農行聯合組建農發行會議。由李漢民副縣長主持會議,要求5月底按業務范圍對資產負債進行清理和試劃,6月30日正式劃轉,從7月1日起農業銀行按照上級行的部署先做好代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各項業務工作。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己經在1994年就開始設立,但陸豐縣的農業發展銀行還沒有設置,其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由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代理。直到1996年11月才正式設立。11月底,許俊江同志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副行長(主持全面),任命曾杰同志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副行長。
1996年11月29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正式開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從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分設,人員也從農行分出,成為陸豐市首家農業政策性的金融機構,支行實行行長負責制,隸屬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汕尾汕分行的垂直領導。業務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和監督。主要辦理國家糧油收購、調銷、儲備及簡易建倉貸款和業務范圍內企事業單位的存款及單位結算業務。其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其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是:
1.保證糧食收購資金供應。根據國務院關于“按保護價敞開糧食收購”政策規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積極主動地搞好夏秋兩季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一是做好收購貸款計劃安排。做到早調查、早預測、早準備、早籌措,及時下達分配貸款計劃,堅持在保證收購資金供應的前提下貸款發放越少越好的原則,較好地防止空占規模、放松管理和被占用現象的發生。二是搞好資金調度。按照“既保證供應,又不閑置浪費”的原則,搞好頭寸資金限制管理,嚴密監測,靈活調度,講求核算,提高資金利用率。三是嚴格按“收多少糧貸多少款”的原則要求,按照實際收購進度核實收購貸款,確保新發放貸款與新增收購值相一致。四是貫徹收購資金“約法三章”,落實供應責任制。在保證應到位收購資金前提下,督促財政、企業應位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五是嚴格把好貸款的發放關,做到符合政策要求。
2.強化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管理。堅持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目標,落實責任,強化管理,認真貫徹落實“新收購糧棉油價值與新發放收購貸款比率”、“銷售貨款回籠率”等七項考核指標責任制,執行結果與干部職工工資、公益金分配掛鉤。實行信貸員分片包干責任制,主管信貸員為第一責任人,在落實工作責任制的同時,加強信貸管理力度,嚴把影響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的四道關口:一是糧量變化關。采用皮尺丈量存糧體積計容量的辦法逐倉逐庫核實存糧,并掛牌設卡,標明品種、存糧類別、購進年月、數量等,準確掌握糧食庫存量。在糧食出倉、移倉、并倉后進行丈量檢查,收購時對兩帳一單(保管帳、會計帳、磅碼單)和實物進行核實,做到賬單、帳實相符。按企業逐個建立臺賬,并根據企業購銷活動和庫存變化登記好相關臺賬。二是貸款發放關。對收購資金供應克服過去“包打天下”的做法,堅持“收多少糧,貸多少款”的原則,收購時先放小量貸款作為收購鋪底資金,之后經分管信貸員核對兩帳一單和新增庫存無誤后再發放3至5天收購量的資金。三是資金使用關。組織人員定期查帳,監督企業資金使用。四是資金回籠關。貫徹“收支兩條線”制度,企業銷售貸款先回籠到基本帳戶,保證“銷多少糧、收多少貸”,同時對每個企業不同性質資金的分帳管理,建立統一帳戶管理制度。
3.參與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保證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在參與糧改方案的制訂和實施中確定原則:一是糧食企業的附營業務一定要與收儲企業管理分離,收儲企業管理要成立獨立法人,單獨核算。二是儲備糧與經營周轉糧分開管理;三是明確政府對收購資金管理的責任,促使新老掛帳消化,對其他不合理資金占用清收要明確,要落實;四是收購資金按規定只貸給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深入開展“敞開收購、順價銷售、封閉運行”等三項政策逐步得到落實,即政企分開、儲備與經營分開、中央與地方責任分開,新老糧食財務掛帳分開,完善糧食價格機制。
4.加強開發扶貧專項貸款管理。1988年5月在開發扶貧等專項貸款業務劃轉前,對開發扶貧等專項貸款實行項目管理,上報的項目一律進行申報、評估、審查、審批,對經過篩選的項目進行實地調查,考核企業的經濟實力、管理水平、貸款償還能力,在認定確有效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向上級行上報項目。項目批復后,嚴格按照“優化增量、搞活存量、提前投放、盡早見效”的要求,加強實施管理,堅持不符合政策不貸、虧損企業不貸、承貸主體不明確不貸、資產負債率不低不貸、抵押擔保不落實不貸的“五不貸”原則,強化審貸分離制度,嚴格貸款紀律,跟蹤監測,防止資金被擠占挪用,保證專款專用。
1998年12月25日,許俊江同志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行長。
2000年7月3日,黃俊樂同志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行長。
2001年6月19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由陸豐市建設路56號搬遷到陸豐市六驛路120號辦公營業(該址是租賃)。8月25日,徐海波同志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行長;陳勁夫同志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副行長。
2003年9月24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從陸豐市東海鎮六驛路120號搬遷到東海鎮東海大道新華路南側辦公營業。
2003年底,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的經營范圍:辦理國務院確定的及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項目的貸款和有關業務,辦理中央和省級政府財政支農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的代理撥付,辦理業務范圍內的開戶企業事業單位的存款和結算。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陸豐市支行,雖沒有開辦儲蓄存款業務,對公存款業務也局限于糧食部門等單位,但對公存款業務也逐漸有所增加,從1994年的存款余額173萬元發展到2003年底余額為1747萬,凈增1574萬元,增加9.1倍。同時按照“擇優扶持”、“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等信貸政策,努力支持陸豐經營能力強、有效益、信譽好的購銷企業開展非保護價糧食購銷業務,切實解決農民賣糧難問題,提高了企業經營效益和產生了一定的社會效益。10年來,為支持陸豐糧食部門的經營運作提供了堅實的資金后盾,確保了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從1994年的貸款余額7996萬元到1997年的15703萬元,四年來每年平均新增貸款1927萬元,連續四年遞增,從1998年起到2002年由于消化糧食新增財務帳等因素,貸款余額逐年下降,到2002年貸款余額為6538萬元,五年來每年平均壓縮貸款1833萬元,連續五年遞減,2003年貸款又開始回升,年底貸款余額為8782萬元,比上年凈增2244萬元,增長34.3%。同時,完成了新發放糧油購銷貸款物資保證率、擠占挪用定額下降指標完成率、超期結算資金占用貸款下降指標完成率、糧食風險基金到位率四項的100%。10年來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陸豐市糧食部門企業有:陸豐市糧食局、附城糧所、潭西糧所、大安糧所、博美糧所、甲東糧所、陂洋糧所、金廂糧所、橋沖糧所、西南糧所、河西糧所、上英糧所、八萬糧所、南塘糧所、湖東糧所、甲西糧所、甲子糧所、國有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糧食企業集團公司、陸豐市糧油貿易公司、糧油食品貿易公司等23個企業單位。
(四)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市)支行
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同時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承擔原來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城鎮儲蓄存款業務。198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根據上級行的指示精神,著手準備對人行和工行進行分工分設的工作,1984年1月1日,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成立,屬科級的獨立機構設置。其時辦公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馬街頭16號(和原人行陸豐縣支行同一幢樓)。當時在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的機構上加掛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牌子,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采取資金分開,兩套帳目的過渡方法,1984年4月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才正式劃分為獨立的機構,屬科(局)級單位的經濟實體。12月,林石燕任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第一任行長(副職主持全面工作)。同時也將人行陸豐縣支行下屬的東海、碣石、甲子三個辦事處和陸城的2個儲蓄所劃歸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管理。
中國工商銀行陸豐支行自1984年從人行分設并劃歸下屬3個辦事處和2個儲蓄所及支行儲蓄專柜后,隨著國家金融業的發展。在80年代末起設立了大量儲蓄所,并經中國人民銀行惠陽地區中心支行和汕尾市中心支行的批準經營辦理了外幣存款業務。
1984年1月,從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分割出陸城的二個儲蓄所。1985年5月20日相繼更名為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陸城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馬街。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中心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七星池。并先后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甲子第一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東湖開發區。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碣石第二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碣石鎮半街。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碣石第一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碣石鎮新民大街。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東海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土籠街。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金馬街。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北堤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北堤路。
1986年2月20日,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人民路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人民路;3月10日,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馬街尾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馬街尾;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甲子辦事處公園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甲子鎮公園路。7月10日,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碣石玄武山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碣石鎮玄武路。9月8日,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城內儲蓄所,于1987年11月撤銷;9月13日,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桃園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人民路;9月22日,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北堤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北堤路。
1989年6月1日,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迎仙儲蓄所;6月20日,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新馬路儲蓄所和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紅光儲蓄所;10月25日,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甲子辦事處老車站儲蓄所;10月28日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碣石辦事處東門頭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碣石東門頭。12月2日,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龍潭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龍潭路。
1991年3月28日,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廣汕路儲蓄所。7月17日,設立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甲子辦事處第三儲蓄所和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城北儲蓄所。
1992年10月1日,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辦公樓搬遷到陸豐縣東海鎮南堤路94號辦公營業。
中國工商銀行是國務院直屬的經濟實體,從1984年起,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隸屬其上級行的垂直領導,是經營城市金融業務的國家專業銀行,1995年起轉軌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職能經營的主要業務是:
l、辦理城鎮居民儲蓄業務;
2、辦理國營工業、交通運輸、商業、糧食、科技、文化、服務等企業及集體、個體工商業的存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3、辦理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貸款;
4、辦理國營、集體、個體工商業的結算業務;
5、開展委托、代理、租賃、咨詢等信托業務;
6、開展經濟信息工作;
1995年12月29日,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更名為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1996年l月1日啟用新印章和掛新牌。
1999年4月26日起先后,撤銷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新馬路儲蓄所、紅光儲蓄所、陸城儲蓄所,桃園儲蓄所、城北儲蓄所、東海儲蓄所,甲子辦事處第一儲蓄所、甲子辦事處公園儲蓄所、甲子辦事處海邊路儲蓄所,碣石辦事處東門頭儲蓄所、碣石辦事處第一儲蓄所、碣石辦事處第二儲蓄所等十二個機構。5月28日,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東海辦事處更名為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東海分理處。8月4日,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龍潭儲蓄所從東海鎮龍潭路煙草公司樓下遷址到東海鎮龍潭路玉印區綜合樓第一層101之二室營業。10月20日,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東海分理處地址更正為東海鎮馬街18號;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人民路儲蓄所地址更正為東海鎮人民路149號;中國工商銀行陸豐支行迎仙儲蓄所地址更正為東海鎮大街2號。11月25日,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甲子辦事處更名為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甲子分理處,碣石辦事處更名為碣石分理處。12月15日,撤銷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碣石辦事處玄武路儲蓄所,其儲蓄存款業務并入碣石辦事處儲蓄專柜。
2002年12月5日,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龍潭儲蓄所升格為分理處。30日,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人民路儲蓄所臨時遷址到人民路154號營業辦公。
2003年3月21日,轄下碣石、甲子、東海三個分理處補辦匯存款業務;5月28日,支行增設開辦外匯業務。5月28日,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開辦外匯業務。11月28日,撤銷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人民路儲蓄所。
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從1984年12月起機構設有:支行本部、東海辦事處(后改為分理處)、甲子辦事處(后改為分理處)、甲子公園儲蓄所、甲子第一儲蓄所、甲子海邊路儲蓄所、碣石辦事處(后改為分理處)、碣石玄武路儲蓄所、碣石東門頭儲蓄所、碣石第一儲蓄所、碣石第二儲蓄所、支行儲蓄所、中心儲蓄所、東海儲蓄所、北堤儲蓄所、龍潭儲蓄所(后改為分理處)、紅光儲蓄所、迎仙儲蓄所、馬街尾儲蓄所、新馬路儲蓄所、陸城儲蓄所、城北儲蓄所、人民路儲蓄所、桃園儲蓄所二十四個機構,全行正式員工最多在1995年達243人。內設機構和下屬機構設立最多的達三十八個。
2002年底,營業機構有:支行本部,負責人:馬小健,人員64人。東海分理處人員6人。甲子分理處人員8人。碣石分理處,人員:8人。人民路儲蓄所人員6人。龍潭分理處人員6人。全行共有六個營業機構,員工100人。其中:支行本部64人,分理處30人,儲蓄所6人。
2003年底,營業機構有支行本部,負責人:馬小健;有東海分理處、甲子分理處、碣石分理處、龍潭分理處共計五個營業機構,全體員工65人。
2003年底,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經營業務范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結算業務、辦理票據貼現、代理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銷售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辦理外匯業務,辦理其總行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業務范圍內授權的業務,辦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以存款是工商銀行賴以生存的基礎,抓好存款隊伍建設,在同業激烈的競爭中累次取得之冠。深化一線員工的服務技能、全面提升柜臺服務質量,對儲蓄存款進行優質服務,對公存款進行瞄準開拓市場。從1984年設立開始就著重存款業務,當年就吸存3仟多萬元,從當年底余額為3047萬元發展到2003年底余額為58501萬元。特別是儲蓄存款的發展更加取得可喜的成績,從1984年底開設后的儲蓄存款余額683萬元發展到2003年底儲蓄存款余額為51413萬元。20年來增加74.3倍。并積極開拓信貸市場,加大對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的投入和支持,采取上下聯動,跨地區聯動,主動搶占信貸市場。二十年來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單位有:陸豐正泰企業發展公司、億達洲實業發展總公司、陸豐市遠東實業總公司、陸豐市二輕工業碣石玉雕工藝廠、陸豐化肥廠、陸豐市人民大廈有限公司、陸豐市供電局、陸豐糖煙酒公司、廣東省煙草公司陸豐市公司城區貿易部、陸豐市聯大實業總公司、汕尾市高速公路公司、碣石金公子有限公司、東陸有限公司、歲豐房地產開發公司、碣石有線電視服務公司、奧蘭多服裝廠、永泰盛實業公司、濱達發展公司、智豐實業有限公司、裕濱有限公司、碣石商業總公司等企業單位和個體戶約幾千戶。在1984年從陸豐人行分割各項貸款7千多萬元發展到2003年底42358萬元,20年來凈增34488萬元,年均凈增1724萬元,貸款最高余額為1997年的71242萬元,為陸豐市經濟發展做出了一定貢獻。
(五)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市)支行
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的設置經歷了“三建兩撤”的變革。
1956年4月16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行址設在陸豐縣東海鎮馬街頭16號。這是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第一次正式建立,行長由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行長郝義同志兼任,其時人員11人,至1956年11月1日增加到14人。
其時的任務是:指導農村信用合作組織,廣泛的動員農村余資并合理運用國家農業貸款,以扶助農業生產的發展和促進小農經濟的社會主義改造。
1957年5月8日,撤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并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在陸豐人行內設農村金融股,負責管理農村金融業務工作。這是陸豐農行的第一次撤并。從建立到撤銷歷時約13個月。
1963年12月31日,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第二次建立,行長:李文財,人員72人,其中:正副行長2人,正副股長(主任)21人,縣支行一般干部9人,下屬營業所40人。行址繼續設在陸豐縣東海鎮馬街頭16號,暫時和陸豐縣人民銀行合署辦公,1964年10月遷往陸豐縣東海鎮杉寮尾(今原東海鎮竹工藝廠舊址)營業辦公。
其時的主要任務是:統一管理國家支援農業的各項資金和各項貸款,促進農業的發展。
1964年1月28日,將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下屬的甲子、碣石、南塘、河田、東海(包括炎龍)、博美六個營業所分拆設立為六個辦事處(歸屬陸豐人行)和六個營業所(歸屬陸豐農行)以及湖東、大安、潭西、烏坎、上砂、水東、五云、河口、陂洋等15個營業所劃歸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管理。
1964年3月2日,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內設五個股,下屬設立15個營業所,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在部分鄉鎮設立6個辦事處,和農行陸豐縣在同一鄉鎮共同設立一所一處的雙軌制。人、農兩行共設下屬機構21個所處。
1996年10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和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兩行帳務決定于11月1日進行合并,同日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及下屬分支機構的一切業務和公章即日停止使用,這是陸豐農行的第二行撤行。從第二次建立到撤銷歷時34個月。
1980年1月1日第三次恢復建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行址設在陸豐縣東海鎮馬街16號,一樓為營業廳,二樓為各股室辦公,和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同一幢樓辦公。
其時的主要任務是:統一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領導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農村金融事業。
1980年11月16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信托公司。
1984年3月1日,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搬遷五層新辦公樓,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馬街尾188號。12月,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儲蓄專柜。
1985年1月1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華僑營業所儲蓄所,地址:陸豐縣華僑農場;同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碣石營業所第一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碣石鎮后山頭市場;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甲子營業所第一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甲子鎮海濱路。5月20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博美營業所儲蓄所,地址:陸豐縣博美鎮市場。同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營業部,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馬街尾188號。
1986年2月28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人民路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人民路。4月20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河西營業所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縣河西鎮鄉校。9月25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南塘營業所儲蓄所,地址:陸豐縣南塘鎮。12月20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碣石營業所第二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碣石鎮大街;12月23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南堤路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南堤路;12月25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東海營業所新車站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新車站。
1987年4月6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甲子營業所第二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甲子鎮老車站;10月6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馬街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馬街尾。
1988年2月21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中心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紅光市場。9月27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碣石營業所第三儲蓄所。
1989年5月25日,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中心儲蓄所升格為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陸城分理處,地址:陸城紅光市場第一幢。10月25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甲子營業所第三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甲子鎮東湖區;10月26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碣石營業所第四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碣石鎮海邊路竹籬地市場;11月1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紅星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紅星商場北面。12月20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紅衛儲蓄所,地址:陸豐縣城紅衛區。
1992年6月9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甲西營業所,地址:陸豐縣甲西供銷社辦公樓左側;同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碣北營業所,地址:陸豐縣碣北從銷社百貨門市;6月20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東海營業所紅光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紅光市場。11月16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東海城北分理處,地址:陸豐縣東海鎮新車站對面。11月20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桃園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桃園中巷。
1994年12月14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城南分理處,同日,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東海分理處。6月下旬,由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牽頭組建陸豐縣農業發展銀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成立由人、農兩行17名業務骨干人員組成的七個工作組,分赴各營業所開展工作,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也派出專人具體落實分帳和劃轉工作。6月30日,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中國工商銀行陸豐縣支行順利地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劃轉了糧食系統的有關政策性信貸資產38.3萬元,負債6967萬元。并從7月1日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正式代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各項業務工作。
1994年至1995年,是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營業機構和人員最多一年,1995年底,負責人:連凱躍,設有機構45個,全行人員361人,其中支行本部94人;大安營業所7人;西南營業所4人;河西營業所7人;潭西營業所5人;上英營業所5人;金廂營業所4人;城東營業所16人;博美營業所14人;橋沖營業所4人;東海營業所16人;陸城分理處17人;城北分理處9人;八萬營業所4人;陂洋營業所5人;銅鑼湖營業所4人;華僑營業所11人;南塘營業所10人;湖東營業所7人;甲西營業所6人;甲東營業所6人;碣北營業所6人;碣石營業所28人;甲子營業所24人;支行營業部22人;城南分理處7人;東海分理處8人:人民路儲蓄所6人;南堤路儲蓄所6人;馬街儲蓄所6人;河西儲蓄所4人;桃園儲蓄所4人;陸城儲蓄所(紅星)4人;城東紅衛儲蓄所4人;東海紅光儲蓄所5人;博美儲蓄所4人;華僑儲蓄所5人;南塘儲蓄所4人;碣石第一儲蓄所3人;碣石第二儲蓄所3人;碣石第三儲蓄所5人;碣石第四儲蓄所4人;甲子第一儲蓄所4人;甲子第二儲蓄所3人;甲子第三儲蓄所3人;貿易城儲蓄所5人。
自1979年12月底第3次恢復設立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至1996 年期間的經營各項業務范圍有所擴大,主要有:
l、承辦農村企業、事業和機關、團體等單位的存款,辦理鄉鎮居民和僑匯業務;
2、辦理各種短期周轉貸款、中長期設備貸款和開發性項目貸款業務;
3、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專業戶、居民等辦理匯款和異地結算業務;
4、辦理信托存款、貸款、投資,代客戶發行股票、債券,代理保險、代收代付款項、代清理欠款以及經營租賃等信托業務;
5、協助各地農、林、牧、副、漁企業單位和鄉鎮企業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并提供人民幣配套貸款;
6、收購黃金、白銀和金銀首飾等;
7、為客戶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1995年10月1日,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名稱變更為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
1996年10月1日,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和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脫離行政隸屬關系。12月6日,撤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上英營業所、橋沖營業所、新車站儲蓄所和碣石營業所第一儲蓄所。
1997年9月8日,撤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八萬營業所、西南營業所、甲西營業所、甲子營業所第一儲蓄所、甲子營業所第三儲蓄所、碣石營業所第二儲蓄所、碣石營業所第三儲蓄所、河西營業所儲蓄所、南塘營業所儲蓄所、華僑營業所儲蓄所等十個機構。
1998年2月24日,撤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陂洋營業所、甲子第二儲蓄所、博美儲蓄所、桃園儲蓄所、紅光儲蓄所、紅星儲蓄所、紅衛儲蓄所、碣石第四儲蓄所八個機構。7月7日,撤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南堤儲蓄所、馬街儲蓄所、城東營業所、潭西營業所、金廂營業所、華僑儲蓄所、甲東營業所和碣北營業所八個營業機構。
1999年9月28日,成立中共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支部委員會和中共中同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紀律檢查委員會。
2000年8月23日,撤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湖東營業所。
2001年7月23日,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河西營業所更名為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城西分理處。8月2日,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城西分理處從東海鎮廣汕路海關對面遷到東海鎮人民路商業街1號營業辦公。8月22日,撤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博美營業所和大安營業所。9月26日,撤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人民路儲蓄所。
2002年4月25日,撤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銅鑼湖營業所,業務并入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華僑農場營業所。12月3日,撤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城北分理處。12月12日,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華僑農場營業所更名為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華僑營業所。
2003年7月3日,撤銷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城西分理處和陸城分理處。9月24日,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增辦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和外幣換兌業務。11月28日,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增辦國際結算、結匯和售匯業務。
2003年底的主要任務是:按照上級行的統一部暑,圍繞本行的改革和發展,以“轉變觀念,深化改革,效益第一,科技領先,夯實基礎,擴大份額”的戰略方針為指導,發奮圖強,努力工作,全面完成支行黨委確定的工作目標。
其經營范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結算業務,辦理票據貼現,代理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銷售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辦理外匯存款,辦理其總行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范圍內授權的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2003年增設開辦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業務。
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牢固樹立存款是立行之本,切實把組織存款作為銀行生存之道,提高服務質量、強化服務手段上下功夫。使大家認清金融發展中面臨的形勢,把存款工作提高到關系陸豐農行興衰存亡的命運,樹立責任感和憂患意識,在服務方式上改變“人求于已”的傳統思想,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努力提高農行品牌和知名度。從1980年的第三次分設起當年的存款余額為1085萬元發展到2003年底余額為43666萬元,24年來增加39.3倍,儲蓄存款從1980年底的66萬元發展到2003年底余額為35996萬元,增加544.4倍。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曾經“三建兩撤”,前二次設立的時間很短暫,分別為13 個月和34個月,在1979年12月的第三次設立至2003年歷時24年,在這24年中,為支持當地的農村、農戶、農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聯營企業、集團公司和國營、集體、個體工商業等發展做出了功不可沒的貢獻。他們以改革、創新、務實、市場經濟管理、克服困難、努力艱苦的奮斗,做了大量辛勤而細致的工作,支持了農業生產、供銷、商業、糧食、鄉鎮企業、民營企業、住房按揭貸款和汽車消費貸款等,發放貸款的企業單位主要有:廣東省陸豐化肥廠、陸豐陸城果菜付食品總店批零部、陸豐市供銷儲運實業總公司、陸豐市林業局、陸豐市農業機械供應總公司、陸豐市農業生產資料公司、陸豐市水利電力局、陸豐縣水產局、陸豐市罐頭廠、陸豐市京南果品廠、陸豐市林業局、廣東日星實業集團公司、陸豐供銷社貿易公司、陸豐供銷社新城付食綜合部、陸豐河西醫藥站、陸豐市城鄉房地產綜合服務公司、陸豐市東海食品工業公司供銷經理部、陸豐市港務海運公司、陸豐市供銷發展公司、陸豐市紅永林木場、陸豐縣果菜付食品公司、陸豐縣土產公司經理部、陸豐縣物資回收公司、陸城供銷日雜總店、陸豐供銷社新城付食綜合部、陸豐果菜食品公司果菜付食總店、陂洋陂溝瓷廠、陸豐農機供應總公司、陸豐市甘蔗化工廠、陸豐市甲魚養殖有限公司、陸豐市金廂種養綜合場、陸豐市酒廠、陸豐市糖果餅干廠、陸豐市西南糧油發展有限公司、陸豐市億達洲農業開發種養場、陸豐永利貿易總公司等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戶累計約有二萬多戶。近幾年來著重支持廣東億達洲家用電器有限公司、廣東富來喜儀器有限公司、陸豐市豐田畜產有限公司、廣東東河酒業有限公司、廣東福來喜食品有限公司等一批好企業,同時也支持陸豐市紅荔花園、華僑管坪區僑興花園等一批市場前景看好的樓盤按揭貸款,不僅為陸豐的農業生產發揮了一定的催化劑作用及一批好企業單位的商品大流通打下了良好基礎,而且還為陸豐廣大人民群眾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活水平創造了有利的條件,支持和提供了優質服務及方便,確為陸豐人民做出了一件件的大好事。在1980年從陸豐人行分割5千多萬元的貸款余額到2003年底的36944萬元,加上在2002年的2.2億不良貸款分割給汕尾農行管理,共計5.9億元,24年來凈增各項貸款余額近5.4億元,2003年又凈增409l萬元,為陸豐的經濟騰飛貢獻了一分光和熱。
(六)中國銀行陸豐支行
1979年以前,雖然國家已設立有中國銀行,但陸豐沒有設立,只有人民銀行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及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陸豐在1950年5月8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有關中國銀行的一切業務和職能都由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代理,在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內設一個僑匯管理股的內部機構,一直延至1979年底。其時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代理中國銀行的主要職能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和計劃,統一經營外匯業務;代理國家經營管理外匯金庫,既是辦理外匯結算的機關,又是組織運用外匯資金的中心,通過各項業務的發展,不斷的促進對外貿易,增加外匯收入,節約外匯支出,支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1979年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關于改革中國銀行體制的請示報告》,將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分設出來,直屬歸國務院領導,其主要工作是:加強外匯管理工作;制作外匯管理條例;制訂和公布人民幣對外國貨幣的匯價;對一切貿易和非貿易外匯收支實行檢查、監督;統一掌握與調度國家外匯資金,并做好國際收支平衡工作;統一經營一切貿易和非貿易的國際結算業務;辦理外幣存款、華僑存款、國際匯兌和華僑匯款;辦理外匯信貸和外貿信貸(未設中國銀行的地方委托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農業銀行辦理)。1980年1月1日,設立中國銀行汕頭支行陸豐辦事處,屬科(局)級單位。陸豐的外匯管理業務歸屬陸豐辦事處進行辦理和管理,內設一個業務股,負責和管理全縣銀行外匯業務工作。接受中國銀行汕頭支行和陸豐縣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辦公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馬街頭16號。
1981年7月4日,中國銀行汕頭支行陸豐辦事處更名為中國銀行陸豐支行。接受中國銀行汕頭市中心支行和陸豐縣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
隨著改革和對外開放,中國銀行陸豐支行各項業務有了較大的發展和突破,機構快速增設,人員迅速增加。1982年,新建5層辦公大樓在陸城路正式落成,10月1日搬遷到新建辦公樓辦公營業,地址:陸豐縣東海鎮人民路2號。
其時的主要業務:一是對外貿易和非貿易的國際結算;二是國際銀行間的存款和貸款;三是華僑匯款和其他國際匯兌;四是外幣存款、貸款以及外匯業務有關的人民幣存款、貸款;五是外匯(包括外幣)的買賣;六是國際黃金買賣;七是組織或參加國際銀團貸款;八是在外國和港澳等地區投資或合資經營銀行財務公司或其它企業;九是根據國家授權,發行外幣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十是信托和咨詢;十一是國家許可和委托辦理的其它銀行業務。
1986年10月6日,設市中國銀行陸豐支行存款部。
1987年2月6日,設立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碣石儲蓄代辦所。7月25日,設立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第一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紅光市場。后更換地址為:東海鎮馬街尾208號;同日,設立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第二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紅衛市場,9月23日,設立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碣石辦事處,地址:陸豐縣碣石鎮。
1988年10月21日,設立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第一分理處,地址:陸豐縣金碣路口。10月21日,設立中國銀行陸豐支行龍泉分理處,地址:陸豐縣碣石鎮龍泉。12月27日,設立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碣石內馬路分理處,地址:陸豐縣碣石鎮內馬路。
1989年5月23日,設立中國銀行陸豐支行馬街儲蓄所,同日又設立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第三儲蓄所。8月3日,設立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第二分理處,地址:陸豐縣東海鎮紅衛市場樓下北面第二幢11—12號。9月13日,設立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甲子辦事處,地址:陸豐縣甲子鎮海邊路。11月20日,設立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甲子辦事處第一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甲子鎮內。12月13日,中國銀行陸豐支行馬街儲蓄所更名為中國銀行陸豐支行電腦儲蓄中心,地址:陸豐縣東海鎮大街。
1990年11月15日,設立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甲子辦事處第二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甲子鎮南關路竹口大樓底層第三間。
1996年12月10日,中國銀行陸豐支行電腦儲蓄中心更名為中國銀行陸豐支行大街儲蓄所。
1997年9月8日,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第一分理處搬遷到陸城馬街尾208號的新址營業辦公。
1998年6月2日,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第一儲蓄所從陸城馬街尾208號搬遷到陸城人民路2號辦公營業。
1999年8月4日,中國銀行陸豐支行大街儲蓄所從東海鎮大街42號遷到東海鎮南堤路29號辦公營業。10月27日,許義洲同志為中共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總支部委員會書記,關水生、宋平同志為中共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總支部委員會委員。
2000年1月11日,恢復中國銀行陸豐支行售匯業務。5月26日,陳建平同志為中共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總支部委員會書記。
2001年2月2日,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碣石辦事處更名為中國銀行陸豐市碣石分理處;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甲子辦事處更名為中國銀行陸豐市甲子分理處。3月30日,中國銀行陸豐支行恢復辦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6月4日,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第一儲蓄所升格為第一分理處。6月11日,中國銀行陸豐支行擴大外匯業務經營范圍。8月13日,中國銀行陸豐支行開辦代客外匯買賣業務。
2003年11月28日,中國銀行陸豐支行及下屬各營業機構增設開辦保險兼代理業務。
2003年底中國銀行陸豐支行的經營業務范圍有:
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結算業務,辦理票據貼現,代理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銷售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辦理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辦理結匯、售匯,辦理代客外匯買賣業務;代理國外信用卡的貸款,辦理其總行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范圍內授權的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銀行陸豐支行增強營銷公關力度,采取多種形式推介活動,擴大社會影響,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和責任制,實行多勞多得的獎勵辦法,領導和員工經常走訪重點客戶和大戶,加強銀企聯系與合作。從1980年1月1日設立起到1982年初人民幣存款余額連1萬元都不上,外幣存款也很少,通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存款以年平均近25%的速度遞增,2003年底人民幣存款余額為63397萬元,比1986年的273萬元增長231倍,外幣美元存款在2003年底達277萬美元,比1983年的35萬美元增加6.9倍。同時對能源、交通、城市運營體系和外貿營運等基礎行業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發展前景較好的國有和民營企業,等單位進行貸款支持,對個人住房、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和個人投資經營貸款展開營銷。其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有:陸豐供電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紅荔花園商住小區樓盤按揭、歲豐花同樓盤、陸豐市宏利汽車維修中心、陸豐東海聯營工藝廠、陸豐縣東海塑料化工廠、陸豐縣湖東塑料裝潢廠、陸豐市陸城鴻東商業站、陸豐市陸城粵信貿易商行、陸豐市東海鵬興貿易部、陸豐市東海旅游商品貿易公司、陸豐市東海科技人才信息中心、陸豐市河西振興供銷部、陸豐市東海新鵬貿易部、陸豐市香菇餅干食品廠展銷部、陸豐市香菇餅干食品廠展銷部、陸豐市水電建設公司、陸豐市碣石華豐商業有限公司、陸豐碣石水產供銷公司、陸豐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廣東永業集團股份公司、陸豐市玄武山礦泉水廠、廣東日星實業集團公司、陸豐市玄武山自來水廠、陸豐市碣石新興電子廠、陸豐市東靈電子通訊有限公司、廣東樂祺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廣東樂祺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陸豐市塑料工業公司、陸豐市糖煙酒總公司、陸豐市糖煙酒總公司綜合貿易部、陸豐市華僑旅游實業總公司、陸豐市華僑旅游僑匯服務公司、陸豐市輕工業品商場、陸豐市康華公司、陸豐市外貿實業公司、陸豐市對外經濟貿易公司、陸豐市對外經濟發展公司貿易部、陸豐工藝品進出口公司、陸豐市東靈電子通訊有限公司、陸豐水產進出口公司、陸豐市億達洲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企事業單位和個體戶累計約有三千多戶。中國銀行陸豐支行從1980年1月1日設立起,貸款余額為零,當年開始發放貸款,年底余額為85萬元到2003年發展為20783萬元,比1980年底凈增20698萬元,23年來增加243倍多。
(七)中國建設銀行陸豐縣(市)支行
中國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在體制上有著共性,也有著自己形成和發展上的特點,和各級財政部門有著歷史的血緣關系,1954年,在原來的交通銀行的基礎上組建了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當時的建設銀行實際上不是現在意義上的銀行,而是一個行使財政職能的“銀行”,其任務是辦理基本建設撥款,監督基本建設資金使用,幫助甲方對乙方審查工程預決算,行使財政職能。1970年被撤銷,1972年建設銀行又恢復,1979年從財政分設出來,1980年建設銀行被賦予一個新的職責,就是向國家重點建設提供建設貸款,和真實的銀行職能發生了密切關系,通過中央銀行再貸款獲取資金發放貸款,開始拓展專業銀行業務,先后開辦了現金出納業務,吸收工商企業存款、儲蓄存款和國際金融等業務。建設銀行經歷了從財政職能向銀行職能轉化,1994年開始進入國有商業銀行行例,1995年國家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進行了金融體制改革,確立了中央銀行的位置,明確把國家專業銀行轉變成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從此,建設銀行也成為單一行使銀行職能的一家國有獨資的商業銀行,并列于工、農、中、建四家銀行之中。
1959年3月21日,設立陸豐縣建設銀行,隸屬陸豐縣財政局領導,屬該局一個股級的內設機構,全稱為管理基建財務股(對外掛陸豐縣建設銀行招牌),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撥款業務。
1959年3月至1962年7月初期間,業務上隸屬汕頭建行和陸豐縣財政局管理雙重領導,主要是專門負責基本建設撥款業務。負責人:楊福全同志,人員5人,但又屬陸豐縣政局的一個內設機構,在陸豐縣財政局辦公。對外掛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招牌。
1962年7月初,根據廣東省汕頭地區革委會(汕組字第29號文)和汕頭建行批示《關于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的決定》,撤銷汕頭市、揭陽、饒平、興寧、普寧、紫金、海豐等建行縣支行,保留潮安、陸豐、梅縣等建行縣支行,保留的支行均與財政局分開設立,陸豐縣支行負責陸豐、海豐、潮陽、惠來、普寧縣業務,其時的陸豐建行人員編制有7人,但當時在陸豐縣財政局只有3人,從專署財政局調入4人。從1962年7月3日起,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才正式從陸豐縣財政局分家獨立出來,獨立經營運作,并從陸豐縣財政局和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分離部份人員和劃分有關部分業務。新設立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屬科(局)級機構,隸屬于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汕頭分行和陸豐縣財政局的雙重領導。這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的第一次恢復,負責人為李金同志。當時隸屬于汕頭建行的還有海豐、惠來、普寧、潮陽和陸豐五個縣的建行,其時的主要業務是: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期間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沒有設立下屬分支機構。
1962年至1978年期間曾經兩次撤并又兩度恢復。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同樣也受到很大的沖擊,大部分工作人員跟隨財政人員一起下放干校,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留守人員只有6人,只辦理撥款和記帳業務。
1970年6月11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合并入中國人民銀行,基建撥款由財政部門確定計劃指標,其它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同年9月20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并入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原由建設銀行的基建撥款業務移交給人民銀行辦理,并在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內設基本建設撥款業務管理股,和人行一起合署辦公,對外掛牌還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的牌子,這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第一次被撤并。
1977年2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從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中分離出來,歸并入陸豐縣財政局,在局內又設立基本建設管理股,業務上受汕頭建行直接領導,行政上仍受陸豐縣財政局領導,實行上級行和地方政府雙重領導,主要是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這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第二次被撤并。
1978年9月11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又從陸豐縣財政局中分離出來。12月1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與縣政局分開,單獨設立,屬縣科(局)級單位,統歸陸豐縣財貿部管理。下設二個股室,負責人(行長):鄺生保。其時的建設銀行的主要業務和任務是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和財務,辦理基本建設撥款,匯兌結算和放款等業務,并進行財政監督的國家專業銀行,辦公地點暫設在陸豐縣財政局內。這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第二次被恢復設立。
1979年2月,張照霖同志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行長,薛孝其同志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副行長。辦公地點:從陸豐縣財政局內搬遷到陸豐縣東海鎮迎仙街(老稅局,今已拆建改造)。
1980年7月26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更名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廣東省陸豐縣支行”。
1983年6月,葉仁茂同志任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廣東省陸豐縣支行行長。
1985年9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廣東省陸豐縣支行開辦現金出納業務。
1987年6月18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廣東省陸豐縣支行碣石辦事處,地址:陸豐縣碣石鎮北門。12月4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廣東省陸豐縣支行更名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
1988年6月,林子珍同志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副行長,8月起主持支行全面工作。9月26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甲子辦事處,地址:陸豐縣甲子鎮海邊路中段。9月26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湖東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湖東鎮。9月26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博美儲蓄所,地址:陸豐縣博美鎮。9月26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碣石南豐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碣石鎮。9月26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南塘辦事處,地址:陸豐縣南塘鎮。10月30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湖東辦事處,地址:陸豐縣湖東鎮。
1989年1月24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馬街辦事處,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馬街尾。1月25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碣石玄武山辦事處,地址:陸豐縣碣石鎮玄武山。6月23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紅衛市場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開發公司樓下。6月23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博美辦事處,地址:陸豐縣博美鎮。11月16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華僑農場代辦儲蓄所。12月20日,華僑農場代辦儲蓄所更名為華僑農場儲蓄所。
1990年4月11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茫洋大橋辦事處,地址:陸豐縣望洋大橋東側北面。6月23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迎仙橋儲蓄所。
1991年3月27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華僑農場儲蓄所升格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華僑農場辦事處,地址:陸豐縣華僑農場。7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更換《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法人代表為林子珍同志。1991年,改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營業部、碣石玄武山辦事處、碣石辦事處、華僑辦事處、南塘辦事處五個營業網點的辦公環境,改善服務,增強客戶的信賴感。
1994年1月24日,設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甲子元高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甲子鎮元高區。4月11日,孫啟凱同志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汕尾市分行副行長兼陸豐縣支行行長。11月25日,撤銷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湖東辦事處。12月14日,迎仙儲蓄所升格并改名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貿易城辦事處。年底,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從專業銀行變革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同列于陸豐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之中。1994年,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將屬下的住宅建設基金公司和經濟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合并。
1995年8月25日,湯化中同志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行長。10月1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更名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
1995年,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各職能部門配置了計算機管理系統,各個營業網點(除南塘辦事處和馬街辦事處外)一律實現儲蓄、會計柜臺電算化管理。
1996年1月26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紅衛市場儲蓄所更名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銀泰儲蓄所,并遷址到陸城廣汕公路北銀泰酒店辦公營業。3月26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
1997年5月7日,撤銷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碣石玄武山辦事處。10月7日,撤銷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南塘辦事處。10月10日,撤銷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甲子辦事處。11月3日,撤銷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博美辦事處。11月開始,支行轄屬公司上收歸汕尾市分行直接管理。12月19日,撤銷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銀泰儲蓄所。
1998年11月18日,成立中共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總支部委員會,湯化中同志任總支部委員會書記。
1999年4月27日,傅鐵錘同志任中共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總支部委員會副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2000年1月20日,撤銷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碣石辦事處。
2001年3月28日,陳楚同志為中共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總支部委員會書記。7月3日,陳楚同志為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行長;傅鐵錘同志為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副行長;林木柔同志為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副行長。
2002年6月27日,陳炳林同志為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副行長。10月1日,中國建設銀行汕尾市分行決定將資產保全部第四組(陸豐組)歸屬陸豐市支行管理,業務由汕尾市分行直接考核。10月18日,陳炳林同志任中共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總支部委員會副書記(主持全面工作)。10月27日,撤銷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望洋大橋辦事處。11月17日,撤銷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華僑農場辦事處。12月3日,設立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資產保全部,人員及組織關系由支行管理,業務由汕尾市分行直接考核。
2003年4月28日,撤銷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馬街辦事處。9月8日,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貿易城辦事處增設開辦外匯業務。
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從成立時一個機構開始逐步的發展,經過幾十年來的設立、撤并、恢復、升格等一系列變革過程。轄屬機構有:支行本部、馬街辦事處、貿易城辦事處、華僑農場辦事處、望洋大橋辦事處、博美辦事處、南塘辦事處、甲子辦事處、湖東辦事處、碣石辦事處、玄武山辦事處、南豐儲蓄所、元高儲蓄所、紅衛市場儲蓄所、迎仙儲蓄所、銀泰儲蓄所等十多個機構,機構數最多是在1994年的13個機構,員工最多是1995年達到168人。2002年底營業網點有:支行本部、馬街辦事處、貿易城辦事處。2003年底,營業網點有支行本部和貿易城辦事處,全行員工61人。
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堅持“籌資興行”,積極挖掘存源,提高服務質量,搶占市場份額,使存款業務有了較好的發展,從1980年的265萬元增加到2003年底余額為18303萬元,24年來凈增18038萬元,增加68.1倍。努力開拓基礎設施建設和住房貸款,自1959年3月設立,其時是歸屬財政局管理,辦理基本建設撥款業務,沒有辦理貸款業務,在1962年至1978年期間經歷兩次撤并和兩度恢復,從1978年12月才辦理貸款業務,到1980年起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才真正的利用存款,發放貸款業務,從1980年的貸款余額197萬元到2003年為26581萬元,發放貸款支持陸豐經濟建設的旺盛時期是從1992年到1993年兩年多的時間,發放貸款約5億多元,當時是從帳外帳反映,沒有在大帳上反映,1996年才并入大帳,其時大部分貸款已成為次級類、可疑類和損失類,形成了不良貸款。歷年來發放貸款支持陸豐企事業單位主要有:陸豐甘化廠、陸豐東海毛織總廠、陸豐酒廠、陸豐糖果餅干廠、陸城貿華糖果有限公司、陸豐意達實業公司、陸豐工商企業發展公司、陸豐房地產開發公司、陸豐龍潭水電站、陸豐龍潭水電站頭行軋鋼廠、陸豐華僑種子公司、陸豐市建委建材站、陸豐市中興實業公司、陸豐華僑大廈、陸豐市二輕工業技術開發公司、陸豐市甲子自來水公司、陸豐市糖煙酒公司貿易部、陸豐市珠豐集團公司營業部、陸豐西南醫藥站、陸豐市正泰實業公司、陸豐市東海商業綜合供應站、陸僑汽車維修中心、陸豐市郵電通信物資公司、陸豐市建筑工程公司、陸豐市經濟開發房地產公司、陸豐市珠豐實業有限公司、陸豐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等企事業單位和私人個體戶累計約有2500多戶。由于在1992年至1993年期間過度而超規模的發放貸款帳外經營業務,雖為陸豐的經濟發展雖做出了巨大貢獻,受到當地政府的大力表揚和獎勵,但過度而盲目的擴張信貸業務,造成的信貸風險使中國建設銀行陸豐縣支行的業務發展受到了嚴重的影響。1995年起逐步停止發放貸款,采取強化清收不良貸款等一系列措施。逐步扭轉了局面,使存款穩步上升,不良貸款也逐年下降。
(八)陸豐縣(市)農村信用合作社
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創建于1953年初,整整五十年來,它走過了一條漫長而又曲折坎坷的道路。
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事業是隨著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運動而發展起來的。1953年1月,陸豐縣最早設立的農村信用社是在水墘鄉(今城東鎮水墘鄉)、金廂、碣石下南鄉為試點,然后逐步鋪開,隨后在八區博華鄉(今甲子鎮北斜村)、可湖鄉(今甲子鎮可湖村)、溪墘村(今博美鎮溪墘村)、三角嶺鄉(今陂洋三角嶺村)、五云鄉(今揭西縣五云鄉)等相繼建立,1954年5月底,全縣已有17個農村信用社。創建時農村信用社吸收股金一般每股為0.5至2元之間,大約每個社在500股至1500股左右,金額在250至3000元之間。1955年1月17日,陸豐縣第一屆信用合作代表大會召開,大會要求在鞏固原有信用社的基礎上大力發展信用合作組織。隨后,全縣在當地區、鄉政府的領導和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業務上的指導下,以鄉為單位陸續地建立起農村信用社。1956年底,全縣已擁有201個小鄉,以鄉為單位建立信用社201個,每個社配備社干1至3人不等,全縣脫產信用社干部有332人,基本上實現了鄉鄉有社的目標。開始形成了聯系廣大農民服務于農村生產的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村金融網。全縣共計入社戶數約有20000戶,占全縣農戶的50%,參股股數大約計有10萬股,金額為10萬元左右。在這一時期農村信用社是自負盈虧、獨立經營的農村資金互助組織。
1957年底,陸豐縣實行撤區并鄉,全縣共并成29個大鄉、3個鎮,全縣有農村信用社212個,人員332人。1958年增劃湖東鎮,增至33個,即是炎龍、河西、大塘、南塘、碣南、甲東、旱田、護徑、南萬、上砂(現屬揭西縣所轄)、兩城、東崎、八萬、烏石、碣北、甲西、河口、河田、東坑、水唇、五云(現屬揭西縣所轄)、兩陽、博美、陂洋、湖東(鎮)、金廂、大安、新田、螺溪、水塘、東海(鎮)、甲子(鎮)、碣石(鎮)等33個鄉鎮。
1958年10月1日,陸豐全縣實現人民公社化,把原29個大鄉和4個鎮組成為16個人民公社;農村信用社以人民公社為單位,于當年11月農村信用社機構改設為17個公社信用部,即有甲子公社有漁業和農業2個信用部、東海信用部、炎龍信用部、潭西信用部、博美信用部、八萬信用部、陂洋信用部、南塘信用部、碣石信用部、湖東信用部、金廂信用部、紅旗信用部、大安信用部、河口信用部、河田信用部、水東信用部。將原有的農村信用社機構改為公社信用部后,與銀行營業所合署辦公,兩塊招牌、兩套帳目,歸人民公社管理,資金由人民公社統一使用。銀行營業所與農村信用社逐步實行并帳,農村信用社實際上已成了銀行的基層機構。鄉村的信用分站也同時改為信用分部。1959年3月,陸豐縣人民公社又進行了調整,調整后全縣為炎龍、潭西、博美、八萬、陂洋、南塘、湖東、碣石、碣北、甲子、甲西、甲東、大安、河口、河田、螺溪、南萬、水東、五云、上砂、烏坎、東海等22個人民公社,公社信用部為23個(甲子公社兩個信用部),當年7月,體制下放,實行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級所有制,銀行營業所與農村信用社又實行分帳,農村信用社開始有了好轉,到1962年底,公社信用部發展到27個,信用分部311個,社干為:363人。
1963年,重新恢復了農村信用社的名義,并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這時期陸豐全縣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在公社信用部的基礎上進行組并農村信用社大社機構有27個,各鄉村的農村信用社分社合并存126個,全縣農村信用社全體社干收縮存283人,全是脫產人員。
1964年,經過不斷擴大農村信用社組織,促進業務的持續發展,獨立核算的農村信用社發展到27個,下屬信用分社198個。
1965年,五云、上砂公社劃歸揭西縣轄屬,合并新田、東崎、旱田等公社,陸豐全縣存有20個公社,其它部分信用分社撤并調整,農村信用社大社也相應進行撤并調整,全縣農村信用社存21個,信用分站205個。
1966年,陸豐縣農村信用合作事業進一步發展和壯大,當年增設上英和新田兩個公社,獨立核算的農村信用社增加到23個,下屬信用分社198個,人員290人,其中有脫產社干264人,半脫產人員26人。
1969年至1972年,由于全國推廣貧下中農管理農村信用社的“閻莊”經驗,全縣的農村信用社開始下放給大隊“貧下中農管理”,失去了國家銀行的指導和監督,造成農村信用社帳務混亂,業務停滯不前。在這一時期,獨立核算的農村信用社除甲子漁業信用社沒有下放外,其它的農村信用社全部都下放,按大社設立分社。1969年至1972年連續四年這段時期的信用分社(站)分別為283個、286個、283個和292個。全縣社干分別為288人、295人、296人和301人。這段時期主要的特點是點多、分散、社干也逐年地增加,而業務根本發展不起來,嚴重地阻礙了農村信用合作事業的發展。
1973年,陸豐縣農村信用社業務逐步恢復發展,全縣又設置28個獨立核算的農村信用社,下設83個非獨立核算的分社,全縣社干298人,其中:脫產社干278人,半脫產20人,開始收回了信用社下放權,復歸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領導。
1974年至1976年期間,陸豐縣農村信用社主要是以獨立核算的機構為主,增設1個農村信用社,使全縣28個公社都有獨立核算的農村信用社,其中:甲子鎮有2個獨立核算的農村信用社,即漁業和農業信用社,全縣共有29個獨立核算農村信用社,并對分社進行縮減了28個,存56個分社。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后,全縣農村信用社逐步得到健康發展,農村信用合作事業出現了欣欣向榮的好勢頭,銀行營業所與農村信用社再次實行合署辦公。
1977年11月,國務院《關于整頓和加強銀行的幾項規定》中指出:“信用社是集體金融組織,又是國家在農村的基層機構”。因此,全縣的農村信用社按照銀行基層機構實行管理,業務經營,存貸款利率完全同銀行一樣,按國家規定執行,職工工資福利待遇與銀行基本一致。全縣農村信用分社又增加28個,達到84個,獨立核算的信用社29個持續不變。
1979年12月底,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又重新設立,全縣29個獨立核算的農村信用社和84個分社全部從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管理中劃歸給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領導。陸豐農村信用社在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領導下又步入了新的發展。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領導農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務是:
1、在全縣范圍內調劑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余缺;
2、從農村信用社利潤中提取一定數量的互助基金,用于調劑盈虧:
3、統籌解決職工退職、退休經費;
4、組織經驗交流和信息交流;
5、管理職工培訓和教育工作;
6、綜合并考核農村信用社各項計劃執行情況;
7、檢查農村信用社執行方針、政策的情況。
1980年8月,中共中央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作出了明確的指示:“把農村信用社下放給公社辦不對,搞成官辦的也不對。這都不是把信用社辦成真正的集體的金融組織。信用社應該在銀行的領導下,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主要辦得活一些,不一定受銀行一套規定約束,要起到民間借貸的作用”。1980年至1981年,陸豐全縣有獨立核算農村信用社29個,全脫產社干分別為337人和338人。
1982年1月,設立了陸豐縣甲子農村信用社較場儲蓄所。6月,設立陸豐縣東海農村信用社三六九墟儲蓄所。
1983年12月,撤銷東橋公社建制,相應撤銷東橋農村信用社。1984年初,全縣以原有的公社管轄范圍為基礎,將全縣28個公社改為27個區(鎮),27個區(鎮)相心設立農村信用社機構,其中甲子鎮有甲子農業信用社和甲子漁業信用社兩個信用社,全縣共有28個農村信用社。
1984年1月,設立陸豐縣東海農村信用社南堤儲蓄所。
1984年7月30日,設立陸豐縣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履行對基層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服務等職責。聯合社屬副科級的經濟實體。設立之初由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行長廖奮同志兼任主任,由農行信用合作股股長黃友祥同志和信用合作股副股長林啟同志任聯社副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后由中國農業銀行陸豐縣支行副行長鄧勝強同志兼任,接下來先后由行長廖奮、吳坤、連凱躍同志和副行長林啟同志兼任。總之,從1984年7月30日設立陸豐縣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到1996年9月期間聯社主任一直都由中國農業銀行陸豐市支行行長或副行長兼任。
1985年1月29日,陸豐縣農村信用社召開代表會,選舉產生了縣聯社管理委員會、常務理事會成員及正、副主任,建立了領導班子。縣聯社管理委員會由各信用社主任、縣農行副行長和信用合作股副股長各1人,共29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南鄧勝強、黃友祥、林啟、薛祖操、羅石清、李耀宗、孫潮平等七人組成,南鄧勝強同志任縣聯社主任,黃友祥、林啟、薛祖操同志任縣聯社副主任。
1985年1月20日,設立陸豐縣碣石農村信用社泰安儲蓄所。
1986年5月21日,設立陸豐縣東海農村信用社馬街尾儲蓄所,負責人:鄧素妝,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馬街尾。12月22日,設立陸豐縣東海農村信用社南堤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南堤路;12月25日,設立陸豐縣東海農村信用社三六九圩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三六九圩;12月28日,設立陸豐縣東海農村信用社馬街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馬街。
1987年4月,陸豐縣全面實行撤區建鄉,以鄉(鎮)管村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改革后全縣有27個鄉(鎮),這時全縣有南萬、東坑、西南、上英、橋沖、碣北、甲西、螺溪、水唇、河田、上護、新田、河口、大安、河西、潭西、金廂、東海、城東、博美、八萬、陂洋、南塘、碣石、湖東、甲東、甲子農業、甲子漁業等28個農村信用社。
1988年4月13日,設立陸豐縣甲西農村信用社新興儲蓄所。5月18日,林啟同志任陸豐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主任,李耀宗、薛祖操同志任副主任,孫潮平、盧錦城、吳初源同志任陸豐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常務理事會員。5月20日,設立陸豐縣東海農村信用社紅星商場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紅星商場。10月9日,陸豐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搬遷新辦公大樓,地址:陸豐縣陸城大湖山2號(后更改為陸豐市城東大道32號)。同年,由于陸豐縣分設陸河縣,從陸豐縣分割了河田、水東、上護、河口、新田、螺溪、南萬、東坑8個鄉鎮,同時也進行分割8個相應的鄉鎮農村信用社及其分社(站)、儲蓄所劃歸中國農業銀行陸河縣支行進行管理,年底,陸豐縣農村信用社有20個。
1989年1月5日,設立陸豐縣碣石農村信用社南門口儲蓄所。9月10日,設立陸豐縣東海農村信用社紅星儲蓄所。1月26日,陸豐縣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辦公樓舉行落成典禮,辦公樓地址:陸城大湖山(后更改為城東大道32號),同時,設立陸豐縣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營業部,正式營業,對外辦理存、貸款、匯兌、結算等業務,對基層社進行資金余缺調劑,成為全縣信用合作社資金融通中心。2月,陸豐縣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城北營業部成立并正式營業。6月1日,設立陸豐縣城東農村信用社紅光商場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紅光市場;6月23日,設立陸豐縣農村信用社上英農村信用社東海紅星商場服務部,地址:陸豐縣東海鎮紅星商場。6月28日,設立陸豐縣農村信用社甲西農村信用社甲子新興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甲子漁民新村一巷。6月30日,設立陸豐縣農村信用社碣石農村信用社碣石紅場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碣石鎮紅場市場;6月30日,設立陸豐縣農村信用社碣石農村信用社泰安街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碣石鎮泰安大街。6月30日,設立陸豐縣農村信用社碣石信用社南門口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碣石鎮南門口。8月19日,設立陸豐縣城東農村信用社紅光商場分社。8月l9日,設立陸豐縣農村信用社大安農村信用社大安鎮分社;8月20日,設立陸豐縣農村信用社碣北農村信用社碣石鎮分社;8月23日,設立陸豐縣農村信用社南塘農村信用社第一分社和第二分社。9月25日,設立陸豐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紅星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紅星管區。
1990年11月15日,設立陸豐縣甲東信用社甲子大街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甲子鎮大街。
1992年9月17日,陸豐縣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改為陸豐縣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由23人組成,主任:連凱躍;常務副主任;林啟;副主任:林坤靜、李耀宗、薛祖操;委員:林賢、李成豐、張金煥、黃慶校、周永波、盧錦城、石媽光、李坤、孫潮平、朱海濤、黃振輝、吳初源、林韓珍、芮振賢、黃培彬、張瑞粼、沈潭強;管理委員會內設常務管理委員會,由8人組成,主任:連凱躍;常務副主任:林啟;副主任:林坤靜、李耀宗、薛祖操;委員:吳初源、盧錦城、孫潮平。12月12日,設立陸豐縣大安農村信用社二分社。
1993年6月8日,設立陸豐縣甲子農村信用社新民分社。
1995年10月9日,撤銷陸豐市潭西農村信用社東長新分社。20日,設立甲子漁業農村信用社盛南分社。22日,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城北分理處辦公樓落成并正式掛牌營業。
1996年1月19日,設立陸豐市甲子農村信用社大街分社。9月11日,陸豐市陂洋農村信用社雙坑分社搬遷到陂洋鎮雙坑管區綜合市場(廣汕公路邊)辦公營業。9月28日,陸豐市博美農村信用社搬遷到博碣公路東側辦公營業。12月23日,成立中共陸豐市農村信用社聯社支部委員會,選舉林啟同志為書記,李水昌、林俊為委員。12月底,陸豐全市農村信用社歸屬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監管,脫離了與農業銀行行政隸屬關系,各獨立核算的農村信用社歸屬陸豐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管理,各分社歸屬各鄉鎮農村信用社管理。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負責履行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能。全縣共有獨立核算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機構1個,直屬營業部3個,信用社機構20個,信用分社47個,儲蓄所12個,全體職工446人。
1997年2月24日至26日,陸豐市農村信用社第一屆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大會在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選舉產生第一屆工會委員會,由林啟、李水昌、林俊、徐常英、李耀宗、孫潮平、薛祖操、蔡訓、紀耀平9位同志組成,并選舉林俊同志為工會主席。7月2日,陸豐市碣北農村信用社碣城分社遷址到星湖摩托車配件市場頭幢第二間辦公營業。
1998年1月4日,陸豐市上英農村信用社東海紅星儲蓄所遷址到陸豐市廣汕公路北穗豐大廈一樓。5日,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紅星商場儲蓄所遷址到陸豐市陸城橋西榮興商住樓大門左側第一間。7月8日,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城北營業部、陸豐市甲子農村信用社大街分社、陸豐市甲子漁業農村信用社盛南分社補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12月8日,撤銷陸豐市東海農村信用社兩個分社。23日,陸豐市南塘農村信用社遷址到南塘鎮中路辦公營業。
1999年3月1日,陸豐市西南農村信用社辦公地址搬遷到西南鎮西青路中段辦公營業。3月19日,陸豐市大安農村信用社第二分社遷址到大安鎮北新街辦公營業,并更名為北新分社。橋沖農村信用社搬遷社址到橋沖鎮龍峰大道44號辦公營業。大安農村信用社搬遷社址到大安鎮新洲港橋頭辦公營業。撤銷陸豐市河西農村信用社后坑分社、金廂農村信用社金廂分社和望堯分社、橋沖農村信用社大塘分社、八萬農村信用社下葫分社、碣石農村信用社錦江分社、湖東農村信用社后瓊分社、甲西農村信用社第一分社、甲東農村信用社雨亭分社、陂洋農村信用社古龍分社。8月25日,撤銷陸豐市碣石農村信用社紅場儲蓄所。26日,陸豐市碣石農村信用社碣南分社搬遷到碣石鎮新民大街辦公營業,并更名為“新民分社”。11月25日至26日,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第二屆社員代表大會,出席大會的有30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聯社第二屆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會由李水昌、林俊、芮耀南、徐常英、李耀宗、薛祖操、蔡訓等七人組成,李水昌同志當選為理事長,林俊、芮耀南、徐常英同志當選為副理事長;監事會由肖繼林、郭穆火、陳潭樹、黃振輝、孫潮平等五人組成,肖繼林同志當選為監事長;根據章程規定,李水昌同志兼任聯社主任,第二屆理事會決定聘任林俊、芮耀南、徐常英同志為聯社副主任。年底,陸豐市農村信用社有獨立核算機構20家,其中: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1家,聯社直屬網點有2個營業部,1個分理處,農村信用社20家,分社35家和儲蓄所10家,全體職工469人。
2000年1月29日,中共陸豐市農村信用聯支部委員會選舉生產李水昌、芮耀南、林俊、徐常英、肖繼林為新一屆支部委員,支委會選舉李水昌同志為支部書記。至2003年底,全市農村信用社有20個黨支部,黨員總數361人。2000年5月10日,撤銷陸豐市東海農村信用社馬街尾儲蓄所。8月11日,陸豐市碣石農村信用合作社遷址到碣石鎮北斗大道25號辦公營業。10月8日,撤銷陸豐市南塘農村信用社第二分社。25日,撤銷博美農村信用社第二分社和甲東農村信用社奎湖分社。
2001年2月14日,陸豐市橋沖農村信用社遷到橋沖鎮博碣路辦公營業。25日,陸豐市東海農村信用社遷址到龍山路玉龍苑歲豐大樓A座一、二、三號辦公營業,陸豐市東海農村信用社南堤儲蓄所搬遷至迎仙街27號辦公營業。11月12日,撤銷甲西農村信用社北興分社、湖東農村信用社鎮內分社,東海農村信用社烏坎分社,金廂農村信用社洲渚分社、八萬農村信用社八萬分社、碣北農村信用社玄武分社、碣石農村信用社新城分社。26日,甲子農村信用社校場儲蓄所臨時遷址到甲子大社點辦公營業。12月19日,撤銷陸豐市博美農村信用社第一分社。
2002年8月26日,撤銷陸豐市南塘農村信用社第四分社、上英農村信用社英分社。9月19日,陸豐市東海農村信用社炎龍分社遷址到陸豐市東海鎮金驛綜合市場六驛村辦公樓下辦公營業并更名為金驛分社。10月23日,撤銷陸豐市甲東農村信用社甲子大街儲蓄所。11月1日,撤銷陸豐市潭西農村信用社潭陽分社。10日,陸豐市南塘農村信用社第三分社遷址到陸豐市銅鑼湖農場躍進路1號(原市農行營業所一樓)辦公營業。22日,陸豐市博美農村信用社第三分社更名為陸豐市博美農村信用社內湖分社;陸豐市上英農村信用社東海紅星儲蓄所更名為陸豐市上英農村信用社陸城城北儲蓄所;陸豐市城東農村信用社第一分社更名為陸豐市城東農村信用社龍山分社;陸豐市城東農村信用社第二分社更名為陸豐市城東農村信用社金碣分社;陸豐市南塘農村信用社第一分社更名為陸豐市南塘農村信用社元興分社;陸豐市碣北農村信用社碣東分社更名為陸豐市碣北農村信用社清平分社;陸豐市碣北農村信用社桂林分社更名為陸豐市碣北農村信用社紅場分社;陸豐市碣北農村信用社碣城分社更名為陸豐市碣北農村信用社內馬路分社;陸豐市碣石農村信用社泰安儲蓄所更名為陸豐市碣石農村信用社太安儲蓄所;陸豐市大安農村信用社大安分社更名為陸豐市大安農村信用社西門湖分社;陸豐市甲西農村信用社新興儲蓄所更名為陸豐市甲西農村信用社新村儲蓄所;陸豐市東海農村信用社南堤儲蓄所更名為陸豐市東海農村信用社迎仙街儲蓄所,陸豐市甲子漁業信用社盛南分社更名為陸豐市甲子漁業農村信用社新南分社,陸豐市甲西農村信用社南興分社更名為陸豐市甲西農村信用社人民路分社,陸豐市甲子漁業農村信用社東盈分社更名為陸豐市甲子漁業農村信用社中街分社,12月5日,陸豐市大安農村信用社北新分社臨時遷址到陸豐市大安農村信用社大社點臨時辦公營業。16日,陸豐市南塘農村信用社第三分社更名為陸豐市南塘農村信用社銅鑼湖分社。26日,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紅衛分社遷址到華僑農場華興路中段辦公營業,同時更名為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華僑農場分社。
2003年2月17日至18日,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第三屆社員代表大會,出席大會的有31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三屆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會由李水昌、林俊、芮耀南、彭崇桄、李耀宗、蔡訓、鐘建輝等七人組成,李水昌當選為理事長,林俊、芮耀南、彭崇桄當選為副理事長,李水昌任聯社主任,林俊、芮耀南、彭崇桄任副主任;監事會由肖繼林、郭穆火、劉炳火、黃少樓、林克遠等五人組成,肖繼林當選為監事長。11月28日,撤銷甲西農村信用社人民路分社,碣石農村信用社新民分社遷至新民大街3號營業辦公。截至2005年底止,全市農村信用社機構有39個,其中:農村信用社聯合社1個,聯社直屬營業部2個,獨立核算的鄉鎮農村信用社20個,信用分社12個,儲蓄所4個;人員306人,其中: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82人,各鄉鎮農村信用社及信用分社、儲蓄所224人。全市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為63930萬元,各項貸款余額為46223萬元,2000年至2005年六年來,累放支農貸款15億元,占各項貸款累放數的85%。
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從1953年初開始設立,歷經50多年的發展歷史,各項存款在不斷騰飛的增長,提升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品牌形象和大力拓展存款市場。以存款是信用社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沒有存款就沒有信用社,特別是在銀行業機構眾多,同業競爭激烈,對手如林的環境下,大力吸收存款,一如既往地貫徹“存款立社,存款興社”的戰略方針,形成人人搞存款業務的熱潮。從1953年設立,當年存款余額才0.6萬元到1980年的存款余額642萬元,發展到2005年底的存款余額為46223萬元,比1980年凈增45581萬元,從1980年至2005年26年來增加72倍多。同時以加大農業貸款投入,以信貸支農工作為主線,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把支農服務工作放在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幫助農民增加收入,不斷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盤活舊貸和利用支農再貸款籌集支農資金,努力簡化貸款手續,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解決了陸豐市幾萬戶農戶每年在“兩造”生產中的資金需求,有力地確保了陸豐早晚“兩造”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支持農村專業戶和承包戶發展種植業和養殖業等各種生產,以培植農村新的農民經濟利潤增長點,促進農民經濟收入的提高。從1953年初的陸豐農村信用合作社建市發展至今50年的歷程中,大力地支持了陸豐的糧食生產、水果、樹林、養豬、養牛、三鳥、蛋類、海淡水養殖、小蕃茄、花生、芝麻、蔬菜、辦學校和民營企業等。其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單位有:碣石玄武山自來水廠、碣北供銷社、碣石制衣廠、碣石達盛塑料廠、碣北貿易有限公司、碣石包裝廠、甲子海洋水產經理部、甲子新發貿易公司、甲西海發貿易公司、甲子化工材料公司、甲東尖水鮑魚場、河西鮮美雞粉廠、八萬鎮黃埔崗水電站、八萬鎮萬盛養雞場、南塘鎮懷仰綜合種養場、陸豐市平東畜牧果林場、陸豐市百蓮興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陂洋小水電供電管理區、陸豐縣華生實業公司老區特種養殖場、陸豐縣天水實業有限公司、陸豐縣三星貿易有限公司、陸豐縣西南經濟發展貿易公司、陸豐縣粵海實業公司、陸豐縣二輕工業炎龍綜合廠、陸豐縣湖東鴻發塑料工藝廠、陸豐縣東海東洋供銷站、陸豐市西南鎮月園種養場、陸豐市流鐵礦、陸豐市西南鎮南峰實業有限公司、陸豐市二渡水小水電有限公司、金廂企業供銷公司、金廂礦站、甲子漁網廠、陸豐市甲子金源集團有限公司、億達洲養殖基地、鑫碩實業有限公司、億達洲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億達洲海馬酒業有限公司、廣東福來喜食品有限公司、新興利紡織有限公司、陸豐市全美實業有限公司、陸豐市新瑞源實業發展總公司、汕尾市金峰超細材料有限公司、陸豐市金長城釀酒有限公司等4000多個國營、集體、民營和鄉鎮企業單位及農場、林場,并累計支持了1億多個農戶、承包戶、專業戶和個體經濟戶。從1953年初建的當年貸款余額為2000元發展到1980年的貸款余額為605萬元,2005年的貸款余額為46223萬元,比1953年凈增46222.8萬元,增長231115倍;比1980年凈增45618萬元,增長76倍。
(九)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陸豐縣(市)支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陸豐縣(市)支公司
1951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設立陸豐縣保險特約代理處,是中國人民銀行陸豐支行的下屬機構,屬股級單位。辦理業務的負責人為鄭子炫同志,由中國人民銀行陸豐支行行長葉宗武同志兼任保險特約代理處的主任。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馬街頭16號(現為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東海分理處營業地址),于1952年11月撤銷。
1952年12月,設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縣支公司,屬副科級單位,周景成同志任副經理,辦公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馬街頭17號,在這期間,支公司的員工最多時達26人。內設機構有秘書股、業務股和會計股3個股。
1955年10月,設立陸豐縣保險特約代理所,屬股級單位,由李錦國同志擔任副主任。辦公地址:陸豐縣東海鎮迎仙街3號(原陸豐縣東海稅務分局,今已改建)。在這期間,人員編制為10人。
1956年9月13日,陸豐縣保險特約代理所升格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縣支公司”,同時由原副主任李錦國同志升格為副經理。
1958年12月11日,次撤銷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縣支公司,陸豐縣的保險業務宣告停辦。
1980年10月,根據1979年國務院批準恢復辦理國內保險、發展涉外保險。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于恢復國內保險業務和加強保險機構的通知”,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所在地開設分支公司,各地分、支公司經理可由所在地的人行分支行一位副行長兼任,并在原來的保險機構的基礎上調配干部,1980年10月1日,設立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保險代理處,由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行長王其忠同志兼任經理,代理處行政隸屬于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相當于在陸豐縣人民銀行內部的一個股級單位。其時由藍友誠同志負責辦理保險業務,人員自1980年開始只有1人,后逐漸增加到5人。到1984年6月增加到6人。辦公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馬街頭16號。
1984年7月1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縣支公司與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分設,成為科(局)級的經濟實體。地址:陸豐縣東海鎮東海塑膠制品廠第四層樓。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的第一副行長李金水同志任支公司副經理,主抓全面工作。當時在編人員為9人。
1987年10月1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縣支公司遷址到陸豐縣人民路163號新辦公樓營業辦公。
1988年7月,陸豐縣分設陸河縣,在陸河縣轄區內的保險業務也以按區域分割部分保險業務歸劃納入陸河縣保險支公司。原陸豐縣支公司副經理廖堅同志任陸河縣保險支公司經理。
1991年3月24日,設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縣支公司碣石辦事處,地址:陸豐縣碣石鎮北城大道第一幢17號。
1993年6月19日,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博美辦事處,地址:陸豐縣博美鎮政府左側門口;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甲子辦事處,地址:陸豐縣甲子鎮海邊路豐華巷;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城東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城東鎮政府對面;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河西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河西鎮政府內;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西南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西南鎮政府內;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星都經濟試驗區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星都試驗區;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金廂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金廂鎮大街;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陂洋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陂洋鎮大街;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大安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大安鎮政府內;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銅鑼湖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銅鑼湖場部;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甲東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甲東鎮政府內;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碣石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碣石鎮大街;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華僑農場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華僑農場大街;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南塘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南塘鎮公路旁;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湖東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湖東鎮大街;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八萬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八萬鎮大街;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博美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博美鎮政府大門外;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上英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上英鎮大街;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潭西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潭西鎮大街;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東海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政府內;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碣北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碣北鎮政府;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橋沖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橋沖鎮政府;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甲西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甲西鎮政府;設立中國人民保險陸豐縣支公司甲子保險代辦所,地址:陸豐縣甲子鎮中華巷。
1995年10月1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縣支公司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市支公司。
1996年3月29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市支公司進行“一分為二”,分業經營的機構體改方案,更名為“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陸豐市支公司”和“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陸豐市支公司”。
1997年4月2日,撤銷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市支公司《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并核發“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陸豐市支公司”和“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陸豐市支公司”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負責人分別為張國材和許國安。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的領導、管理、協調、監督和稽核。
1997年8月27日,設立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陸豐市支公司碣石辦事處。8月29日,設立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陸豐市支公司甲子、博美辦事處。
1998年2月9日,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陸豐市支公司辦公地址搬遷到陸豐市東海鎮陸城洛洲小區(建設西路北側)。
1999年10月,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陸豐市支公司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市支公司。
1999年10月,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陸豐市支公司更名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陸豐市支公司。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市支公司是專門經營國內外保險和涉外保險的國有保險業。其任務:辦理國內外各種保險業務,聚集保險基金,建立經濟補償制度,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以及對外的經濟交往,安定人民生活,減少社會財富的損失,為穩定經濟、穩定社會服務。
2003年7月1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陸豐市支公司更名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陸豐市支公司。
2003年10月1日,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陸豐市支公司更名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陸豐市支公司。
隨著改革體制的不斷深入發展,陸豐市二家保險支公司以其各自的職能和任務有了進一步變革,經營保險、再保險等各項業務在不斷加速發展。
2003年底各自的主要職責是:
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陸豐市支公司的職責是:承辦國內外各類財產保險業務,聚集保險基金,建立和組織經濟補償制度,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安定人民生活,為穩定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險保障。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陸豐市支公司的職責是:承辦國內外各類人身保險業務,聚集保險基金,建立和組織經濟補償制度,發揮互助共濟的作用,為人們的生、老、病、殘及死亡提供保險經濟保障,安定人民生活,為穩定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險保障。
幾十年來保險業務的實踐,在中國社會主義條件下,利用保險形式建立特定用途的保險基金,是完全必要的。然而,由于長時期對保險理論研究的不夠,加上不顧國情“一面倒”地學習蘇聯模式,1958年又受“共產風”的沖擊,片面地認為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吃飯、穿衣、生老病死及其他災害事故,都可由國家和集體包下來了,保險已經完成了歷史使命,于是在當年的10月便作出了停辦同內保險業務的決定。陸豐是在當年的12月11日宣告停辦。當時除上海、哈爾濱等少數地方外,各地國內業務也都先后停辦了。1964年,廣州、天津等地曾恢復過部分國內業務,但后來又在林彪、“四人幫”極左路線影響下,把保險公司說成是“剝削公司”,提出了“爛保險”的口號,而廣州、天津等地的國內保險業務又被迫停辦。國內業務的停辦,曾給災后生產和人民生活帶來許多困難,是不按經濟規律辦事,吃“大鍋飯”的結果,這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沉痛教訓。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從根本上沖破了長期“左”傾錯誤的嚴重束縛,從各個方面深入總結歷史經驗。1979年,根據實現四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按照經濟工作遵循經濟規律辦事的要求,對保險在社會主義建設中所起的作用,重新作了估價。當年2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分行行長會議決定,并報請國務院批準,自1980年起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在“組織經濟補償,防止災害損失,增進社會福利,支援四化建設”的方針指導下,陸豐縣于1980年10月,重新成立了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保險代理處,1984年7月與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分設,自1980年重新建立到2003年近24年的期間,陸豐市保險公司的業務量迅速增加,2002年兩個保險公司的保險費收入2096萬元,是五十年代(1951年至1958期間)保費共計收入369856元的56倍。陸豐市保險事業將隨著國民經濟的調整改革,商品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為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主義國家的保險事業,開辟更加廣闊的天地。2003年,陸豐市的保險業又更上了一層樓,保險費收入2203萬元,比2002年增加107萬元。比1980年增加2202.7萬元,增長7千多倍,比1995年分業前增加209萬元,從1980年至2003年24年累計保險費收入為30082.2萬元,其中:財產保險收入12842.5萬元,人身保費收入15196.5萬元,涉外保費收入2043.2萬元,賠付累計67851宗,金額為19161.3萬元,賠付率為63.7%。其中:財產險賠付37270宗,11417.5萬元,賠付率為88.9%;人身險賠付29693宗,7125.6萬元,賠付率為46.9%;涉外險賠付348宗,618.2萬元,賠付率為0.3%。
(十)陸豐縣(市)郵政儲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國家郵電部開辦郵政儲蓄業務先后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一是在1949年11月至1950年6月為郵政儲蓄自辦階段。二是在1950年6月至1953年9月為代理中國人民銀行辦理儲蓄階段(1953年10月至1986年3月郵政儲蓄停辦)。三是在1986年4月至1989年12月為郵電局辦理郵政儲蓄,由中國人民銀行付給手續費階段。四是在1990年1月至2003年,為郵政儲蓄自主經營階段。
新中國成立后至1986年上半年期間,全國各地有部分地區辦起了郵政儲蓄業務。在50年代中期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和陸豐縣郵電局也建立起協作關系,充分發揮服務生產和便利群眾作用,銀行和郵電廣泛建立起郵電網,開始互相代理業務,并建立協作制度。一是委托代辦,由銀行在當地郵電局設立代辦站,不設立帳務,只辦理定額有獎、定活兩便定額儲蓄、零存整取有獎儲蓄和部隊專用儲蓄,由陸豐縣郵電局指定專人兼辦。二是互相代辦,銀行和郵電局簽立互相代辦的業務合同或協作書,銀行代理辦理定額匯票、兌付普通匯票、出售郵票、收寄掛號信件,設攤推銷報刊,郵電局代辦定額有獎、定活兩便、零存整取有獎和部隊專用儲蓄、送發僑匯通知單,并互不收取手續費。為鼓勵代辦人的積極性,到年底可從手續費中取出小部分購買獎品互獎給代辦員。由于當時陸豐縣經濟條件、環境的制約,陸豐縣郵電自辦和代理經營儲蓄業務還未能成熟,因而在這期間郵政儲蓄業務也就沒有正式開展起來。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國民經濟不斷發展,陸豐的經濟也在不斷發展壯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群眾手中的現金逐漸增加,為積累更多的社會閑散資金支援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陸豐開辦郵政儲蓄業務的各種條件基本上已經成熟,特別是陸豐郵電的超前發展,堅持 ?“負債經營,超前發展,成片開發、一步到位”的發展戰略目標,大力支持了陸豐的經濟建設,改變了通信落后面貌,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1986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郵電部根據同務院的指示,發出 ?“關于開辦郵政儲蓄業務”的聯合通知,決定于1986年2月份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西安、南京、鄭州、沈陽、石家莊、成都、福州、長沙等十二個城市首先恢復開辦郵政儲蓄業務。各地都著手開始做好申報工作。陸豐縣也同樣在1986年初著手開始調研,經過申報組建,陸豐郵政儲蓄機構一個一個的設立起來,到1993年止,設立了九個郵政儲蓄機構,1993年以后沒有再設立。
1986年11月10日,設立陸豐縣郵電局東海郵政儲蓄所,辦公地址:陸豐縣東海鎮三六九圩馬街頭(老郵電局大樓樓下,今屬市中醫院)。隸屬陸豐縣郵電局郵政股管理。1989年5月,隨著陸豐縣郵電大樓的新建和搬遷,東海郵政儲蓄所和郵政儲蓄業務管理部門的辦公地點也隨之搬遷到東海鎮紅山橋西側新郵電大樓營業廳左邊。1999年東海郵政儲蓄所更名為陸豐市郵政局東海郵政所:地址:陸豐市東海鎮紅山橋西側。
1988年12月7日,設立陸豐縣郵電局甲子郵政儲蓄所,辦公地址:陸豐縣甲子鎮光明路60號。1999年更名為陸豐市郵政局甲子郵政所,辦公地址不變。
隨著全國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入,陸豐的金融體系隨著改革的發展而發展,陸豐的郵政儲蓄業務也在蓬勃發展,為籌集更多的資金,支持陸豐經濟的發展,從1989年開始陸豐縣郵政局不斷向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報請設立陸城馬街郵政儲蓄所,南堤路郵政儲蓄所,紅衛郵政儲蓄所和各鄉鎮的郵政儲蓄所機構。
1990年10月31日,設立陸豐縣郵電局碣石郵政儲蓄所。11月15日,陸豐縣郵電局碣石郵政儲蓄所正式開業。辦公地址:陸豐縣碣石鎮玄武山路175號,1999年更名為陸豐市郵政局碣石郵政所。
1992年1月10日,設立陸豐縣郵電局博美郵政儲蓄所,辦公地址:陸豐縣博美鎮廣汕公路。2001年4月9日搬遷營業地址到陸豐縣博美鎮廣場郵電宿舍底層辦公營業。1999年更名為陸豐市郵政局博美郵政所。
1992年5月6日,設立陸豐縣郵電局南塘郵政儲蓄所,辦公地址:陸豐縣南塘鎮躍進路。1999年更名為陸豐市郵政局南塘郵政所。
1992年5月13日,設立陸豐縣郵電局南堤路郵政儲蓄所,辦公地址:陸豐縣東海鎮南堤路74號。1999年7月12日,更名為陸豐市郵政局南堤郵政所,并從東海鎮南堤路74號遷址到東海鎮大街38號辦公營業。
1992年11月8日,設立陸豐縣甲東郵政儲蓄所,辦公地址:陸豐縣甲東鎮。1999年更名為陸豐市郵政局甲東郵政所。2001年9月4日,遷址到甲子鎮海邊路公路149號。2003年4月15日,更名為陸豐市郵政局甲子海邊路郵政所。
1992年12月10日,設立陸豐縣郵電局湖東郵政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湖東鎮人民路。1999年更名為陸豐市郵政局湖東郵政所。
1993年9月13日,設立中國平安保險公司陸豐縣郵電局代辦站,經營范圍:企業財產保險、儲蓄保險等保險代辦業務,辦公地址:東海鎮紅山橋西側。
1993年11月12日,設立陸豐縣郵電局金廂郵政儲蓄所,辦公地址:陸豐縣金廂鎮。1999年更名為陸豐市郵政局金廂郵政所。2002年10月24日遷址到陸豐市東海鎮馬街205號。2003年2月12日,更名為陸豐市郵政局馬街郵政所。
1994年底止陸豐縣郵政儲蓄網點經中國人民銀行汕尾市分行批準的有9個營業機構,在冊人員有51人。郵政儲蓄余額達2081萬元。
1995年3月23日,核發陸豐縣郵電局金廂郵政儲蓄所、南堤路郵政儲蓄所、南塘郵政儲蓄所、東海郵政儲蓄所、甲子郵政儲蓄所、博美郵政儲蓄所、甲東郵政儲蓄所、湖東郵政儲蓄所、碣石郵政儲蓄所九個機構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1998年10月,郵電分營后,陸豐市郵政局設立儲匯中心,管理全市儲蓄業務。1999年底止,陸豐市郵政儲蓄更上了一層樓,全市郵政儲蓄9個營業機構,在職人員51人,郵政儲蓄余額達11003萬元。2001年2月1日,陸豐市郵政局甲東郵政所在甲東大橋維修期間由甲東鎮搬遷到甲子郵政所同址辦公,在大橋修好后遷回原址辦公。4月9日,陸豐市郵政局博美郵政所遷址到博美該鎮廣場郵電宿舍樓一層。10月15日,陸豐市郵政局甲東郵政所在甲東大橋維修期間由甲子鎮光明路60號搬遷到甲子鎮海邊公路149號地址辦公營業。
2003年底,陸豐市郵政局儲匯中心6人。全市郵政儲蓄機構網點有9個,東海郵政所9人;南堤郵政所6人;碣石郵政所8人;甲子郵政所4人,南塘郵政所3人;博美郵政所3人;湖東郵政所3人;馬街郵政所6人;甲東郵政所4人。郵政儲蓄機構共9個和1個儲匯中心。余額21571萬元,人員52人。十多年來,陸豐市郵政局把郵政儲蓄存款業務作為陸豐郵政局的“龍頭”和“吃飯工程”的重要工作,加強各郵政儲蓄營業網點公關工作,捕捉儲源信息,美化各個網點的辦公環境,想儲戶之所想,急儲戶之所急,為儲戶來時高興,走時滿意。努力提高郵政儲蓄的知名度,九個郵政儲蓄網點全面開花。從1986年11月第一家開辦,當年儲蓄存款余額只有12萬元,發展到2003年底9個郵政儲蓄網點的存款余額為21574萬元,比1986年凈增21562萬元,17年來存款余額增加1796倍。
(十一)陸豐縣(市)城市信用合作社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一九八七年期間,陸豐縣城市集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兩小”企業)的發展很快,他們一般規模小、行業雜、網點多、結構散,基本經營特點是多方進貨、勤進快銷、現收現付、多次零星,在資金融通、存取款項、開戶結算等各方面都有著經常性的需要,但不能適應銀行嚴格的規章制度的要求,銀行不能對“兩小”經濟戶提供及時而周到服務,致使這些客戶出現了“開戶難、結算難、存款難、貸款難”的情況。為適應“兩小”經濟戶發展的需要,解決在結算、資金周轉上的困難,陸豐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文件政策精神和中國人民銀行于1986年7月20日頒布了《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外地各城市試辦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城市信用社)的經驗,于1986年10月開始逐步申報組建第一家陸豐縣陸城城市信用社,1987年9月16日正式成立。隨后各城市信用社陸續進行申報組建、開業,促使陸豐縣城市信用社迅速發展壯大,支持“兩小”經濟不斷發展,為當地經濟建設作出一定的貢獻。同時各城市信用社也在各項業務不斷拓展擴大的時期,由于受到國家經濟過熱的影響,經營過度超負荷,致使在1998年起支付困難,1999年出現無法支付的局面。1999年12月,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成立陸豐市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辦公室,于12月7日由陸豐市人民政府宣布停業整頓,解決各項存款的置換支付和資產清理及清算工作。
城市信用社性質是:群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面向城市集體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和城市居民,并在他們中間發展社員、吸收股金,在資金上進行互助合作。因而它不同于任何“官辦”的金融機構,也不同于私人獨資或合股辦的銀行。陸豐市各城市信用社是在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指導下的合作金融組織。
城市信用社任務是:面向城市集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城市居民聚集資金。為他們開辦存、貸、匯和其他結算業務,支持生產和流通,促進“兩小”企業經濟的發展,搞活城市經濟建設。
城市信用社指導方針是:積極引導、加強管理、促進發展,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民主管理的經濟實體。不得辦成銀行或其他部門的附屬機構。合法權益和正當經營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挪用和平調其財產、資金,不得收取管理費,不得強令其貸款和投資等政策性規定。
至1999年12月7日止,陸豐市各城市信用社及獨立核算的營業部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有ll家。各項存款余額:61739萬元。“兩小”活期存款余額9057萬元,其中:集體工業存款余額40萬元,集體商業存款余額7387萬元,個體工商業存款余額489萬元,其他存款余額1141萬元。“兩小”定期存款余額8854萬元。儲蓄存款余額4382萬元,其中:活期儲蓄存款余額20480萬元,定期儲蓄余額23348萬元。各項貸款余額98863萬元,短期貸款余額為41755萬元,其中:集體工業貸款余額為1837萬元,集體商業貸款余額30508萬元,個體工商業貸款余額2978萬元,其他貸款余額6432萬元。中長期貸款余額8161萬元,逾期貸款余額34774萬元,短長期投資余額14173萬元。股金(實收資本)余額4668萬元。
陸豐市城市信用社概況:
1、1987年9月16日,設立陸豐縣陸城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陳淑標,地址設在陸豐縣東海鎮人民路46號。1989年10月28日,設立陸豐縣陸城城市信用社服務部,地址:陸豐縣陸城馬街尾。1991年8月23日,陸豐縣陸城城市信用社服務部更名為儲蓄所。1992年3月10日,陸豐縣陸城城市信用社擴大股金,在原有股金480萬元的基礎上,再擴股人民幣500萬元。1994年3月23日,設立陸豐縣陸城城市信用社人民路儲蓄所,地址:陸豐縣人民路中段。1995年10月1日陸豐縣陸城城市信用社更名為陸豐市陸城城市信用社。1996年6月17日,陸豐市陸城城市信用社更換法定代表人為林良冰,人員38人。其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有:惠州東海物業投資有限公司、陸豐啟東房地產開發公司、東海馬街精品服裝店、陸豐縣東海工貿發展總公司第六營業部、陸豐縣東海工貿發展總公司經營部、東海商業綜合公司第二營業部、陸豐縣鄉鎮企業物資公司、陸豐縣東海商貿公司、陸豐縣東海南豐貿易公司、陸豐縣城東聯都購銷部、東海商業供銷部10萬元、陸豐遠東實業公司、陸城京聯化工公司、東海商業百貨站批發部等200多戶。
2、1991年6月26日,設立陸豐縣東海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徐金聲,辦公地址:陸豐縣東海鎮紅星市場池邊路,人員54人。1991年8月23日,設立陸豐縣東海城市信用社紅光市場儲蓄所,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金碣路紅光市場內。12月13日,陸豐縣東海城市信用社擴大股金。1992年4月24日,陸豐縣東海城市信用社再次在原有股金604萬元基礎上再擴股400萬元,其中:集體股金250萬元,個體股金150萬元。以充實自資本金,總股金為1004萬元。投股金額比例為集體投股60%,個體投股40%。1993年12月20日,設立東海城市信用社紅星營業部,地址:陸豐縣紅星商場池邊路20號。1995年10月1日陸豐縣東海城市信用社更名為陸豐市東海城市信用社。1997年陸豐市東海城市信用社遷址到陸豐市東海鎮人民路尾。1998年8月4日,陸豐市東海城市信用社原法人代表徐金聲變更為徐壯國。其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有:陸豐市天湖有限公司、陸豐市實海有限公司、陸豐市寶信發展有限公司、陸豐市國共商業游商品服務公司批發部、陸豐市體育服務公司代銷部、東海陸炎商業站、陸城旅游商品服務公司、永利貿易公司經營部、金互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300多戶。
3、1992年5月13日,設立陸豐縣興業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陳勝南。辦公地址:陸豐縣東海鎮人民路41號,人員30人。1996年2月遷址到陸豐市東海鎮北堤路14號。1994年4月28日,設立陸豐縣興業城市信用社北堤營業部,地址:陸豐縣東海鎮北堤路。1995年9月19日,陸豐縣興業城市信用社在原營業地址搬遷到陸城北堤路廣豐大廈樓下l至3號并三樓壹層經營辦公。1995年10月1日陸豐縣興業城市信用社更名為陸豐市興業城市信用社。其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有:廣東省陸豐市廣豐集團公司、陸豐市瀛全實業有限公司、陸豐市人民大夏、陸豐市東海順風建材供銷部、陸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陸豐市陽光電力廠、廣東精典文化有限公司、金湖房地產(惠州)有限公司、陸豐市長城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陸城新發貿易商行、東海鎮合興養殖場、陸豐縣永貿食雜公司、東海商業綜合供應站、廣東省陸豐縣海鵬實業有限公司、陸豐縣陸城金鴻有限公司、陸豐縣經協工貿商行、陸豐縣東信投資發展公司、陸豐縣東海南豐貿易公司、陸豐縣旅游商品服務公司商場、汕尾市能源開發總公司物資供銷公司、東海鎮合興養殖場、東海鎮東洋供銷站批發部、華升旅游商場批發部、東興商業供銷部等200多戶。
4、1992年11月23日,設立陸豐縣陸民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陳爐。辦公地址:陸豐縣東海鎮紅星商場后田池16巷l號,人員66人。12月11日,設立陸豐縣陸民城市信用社油槎儲蓄所,地址設在陸豐縣東海油槎石壁路三十九號。1995年8月陸豐市陸民城市信用社搬遷到陸豐市東海鎮紅星商場后田池16巷20號營業辦公。1995年10月1日陸豐縣陸民城市信用社更名為陸豐市陸民城市信用社。1996年9月6日,陸豐市陸民城市信用社遷址到廣汕公路邊聯大大廈辦公營業(廣汕公路陸豐罐頭廠對面)。1999年8月19日,撤銷陸豐市陸民城市信用社油槎儲蓄所。其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有:陸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陸城惠豐供銷部、惠州大野保齡球俱樂部有限公司、陸豐市東興商業站、陸豐市潭西醫藥站、陸豐市遠東實業總公司、陸豐市東海隆豐建材店、陸豐市東海恒達門市部、陸豐市東海信恒百貨店、陸豐市新陸達有限公司、汕尾市日用雜品公司、陸豐榮興百發公司、陸豐市榮興開發公司、廣東格蘭集團公司、廣東中銀物業聯合公司、陸豐市新城房地產投資開發公司、正泰企業發展公司等200多戶。
5、1992年11月3日,設立陸豐縣甲子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陳永琴。辦公地址:陸豐縣甲子鎮海濱路149號,人員28人。1993年2月27日,設立陸豐縣甲子城市信用社光明路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甲子鎮光明路。10月21日,設立陸豐縣甲子城市信用社瀛南營業部,地址:陸豐縣甲子鎮瀛江開發區。1994年1月24日,設立陸豐縣甲子城市信用社瀛東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甲子鎮海邊路。3月16日,設立陸豐縣甲子城市信用社東宮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甲子鎮東溪中街159號。1995年10月1日陸豐縣甲子城市信用社更名為陸豐市甲子城市信用社。1998年8月27日,陸豐市甲子城市信用社遷址到甲子鎮金源花園金順路營業辦公。其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有:甲子永興建材門市、甲子海產物資站、甲子豐發養殖公司元、甲子日雜門市、甲子藥材批發站、甲子裝飾門市部、甲子農機廠、甲子木器廠、甲子紅木家私廠、甲子塑藝廠、甲子貝雕廠、金泰塑料廠、來盛農副產品貿易市場、瀛豐水產養殖公司、甲子鎮政府籌建辦、甲子自來水公司、金源房地產開發公司、金興塑制廠、光明日雜批發部、甲子速凍廠、瀛豐電器門市等100多戶。
6、1994年1月10日,設立陸豐縣中誠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楊廣平。辦公地址:陸豐市東海鎮龍潭路中段,人員32人。1995年10月1日陸豐縣中誠城市信用社更名為陸豐市中誠城市信用社。1997年搬遷到陸豐市東海鎮龍山橋附近營業辦公。其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有:正泰實業公司、恒利電日公司、汕尾旅游社、永裕發展公司、新光實業公司、利華實業公司、汽車交易部、恒日電器商行、永裕工貿公司、廣業投資發展總公司等80多戶。
7、1994年2月3日,設立陸豐縣碣北大通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溫巧琴。辦公地址:陸豐縣碣石玄武路178號。人員33人。3月26日,設立陸豐縣大通城市信用社商業街儲蓄所,地址:陸豐縣碣石鎮碣北新區商業街。6月6日,設立陸豐縣大通城市信用社錦江營業部,地址:陸豐縣碣石鎮星湖二區一排15號。1995年10月1日陸豐縣碣北大通城市信用社更名為陸豐市碣北大通城市信用社。1996年4月19日,陸豐市碣北大通城市信用社錦江營業部變更名稱為陸豐市碣北大通城市信用社星湖營業部。并遷址到碣石星湖新城開發區第二區第1排:11月5日,陸豐市碣北大通城市信用社更名為陸豐市大通城市信用社。其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有:陸豐縣工貿信托公司、大通實業公司、陸豐縣貿易公司、振洲集團公司、經濟技術開發公司、陸豐天平發展公司、金豐企業公司、望海樓中心、駿騰企業公司、廣東永業集團公司陸豐分公司、廣東永業集團公司碣石分公司、廣東永業集團公司、陸豐市天城實業公司、汕尾市星湖房地產公司、陸豐市玄武山旅游區辦事處、陸豐市碣北鎮北城管區等200多戶。
8、1995年9月22日,設立陸豐縣中誠城市信用社河西營業部,法人代表:楊勝治。辦公地址:陸豐縣河西鎮政府左側,人員33人。1995年10月1日陸豐縣中誠城市信用社河西營業部更名為陸豐市中誠城市信用社河西營業部。其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有:陸豐市南部日用化學品廠、陸豐市意達實業公司、陸豐市正泰企業發展公司、陸豐市景泰實業有限公司、陸豐市天平實業發展總公司、陸豐市南部實業有限公司、陸豐市金利達實業有限公司、陸豐市港灣工貿發展有限公司、陸豐市金利達印刷制品廠、陸豐市遠東實業總公司等70多戶。
9、1996年3月3日,設立陸豐市東海城市信用社新城營業部,法人代表:林江。辦公地址:陸豐市東海鎮人民路41號。人員22人。其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有:陸豐市神力精細化工廠、陸豐市友聯實業投資總公司、深圳保安群星有限公司、陸豐珠寶有限公司、陸豐東海環宇電器店、陸豐東海怡景購銷店、陸豐東海天利雜貨店、陸豐城東新麗百貨店、陸豐河西匯豐購銷店、陸豐市遠東實業總公司等70多戶。
10、1996年3月3日,設立陸豐市興業城市信用社城東營業部,法人代表:李秉記,地址:陸豐市東海鎮老人民路1號,人員25人。其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有:陸豐市陽泉制管廠、金陽發展有限公司、東海華生經營部、華隆經營部、機動車輛檢測中心、永業集團、陸豐縣貿易公司、大通實業公司、振洲集團公司、駿騰企業總公司、陸豐縣經濟技術開發公司、陸豐天平發展公司、金豐企業公司、陸豐三建公司、望海樓貿易中心等70多戶。
11、1996年3月6日,設立陸豐市大通城市信用社碣石營業部,法人代表:盧元良。辦公地址:陸豐市碣石鎮錦江路。人員20人。其發放貸款主要支持的企業有:陸豐市二輕碣石華達玩具廠、碣石新興工藝廠、陸豐市碣北印刷包裝廠、陸豐市恒青工藝廠、汕尾市二輕局、陸豐市二運公司碣石運輸站等50多戶。
陸豐市七家城市信用社和四家獨立核算的營業部雖對陸豐的“兩小”經濟發展做出了一定貢獻。
(十二)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陸豐證券營業部
隨著金融體系的深化改革,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國家在1990年12月,成立了上海證券交易所,1991年6月又成立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在全國范圍內陸續地設立分支機構,在證券市場迅速擴大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異地股民躋身于深滬兩市的股票買賣行列,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在改革開放后,陸豐經濟發展較快,人民生活富裕,不少企業和個人都具有較強的投資欲望和實力,同時陸豐人民有良好的金融意識觀念,投資深股和滬股人們甚多。1994年12月5日,籌建廣東證券公司汕尾營業處陸豐證券部。1995年1月15日,廣東證券公司汕尾營業處陸豐證券部正式營業,開始經營運作,辦公地址在陸豐縣東海鎮人民東路2號。1月16日,參加陸豐縣金融系統同城票據交換工作。
其時的主要經營業務有:代理有價證券的登記存管,委托買賣股票業務和提供投資咨詢服務。
1998年1月1日,廣東證券公司汕尾營業處陸豐證券部更名為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陸豐老人民路證券營業部。
2000年1月,營業部順利完成服務器和通訊設備的更新換代,推廣網上交易和手機炒股業務,與中國銀行陸豐支行和中國建設銀行陸豐市支行等單位開通證銀聯保證金自助轉帳業務。
2001年1月,營業部大廳增設一部自助柜員交割機,從原來的六間大戶室增設到九間。
2001年2月,營業部與中國銀行陸豐支行取得聯系,聯合推出B股保證金開戶、交易等業務。
2001年3月,實現數據集中管理,電話委托由961168改為96210全省通用。
2002年1月,實行財務統一核算和管理。營業部財務歸并汕尾管理總部統一核算。
2003年2月,遷址到陸豐市東海鎮廣汕公路北側(望洋路段)辦公營業,并配備了先進設備。3月,中國工商銀行陸豐市支行在營業部開設辦理保證金終端業務。
2003年底的經營范圍:主營證券代理買賣、代理還本付息,分紅派息,證券代保管、鑒證、代理登記開戶。
陸豐證券部設立后,通過聘請投資理財專家進行多次現場技術操盤和知識講解,股民投資知識日益提高,形成了股市交易買賣熱潮,參與證券投資的開戶人數逐年增長。1995年的開戶數為831戶,其中在上交所開戶的有71戶,在深交所開戶的有760戶。1996年在上交所和深交所新增開戶分別是273戶和1510戶,總戶數為2614戶;1997年新增開戶數分別是16戶和660戶,總戶數3290戶;1998年新增開戶數分別是631戶和798戶,總戶數為4719戶;1999年新增開戶數分別是164和243戶。在上交所、深交所開設股東帳總戶數有5126戶、其中上交所開戶數1155戶,深交所3971戶。股民保證金額1996年為1558.4萬元,1997年864.2萬,1998年為1066.5萬元,1999年為1232萬元,2000年為3418萬元,2001年為2296萬元,2002年為2029萬元。股票買賣成交額1995年為36.6萬元,1996年為31.97億元,1997年為32.52億元,1998年為9.65億元,1999年為13.17億元,2000年為22.06億元,2001年為10.53億元,2002年為7.17億元。
(十三)陸豐縣(市)典當行業
典當行業是經營各種物品放款的信用機構。中國最早的典當業為南北朝時代寺廟經營的質肆。廣東省典當行業在清代以前就己有設立,陸豐縣在清代至民國初期典當行業也應運興起,早在清代乾隆至民國初期勢頗興盛。
隨著國家經濟體制的深化改革,金融體制也隨之深入不斷的變革,在90年代初至現在,中國的社會主義金融體制有了較大的突破,形成以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中央銀行監管職能,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銀行為補充,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共同發展和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體系。因而陸豐的典當行業體制也就再次應運而生。
1991年3月1日,設立陸豐縣陸城典當行,辦公地址:陸豐縣東海鎮金碣路18號,法人代表:唐釵,注冊資金50萬元。
1991年3月1日,設立陸豐縣典當服務行,辦公地址:陸豐縣東海鎮堤路68號,法人代表:徐金鎮,注冊資金50萬元。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入,陸豐縣在1991年設立了兩家典當行,由于典當業涉及面廣,業務技術還比較復雜,對群眾生活社會治安都有著較大的關系,是一種特殊的行業,屬于金融業務的范疇,其時典當的業務范圍只能從事實物為抵押的放款業務,不向社會吸收存款,不得發放信用貸款及辦理信用擔保,業務經營實行資金自求平衡的原則。典當的服務對象,限于城市居民,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放款利率一般不能高于同檔次利率的50%,并根據典押物的性質,收取一定的保管費。
1198年7月10日,陸豐縣典當服務行更名為陸豐市陸豐典當行。徐金鎮擔任陸豐市陸豐典當行董事長(法人代表)兼經理,林友其任副經理。
2000年8月20日,陸豐的兩家典當行由中國人民銀行汕尾市中心支行統一整理,匯總有關典當行的情況和資料,向汕尾市經濟委員會移交監管職責。在國家新的典當行管理辦法出臺前,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中心還協助陸豐市經濟委員會做好監管工作。8月22日收回陸豐典當行的正、副本《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上繳中國人民銀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從此,陸豐的典當行業原由中國人民銀行陸豐市支行的監管職能宣告結束,開始由陸豐市經濟委員會進行監管。
(十四)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陸豐辦事處
1958年8月14日,陸豐縣人民委員會為了適應華僑和港澳同胞投資參加祖國建設的愿望和保障他們投資的利益,設立廣東省華僑投資公司陸豐支公司,辦公地址臨時設在中國人民銀行陸豐縣支行,以便于辦理華僑、歸僑、僑眷及港澳同胞將資金投入國家經濟建設、地方工業及其他有利于國計民生的事業。但因“文化大革命”的沖擊等原因,1968上自行解散。
1992年底,陸豐縣人民政府為充分發揮本地毗鄰港澳、華僑和港澳臺胞眾多的優勢,更好地吸收和引進外資,促進陸豐經濟建設的發展,根據廣東僑信托投資公司關于《恢復和設立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分支機構》的有關文件精神,開始組建廣東華僑信托資公司陸豐辦事處。
1993年2月16日是,設立“籌建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陸豐辦事處領導小組”。5月16日,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陸豐辦事處正式對外營業。辦公地址:陸豐縣東海鎮人民路189號(后地址新編為東海鎮建設路1號)。
1994年7月5日,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陸豐辦事處被列入撤銷的金融機構范圍。
1995年10月,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陸豐辦事處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被中國人民銀行汕尾市分行收繳吊銷。
1999年12月28日,因信托投資機構按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清理整頓,由汕尾市人民政府處置辦封存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陸豐辦事處的各項帳表和及行政公章。
2000年1月20日,汕尾市人民政府處置辦將上述封存物品移交陸豐市人民政府處置辦。2月16日,陸豐市人民政府處置辦又移交給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陸豐辦事處自行管理。
2003年12月22日,陸豐市人民法院裁定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陸豐辦事處破產([2003]陸發經初字第194-1號),此前陸豐辦事處資產尚未清算。
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陸豐辦事處為開拓華僑和港澳同胞將資金投入陸豐的經濟建設,開辦信托貸款和委托存貸款等業務,1993年發放貸款余額為5524萬元,隨后貸款業務逐年擴大,增長勢頭強勁,次年的貸款余額就翻一翻之多,1995年更猛,年底余額達4億多元,1998年貸款余額為55301萬元。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通過同業拆入資金和證券回購發放貸款,貸款特點是數額大,戶數少,幾年來主要的發放貸款支持的企業單位有:華信房地產開發公司、華信酒店、華信實業公司、華信百貨有限公司、華信經濟發展公司、深圳大安工貿發展公司、華信汽車貿易公司、海南博大實業發展有限總公司、廣東華僑房產建設公司陸豐分公司等六十多戶。
三、貨幣
(一)部分古錢幣
舊中國的陸豐流通貨幣極為雜亂,在清代雍正九年(1731年),陸豐置縣前,邑人己廣泛使用金屬貨幣,陸豐有古代的銅錢、銀兩、銀元、近代的紙幣、外國流入的外幣等。民國以前,銀兩與銅錢并行。元朝以前,主要以銅錢為主幣。明朝市場流通的貨幣以紋銀(又稱銀兩)為主幣,銅錢為鋪幣。銅錢與銀兩的一般比價是1000枚銅錢值銀1兩。銀兩分元寶、中錠、小錁、福銖4種,元寶每塊重約50兩,作為馬蹄形,俗稱馬蹄銀;中錠重10兩,多為秤錘形,除此4種外,還有銀條、碎銀等,均作為輔幣使用,紋銀一直流通到清朝中葉。
附部分錢幣幣樣(見本文末)
(二)民國貨幣
1911年11月,廣東宣布共和獨立。成立廣東軍政府,由軍政府發行“中華民國粵省軍政府通用銀票”,分為5元、2元、1元、5角四種。票面印有陳炯明像。民國初期,北洋政府大清銀行改為中國銀行,同交通銀行,同交通銀行一起作為它的中央銀行,代表國家發行紙幣。民國3年(1914年),因紙幣濫發,陳炯明叛變失敗出走,龍濟光率濟軍入粵,人心惶惶,紙幣擠兌,跌至三成。中國銀行廣東分行成立,發行的特別劵按45.5比100收回廣東軍政府發行的通用銀票。中國銀行并發行1元及5元兩種兌換券。由于資金空虛,紙幣無法兌現。
民國3年以后,在廣東先后成立幾家官辦銀行繼續發行幾種紙幣。這些紙幣同清政府末期發行的紙幣一樣,都以兌現銀幣為保障,亦因發行準備金甚少,政局稍有動蕩,擠兌風潮便起。每次擠兌,政府必極力維持,其辦法不外乎加征預征捐稅,發行債券回籠紙幣,以及封存紙幣,暫停支付等手段。這些辦法多不奏效,乃至不可收拾而改組銀行發行新幣,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演變。如:民國3年6月發行的中國銀行廣東分行兌換券,民國5年3月便起擠兌;民國9年12月發行的廣東銀行紙幣,民國11年4月便起擠兌;民國13年8月發行的中央銀行兌換券,初期信用穩固,但在民國16年便起擠兌;民國17年7月發行的廣東中央銀行兌換券,6天后便起擠兌,無法應付。民國18年5月、9月直至民國20年5月多次反復停兌復兌。民國21年1月1日,繼續承兌原廣東中央銀行紙幣。廣東省銀行成立后,在5月12日開始,先后發行銀毫券、大洋券,最高發行額分別為3.6億元和1.6億元。民國22年11月便發生擠兌,民國24年繼續發生擠兌。
民國24年11月4日,國民政府宣布實施法幣政策。白銀收歸國有,不準流通。以中央、中國和交通三家銀行的紙幣為法定貨幣。陳濟棠以廣東情況特殊為由,同月7日宣布:廣東以廣東省銀行的銀毫券、大洋券和廣州市市立銀行憑票為法定貨幣,銀毫、大洋禁止流通,以紙幣加二收兌銀毫,加四收兌大洋。金融市場出現一片騷動,人們紛紛以廣東的“法幣”(廣東省銀行和廣州市市立銀行的紙幣)兌換港幣,港幣價格驟然成倍升漲。陳濟棠下野后,民國26年6月21日,廣東始由中央、中國、交通三家銀行以法幣收回廣東的“法幣”,收兌比率為一比一四四,規定廣東的“法幣”限流通至年底。同年7月7日,抗日戰爭爆發,又宣布限流通至年底的規定暫緩執行。
淪陷時期,日本軍票開始強行流通,與法幣比率為100元法幣兌軍票50元,日軍嚴禁低折軍票。當時,法幣和廣東省銀行、廣州市市立銀行紙幣仍通用,價值完全相等。但在流通中諸多挑剔,分對號(號碼次第不缺的)、直板(全新無折痕的)、濕柴(殘鈔)等,甚至不同鈔票孫中山頭像的大小也區分為“大頭”、“細頭”,交換價格依不同券別而異。淪陷初期,銅仙仍有流通,后來便逐漸匿跡。
日軍宣布投降,出現了短暫的法幣穩定,米價下降的情況,民國35年3月法幣又迅速貶值。次年1月25日,中央銀行發行新版大鈔關金券,面額為250元和500元兩種,折法幣分別為5000元和10000元。引起物價暴漲,人心惶惶,如大禍之將至,實為歷年以來所未見。當時,陸豐縣對500元面額以下的法幣,紛紛拒用。一般勞苦大眾,日找日食,無不叫苦。民國37年2月6日,再發行5000元面額關金券。此時的五百元、一千元、二千元以至二千五百元面額的法幣,已無物可買。當時,50005己以下面額的法幣,陸豐縣各地均拒用。7月28日,25000元面額關金券又出籠(合法幣50萬元)。米價繼續上漲。至此,關金券信用全失。國民政府在民國37年8月19日又推出新紙幣“金圓券”。規定金圓券l元折合法幣300萬元的比率收兌急劇貶值的法幣。廣東省銀行陸豐辦事處在同月24日開始兌換金圓券。次日港幣兌換法幣價格便由港幣1元兌換法幣120萬元迅速上漲為250萬元。一般商號對金圓券出籠“多有觀望態度,改金圓券本位之準備仍未見十分積極”。直至民國38年3月,金圓券500元及1000元大鈔發出后,物價狂漲,人們紛紛持金圓券兌換港幣或銀元,陸豐縣兌換攤檔應運而生,隨處可見。5月2日又推出10萬元面額金圓券,10日再推出50萬元面額乃至100萬元面額金圓券。此時,金圓券已無法在市面流通,兌換攤檔也停止金圓券的買賣。同年7月,國民政府發布幣制改革令,發行銀元及銀元兌換券。規定金圓券5億元兌換銀元券l元。銀比金貴,當即為人民揭穿其欺騙本質,拒絕使用。至此,國民政府的貨幣與幣制全面崩潰。陸豐縣以港幣或實物為流通手段,甚至廣東省銀行陸豐辦事處也奉令用銀元折港幣發衛兵餉。在惡性通貨膨脹越演越烈,紙幣急速貶值的時候,民間改以港幣或谷米為本位。
附民國時期部分幣樣(見本文末)
(三)解放初期貨幣
1949年3月,在通貨膨脹、金圓券全面崩潰之際,為適應革命根據地邊區人民的需要,禁止外幣流通,陸豐縣市面流通使用的流通券主要有韓江解放區裕民銀行發行的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六種“裕民券”、有陸豐縣河田鎮以鎮政府名義發行的1角、2角、5角三種“河田流通券”、有新陸銀行發行的1角、2角、5角、1元、2元、5元六種“新陸券”和邊區的海豐民主縣政府、粵贛湘邊人民流通券、河源縣信用流通券等,隨后又使用南方銀行發行的l角、2角、5角、1元、5元、10元六種“南方券”。
附部分流通券幣樣(見本文末)
(四)人民幣
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流通中的法定貨幣。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時開始發行第一套人民幣,其后經過清除國民黨政府的各種貨幣,禁止金銀外幣流通,制止通貨膨脹等斗爭,人民幣成為獨立、統一、穩定的新中國貨幣。人民幣發行集中于中央,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的命令,授權發行。人民幣單位為元。1955年3月1日起,發行第二套新人民幣,按1元新人民幣折第一套舊人民幣1萬元,進行兌換。人民幣面額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3元、2元、1元的主幣,5角、2角、1角、5分、2分、1分的輔幣。自1980年4月1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又陸續發行了面額分別為1元、5角、2角、1角的金屬人民幣。人民幣按十進位換算,即1元等10角,1角等于10分,1分等于10厘。人民幣以“¥”為代號,取“元”字漢語拼音“YUAN”首字加兩橫。人民幣沒有法定含金量,它執行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職能,也作為國際計價、結算手段。
人民幣是新中國法定的統一貨幣。按照建國以來幣制的發展過程,至今人民幣分別發行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第四套、第五套。
(一)第一套人民幣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石家莊成立,發行了統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券簡稱人民幣,即為第一套人民幣,先在華北地區使用。1950年1月開始,上述人民幣就逐漸代替南方券在陸豐縣市面流通。面額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等12種,版面有62種。其中1元券2種,5元券4種,10元券4種,20元券7種,50元券7種,100元券10種,200元券5種,500元券6種,1000元券6種,5000元券5種,10000元券4種,50000元券2種,第一套人民幣從1948年12月到1953年12月共印制發行12種面額,62種版別,最小面額只有1元,最大而額則是50000元。
(二)第二套人民幣
1955年3月1日起,陸豐縣人民銀行開始發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印發的新人民幣即第二套人民幣,收回舊人民幣(第一套人民幣)。新幣面額:主幣分為1元、2元、3元、5元4種,隨后在1957年12月1日又發行面額10元券,輔幣分為1分、2分、5分、l角、2角、5角6種。共為11種,每種券別版面均有漢、藏、蒙、維吾爾4種文字共有16種版別,最小的面額只有1分,最大的面額則是10元。第二套人民幣共發行紙幣11種面額,13種版別,硬幣3種面額,最小的面額1分,最大面額10元。
(三)第三套人民幣
1962年4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陸續發行第三套人民幣的1角(3種)、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1980年4月1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印發的1角、2角、5角、1元4種金屬人民幣在陸豐市面流通,硬幣與同面額紙幣等值從1962年4月20日公布發行的1956年版棕色5元券和1960年版棗紅色1角券,其中,棕色5元券在1955年3月1日開始發行的醬紫色5元券的基礎上對顏色、花紋進毯子更換調整。第三套人民幣共發行紙幣7種券別,9種版面,硬幣4種券別,最小的面額1角,最大的面額10元。
(四)第四套人民幣
1987年4月27日起,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陸續發行第四套人民幣1980年版的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主輔幣共有9種。該次發行的第四套人民幣,采取一次公布,分次發行的辦法,100元券采用了中國共產黨老一輩革命家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和朱德的側面浮雕像。每張票面人像清晰、栩栩如生。1992年6月1日起,陸續發行1元、5角、1角三種金屬人民幣(硬幣)。三種金屬人民幣與現在市場上流通的同面額的紙幣價值相等,同時在市場上混合流通。第四套人民幣共發行紙幣9種面額,硬幣3種面額,最小的面額為1角,最大的面額為100元。
(五)第五套人民幣
1999年10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陸續發行第五套人民幣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硬幣1元、5角和1角八種面額。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國陸續發行第五套人民幣100元券,2000年10月16日發行20元券、硬幣1元、1角,2001年9月1日發行10元,50元,2002年11月18日發行5元、硬幣5角。2004年7月30日發行1元券,第五套人民幣共發行紙幣6種面額,硬幣3種面額,最小的面額1角,最大的面額100元。因人民幣圖案要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后才能載入,由于時間緊促沒有附幣樣,請見諒。













掃一掃分享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