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鏈接:江西省抽水蓄能電站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贛江新區經發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明確我省新型儲能市場定位,建立完善適應新型儲能參與的市場機制、價格機制和運行機制,推動我省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475號)、《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國能發科技規〔2024〕2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有關措施,具體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涵蓋電力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的新型儲能交易體系,明確新型儲能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認定標準,完善我省新型儲能運行調度模式和價格機制,發揮新型儲能在電力運行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新型儲能總體利用水平,保障新型儲能合理收益,促進我省新型儲能行業健康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通知提出的措施適用于已列入國家、省級試點示范項目清單的新型儲能項目,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475號)等有關文件要求,且以獨立儲能類別完成備案的新型儲能項目。
三、主要措施
(一)布局獨立儲能示范項目。參照《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要求,適時開展省級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鼓勵在大規模新能源匯集、調峰調頻困難的地區統籌布局一批獨立儲能項目,并建立省級獨立儲能示范項目清單。
(二)支持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建立健全我省“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的完整市場體系,明確將獨立儲能納入市場主體范疇,促進獨立儲能“一體多用、分時復用”。支持獨立儲能參與現貨市場和電力中長期市場,鼓勵獨立儲能分時段簽訂市場合約,發揮其移峰填谷和頂峰發電作用。支持獨立儲能依據《江西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等規定參與輔助服務市場,并按照“誰服務、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合理獲取輔助服務收益。電力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期間,原則上不向用戶側疏導輔助服務費用。
(三)健全獨立儲能價格機制。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鑒于現階段儲能容量相對較小,鼓勵獨立儲能簽訂頂峰時段和低谷時段市場合約,發揮移峰填谷和頂峰發電作用。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強化獨立儲能調度運行管理。電力調度機構應充分調用獨立儲能設施,獨立儲能每年調用充放電次數原則上不低于350次,充分發揮獨立儲能系統調節作用,保障獨立儲能合理收益。電力調度機構可在電力供應緊張或電網安全運行需要時,統一調度運行獨立儲能電站,獨立儲能電站按照有關規定或市場化規則獲取補償。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獨立儲能綜合監管和多部門協調機制,加強重大問題溝通協商,明確各方責任分工,形成能源主管部門統籌、多部門參與的組織領導格局,推動落實獨立儲能有關機制。
(二)加強技術支持。電網企業要建立技術支持平臺,實現獨立儲能荷電狀態全面監控和充放電精準調控,并指導項目業主做好所需一、二次設備建設改造,滿足獨立儲能參與市場、并網運行和接受調度指令的相關技術要求。電力交易機構負責獨立儲能的電力市場注冊和管理,披露和發布市場信息,提供交易組織、交易結算、合同管理等服務。電力調度機構依法依規落實電力市場交易結果。
(三)做好監督管理。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獨立儲能的調度運行監管,確保獨立儲能得到公平調度,獲取同等權益和相當的利用率。市、縣兩級能源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三管三必須”的總體要求,加強項目選址規劃布局,強化獨立儲能的屬地安全監管,配合相關機構指導、督促獨立儲能項目業主做好新型儲能安全生產工作,保障獨立儲能按期開工建設和安全穩定運行。
以上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如遇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按照國家最新政策執行。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