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政協網: www.nniifjq.cn 發布時間:2017-01-19 發布者: 字體:大 | 中 | 小
凌弘
改革開放后,廣大農村實行“家庭聯產責任制”,大大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加上科學種田,糧食連年大增產,廣大農民已解決了溫飽問題,各地的產糧區多余的糧食,源源不斷地供應市場。與此同時,對城市居民也取消了糧食定量,放開供應。市場上,糧食品種應有盡有,要吃什么品種、要買多少數量,可以自由選擇購買。
因此,糧食統購統銷,定量供應糧食,流動人口憑糧票供應糧食,在市場或食堂吃飯,要交錢還要交糧票等,已成為歷史了。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糧食統購銷雖已成為歷史的一個名詞。但它當年,是涉及千家萬戶的大事。我想,為不忘這段歷史,有必要舊話重提,說一說陸豐當年的這段簡史。
那是1953年,中央通知:為了保證軍需民食,全國實行糧食統購統銷政策。這是學習前蘇聯的做法,在當時來說,這個政策是正確的,起到穩定局勢,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
陸豐縣在執行中央糧食統購統銷政策時,組織了大批干部參加的工作隊。一部份人到各地農村,搞糧食“三定”(即:定產、定購、定銷)工作:另一部份人到各個城鎮,搞糧食供應定量工作。
那時,農村土地改革剛結束不久,正在搞“互助合作”運動,有的成立農業生產互助組,有的成立農業生產合作社。必須做到對農民逐戶定產量、定銷量(口糧)、定購糧的“三定”工作,并逐戶填發“糧食三定任務書”,而且,一定三年,使每戶農民明白,三年內每年應交售給國家購糧任務多少,而自己應該打多少糧食。后來,農業集體化了,則采取對農業社或生產隊,實行“一定三年”的工作,定購任務到生產隊。
對農民定口糧,本是一個很復雜的工作,可是,當年只分三等,基本一刀切,即:西北片(大安以上)地區,每個農民每年定口糧稻谷300市斤;中片(大安以下至炎龍、博美)地區,每個農民每年定口糧稻谷200市斤;東南片(南塘以東及碣北、湖東)地區,每個農民每年定口糧稻谷100市斤。這無疑是太低了,反映了陸豐生活水平低下,也反映了當時對農民定購糧食任務過重。當時人們認為,陸豐是蕃薯縣,一年可種三造(春種、夏種、冬種)蕃薯,且農民有吃蕃薯習慣。例如:西北片農民一日三餐都吃蕃薯飯,中片農民一日三餐都吃蕃薯粥,而東南片農民以吃蕃薯為主,如湖東的農村,早上吃米粥,中午、晚餐都光吃蕃薯。實際上農民對這個定口糧標準是不滿意的,反映在不積極完成交售定購任務上。因而,全縣每年定購任務,都難以完成。
還有三半(即半農、半鹽、半漁)地區,則采取“三年一定”,糧食定產后,按勞力、人口情況,給于糧食定銷指標,初時指標到戶,后來集體化了,便由集體掌握使用。
對城鎮居民的糧食定量供應,當初基本上分五等:1、重體力勞動者(如榨油工人、打鐵工人),每人月定量大米45斤,后改為42斤;2、中等體力勞動者(如漁民、搬運工人),每人月定量大米40斤,反改為36斤;3、一般體力勞動者(如一般工人),每人月定量大米32斤,后改為28斤;4、腦力勞動者(如機關干部、教師、醫務人員),當初每人月定量大米30斤,三年困難時期,一段時間降為人月15斤,后來改為人月24斤;5、城鎮一般居民(如老人、小孩、家庭婦女),當初定每人月大米21斤,后改為18斤。那時油少、肉少、副食品少,大家都嫌吃不飽。
因為陸豐的東海、碣石、甲子三大鎮,加上湖東、南塘、博美、大安四小鎮,非農業人口約占全縣總人口的40%,要國家供應糧食,國家的負擔是很重的。過去,每年都要從外地調進糧食,才能解決糧食問題。
幸得改革開放后,黨政領導有方,一切都在變好,陸豐的糧食問題,也已完全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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