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鏈接:陜西省虛擬電廠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分析報告(2025版)
報告鏈接:陜西省新能源智能微電網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分析報告(2025版)
創新支持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促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法改〔2024]93號)、《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357號)等文件精神,積極培育虛擬電廠等新型經營主體合規有序入市,充分發揮需求側資源靈活調節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統一規范、市場培育、技術創新、多元發展”的原則,積極推動我省虛擬電廠合規有序入市,以市場化路徑實現常態化、規模化、可持續發展,以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創新為引領,驅動虛擬電廠高質量發展,積極探索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資源互動業務場景和商業模式,充分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在能源保供、系統調節方面的功能作用,為新型經營主體發展提供良好市場環境,促推更好形成能源領域新質生產力。
二、虛擬電廠市場定位
陜西省內的虛擬電廠運營商將需求側可調節負荷、分布式電源、獨立儲能等各類分散資源聚合后形成虛擬電廠,作為整體參與電力市場。虛擬電廠運營商是虛擬電廠建設、運營和組織的主體,是虛擬電廠市場權利義務、聚合資源調度響應管理以及涉網安全管理等的主要責任主體。
虛擬電廠與其他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按照市場規則依法、合規、公平參與電能量交易、綠電綠證交易、輔助服務市場及容量市場等各類市場化交易,實現協同調度并承擔偏差結算和不平衡資金分攤等相關費用。
三、虛擬電廠聚合資源分類
虛擬電廠現階段主要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獨立儲能等調度未直接調管的分布式資源和具備負荷調節能力的市場化用戶。聚合資源應為具有電網企業獨立戶號、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的市場主體。由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管理的發電及儲能資源不納入聚合范圍。
(一)聚合資源類型
將虛擬電廠聚合資源分為發電類資源、負荷類資源和獨立儲能類資源三類:
發電類資源:符合國家及我省分布式電源有關管理要求,具備獨立上網關口、接入電壓等級在10千伏(不含)以下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及分散式風電(含其內部配置儲能)其中“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須與對應用戶被同一虛擬電廠代理。
負荷類資源:執行我省工商業用電價格且具備調節能力的電力用戶(含其內部配置儲能),包括但不限于配置分布式電源、用戶側儲能的電力用戶、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蓄熱蓄冷、常規工業可調節負荷、商業樓宇用戶等。電力用戶經電網企業認定接入節點處于配網明顯阻塞區域的,不參與虛擬電廠聚合和調節。
獨立儲能類資源:我省符合《陜西省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
交易實施方案》(陜發改運行〔2024]377號)有關要求、接入電壓等級在10千伏(不含)以下的分布式儲能。
(二)聚合控制分類
聚合資源按照資源調控和響應能力,劃分為實時直控型資源和日前響應型資源兩類:
實時直控型資源,指具備與電力調度控制系統和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的實時信息交互功能,可執行虛擬電廠下發指令或接受虛擬電廠的直接調控,能跟蹤實時市場計劃曲線并實時響應調度指令。虛擬電廠所聚合的發電類資源、獨立儲能類資源必須是實時直控型資源,滿足直接調控能力要求。實時直控型資源組成的虛擬電廠單元,均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
日前響應型資源,指具備與電力調度控制系統或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進行信息交互的功能,可接受虛擬電廠多日、日前、多小時的調度指令或計劃曲線并進行響應。
四、虛擬電廠市場注冊
陜西省虛擬電廠和被虛擬電廠聚合的各類資源對應的經營主體(簡稱“聚合資源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均應符合《電力市場注冊基本規則》(國能發監管規〔2024]76號入《陜西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西北監能市場〔2023]3號)及本方案等有關要求,需在陜西省電力負荷管理中心通過虛擬電廠能力測試,并在陜西電力交易中心辦理市場注冊手續生效后,方可參與各類電力市場交易。
(一)注冊條件
虛擬電廠在電力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開展購售電業務,應具備售電公司資質,電力、電量數據具備日96或24時點分時計量與傳輸條件,聚合資源總調節容量不低于5兆瓦,且單個電網現貨市場出清節點(初期為相關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母線,下同)調節容量不低于0.5兆瓦,持續調節時間不低于1小時。
聚合資源主體開展市場注冊時,由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明確聚合資源主體所在的現貨市場出清節點,并同時按照實時直控型資源和日前響應型資源進行分類標識。已注冊且擁有自用儲能、分布式電源等內部設施的經營主體應通過陜西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平臺(簡稱“交易平臺”)補充提供內部設施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二)注冊流程
虛擬電廠市場注冊按照申請、承諾、審查、公示、生效的流程辦理。虛擬電廠運營商應按固定格式簽署信用承諾書,規范提交有關注冊資料。陜西省電力負荷管理中心將調節性能、軟硬件系統以及聚合容量認定結果與聚合資源主體控制能力分類等信息,通過技術支持系統推送至陜西電力交易中心。陜西電力交易中心在收到推送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資料完整性核驗。
虛擬電廠及其聚合資源主體(與調節性能認定結果涉及主體一致),應配合同步辦理注冊手續。陜西電力交易中心通過交易平臺、“信用中國”網站等政府指定網站,將虛擬電廠滿足注冊條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諾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虛擬電廠,注冊手續自動生效。聚合資源主體市場注冊審查通過的,原則上無需公示,注冊手續直接生效。陜西電力交易中心將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虛擬電廠納入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三)信息變更及退出
1.調節能力變更
已參與市場交易的虛擬電廠,其聚合資源主體發生經營主體市場注銷、機組退役關停轉讓、電源或儲能裝機容量變更、用戶擴容或減容、其他關鍵技術參數變更等影響虛擬電廠調節能力的,應重新進行能力測試。通過測試的虛擬電廠及其聚合資源主體應配合同步辦理市場注冊信息變更手續。
2.市場退出
虛擬電廠退出及保底售電啟動條件,參照《售電公司管理辦法》、《陜西電力市場保底售電機制實施細則》執行。虛擬電廠被取消市場交易資格或強制退出的,虛擬電廠運營商與聚合資源主體已簽訂尚未履行的購售電合同次月起終止履行,聚合資源主體可以與其他虛擬電廠或售電公司簽訂新合同。已進入市場的發電類、獨立儲能類資源與主體簽訂新聚合合同前,無合同月份按照“不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現貨市場,作為價格接受者,按所在節點實時市場出清均價結算。
五、虛擬電廠聚合服務管理
(一)聚合管理要求
虛擬電廠通過交易平臺及“e交易”App,依托電力零售市場與發電類資源、負荷類資源和儲能類資源等各類聚合資源主體確立聚合服務關系,在電力批發市場參與電力交易。
注冊生效的虛擬電廠若未嚴格按照與其進行能力測試聚合資源主體確立聚合服務關系,則無法參與市場調節,僅能按照普通售電公司相關規則參與交易結算。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的虛擬電廠原則上應通過交易平臺按月向陜西省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提交聚合資源主體清單。
虛擬電廠與聚合資源主體的服務合同周期,原則上不低于6個月,以自然月為最小單位(下同);涉及跨年的,需按年確定聚合服務關系。聚合服務合同周期內,同一聚合資源主體在同一合同周期內僅可與一家售電公司、虛擬電廠確立服務關系。聚合資源主體的全部上網/工商業下網電量通過該虛擬電廠參與交易,不得再委托其他經營主體代理,或單獨參與電力批發市場。與虛擬電廠建立服務關系的聚合資源主體存在多個上網點/下網點(或戶號)的,且上網點/下網點分屬不同現貨市場出清節點時,聚合資源主體需分節點建立交易單元。
虛擬電廠運營商應按照《陜西電力市場履約保函、保險管理細則》要求,及時、足額遞交履約保函(保險)。虛擬電廠運營商按照聚合資源主體對應歷史周期的實際結算電量絕對值之和乘以售電公司保函標準計算保函額度。
已參與市場交易的虛擬電廠聚合范圍原則上至少在6個月內保持不變。若虛擬電廠與聚合資源主體的聚合服務關系發生變化,需在聚合服務關系變更前重新進行能力測試,通過測試的虛擬電廠及相關聚合資源主體應配合同步辦理聚合服務關系新增或終止手續,陜西電力交易中心和陜西省電力負荷管理中心同步受理做好相關信息變更。
(二)聚合服務合同簽約
虛擬電廠與各個聚合資源主體以套餐形式簽訂聚合服務合同。聚合服務合同中應明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服務合同期限、電能量購電(或電能量售電)價格、調控能力或容量價格、收益分成機制、調節方式和信息交互響應要求、電能量偏差處理機制、調節偏差處理機制、安全責任、考核分攤機制、違約責任及解約條款等。陜西電力交易中心適時設計標準化的聚合服務套餐模板,供經營主體自主選擇。套餐模板、簽約模式等按照《陜西省電力零售市場交易細則》執行。
六、虛擬電廠參與市場交易機制
陜西省虛擬電廠可參與批發市場省間、省內電力中長期電能量交易、現貨電能量交易、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及容量市場交易等各類交易(含容量補償機制等)。
(一)市場準備
1.交易單元設置
虛擬電廠與聚合資源主體達成服務關系后,依據聚合資源主體特性,以現貨市場出清節點為單位設置交易單元(簡稱“節點交易單元”),節點交易單元是虛擬電廠參與中長期、現貨等的市場交易結算的基本單元。
根據節點聚合資源的類型、容量、調控能力不同,細分為實時直控型節點交易單元、日前響應型節點交易單元和普通售電交易單元。其中,實時直控型節點交易單元、日前響應型節點交易單元單個節點調節容量不低于0.5兆瓦,持續調節時間不低于1小時。日前響應型節點交易單元主要聚合負荷類資源參與中長期電能量市場。普通售電交易單元主要代理不具有調節能力的零售用戶交易單元參與普通購售電交易。
2.試運行期
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第1個月不參與調節,試運行期陜西省電力負荷管理中心將基于虛擬電廠調節能力認定時采用的基線水平對虛擬電廠基線進行校驗監測。陜西省電力負荷管理中心未反饋監測異常的,虛擬電廠于次月起自動進入正式運營期。
(二)中長期電能量交易
虛擬電廠按照其形成的實時直控型節點交易單元、日前響應型節點交易單元分別參與中長期電能量交易。虛擬電廠結合自身發用電特性參與年度、月度、日交易,鼓勵虛擬電廠參與日分時電能量交易等各類標準化交易,靈活調節自身電力、電量持倉曲線。
1.日前響應型節點交易單元
虛擬電廠日前響應型節點交易單元以購入電能量為主,賣出的電能量不得超過其凈購入電量,每一時段凈最大下網容量不超過該交易單元關聯的負荷類資源最大用電負荷(或報裝容量),分月累計購入電量上限按照《陜西省電力零售市場交易細則》執行。日前響應型節點交易單元在上述確定凈最大下網容量以及分月累計購入電量上限范圍內,可自主申報交易。
2.實時直控型節點交易單元
聚合發電類、儲能類以及負荷類資源參與中長期電能量市場。首先計算虛擬電廠實時直控型節點交易單元單一時點凈最大上網容量、下網容量以及分月累計購入(賣出)電量上限。實時直控型節點交易單元在分月確定凈最大上、下網容量以及分月累計買入(賣出)電量上限范圍內,可自主申報交易。具體交易額度計算方式以及中長期分時段交易其他要求按照陜西電力中長期市場有關規則、實施細則執行。
(三)參與現貨電能量交易
具備技術準入條件的虛擬電廠按所在節點以“報量不報價”或“報量報價”方式在日前環節申報運行日的發用電量價等信息,全電量參與現貨電能量交易出清。具體現貨市場申報要求和出清模型按陜西電力現貨市場規則執行。
虛擬電廠具備調節能力時段的發電能力/用電需求的上下限之差需符合準入核定的調節能力。對由于虛擬電廠報價、計劃分解等原因影響分布式新能源電量收購的,對應電量不納入新能源棄電量統計。
當虛擬電廠不滿足現貨市場運行條件時,應及時向市場運營機構申請暫停“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交易,暫停期間按照普通售電公司相關規則參與交易結算。
(四)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交易
虛擬電廠參與西北區域、陜西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的市場準入、交易結算及費用分攤分享等,按照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相關輔助服務市場規則規定執行。虛擬電廠申報的輔助服務調節量,應基于其聚合資源的實際調節能力和電網需求進行合理確定,確保不超過其最大可調能力。對同時具備發電和用電身份的經營主體,在放電、充(用)電時分別按發電主體、用電主體參與輔助服務市場,同等接受各類考核。
七、計量與結算
(一)計量
虛擬電廠及相關聚合資源主體,均按照參與電能量和輔助服務交易類型,依據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電能量計量裝置數據(或擬合數據)確定電量數據。聚合資源主體的上網電量、下網電量應單獨計量,進行電量計算。
(二)結算
虛擬電廠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結算均按照電力市場有關結算規則、實施細則開展,由陜西電力交易中心出具結算依據。結算電費采取費差方式,為虛擬電廠在零售市場的費用扣除在批發市場的費用等,差額為虛擬電廠月度結算電費。虛擬電廠首先按各個節點交易單元單獨結算后,加總計算虛擬電廠整體結算電費。虛擬電廠應公平承擔市場運營費用、不平衡資金等,按照上下網電量分別計算分攤費用。虛擬電廠暫由電網企業依據結算依據,進行電費清分結算到戶。
1.批發市場
虛擬電廠在批發市場中結算數據由被聚合資源計量數據加總形成,中長期交易合同照付不議,偏差電量依據陜西省內電力市場結算規則,按所在節點現貨電價進行電能量市場結算,按日96點或24小時為最小結算時段,開展“日清月結”分時結算。現貨市場未運行期間,按照中長期市場用戶側偏差結算價格進行結算。虛擬電廠輔助服務市場費用按西北能源監管局有關規則進行結算。
2.零售市場
虛擬電廠與其聚合資源結算方式參照《陜西省電力零售市場交易細則》,聚合資源主體的上網電量、下網電量分別按照雙方簽訂的零售合同約定事項進行結算。
3.市場調節
市場初期,虛擬電廠按交易單元開展超額及缺額獲益回收,初期計算方式、允許偏差范圍與批發交易用戶結算規則有關要求一致。虛擬電廠在調節時段基于核定基線的上調能力、下調能力不納入中長期市場超額獲益回收。調節時段內各結算時段(以小時或15分鐘為單位)虛擬電廠超額獲益回收的允許正偏差(負偏差),按照“用戶側允許正偏差(負偏差)比例”與“上調(下調)能力占比+合理偏差系數”兩者取大值確定。其中,上(下)調能力占比=認定上調(下調)能力÷虛擬電廠試運行期相應調節時段的平均分時電力。合理偏差系數暫按10%計算,并結合運行情況適時調整。如有變化,按照最新的陜西電力市場結算有關規則、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執行。
八、信息披露
虛擬電廠及其聚合資源應當根據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在交易平臺披露相關數據和信息,初期暫參照發電企業、售電公司要求披露信息。電網企業依據用戶授權,允許虛擬電廠查看其聚合資源主體有關計量電量數據及歷史數據信息,并承擔相關信息披露職責。
九、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管理運營工作體系。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推進全省虛擬電廠建設與運營管理工作,會同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對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有關工作進行監管,指導電網企業、市場運營機構建立健全我省虛擬電廠工作體系,及時完善有關技術要求、交易細則以及監管要求等。
(二)強化技術支撐能力和服務水平。陜西省負荷管理中心負責虛擬電廠資格審核、能力測試、系統接入、監測評價等工作。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負責市場注冊、中長期交易組織、合同管理、結算依據出具、信息披露等工作。陜西省電力調度控制中心負責現貨電能量交易、輔助服務交易組織以及安全校核等工作。虛擬電廠運營管理平臺與交易平臺、現貨技術支持系統要按照國家網絡安全有關規定,做好虛擬電廠資源管理、市場交易與運行調節等業務和數據的交互。
(三)做好運行監測和常態評估。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授權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開展虛擬電廠建設運營分析評價工作,對虛擬電廠運營商開展周期性評價和能力校核,包括調節性能、軟硬件系統以及聚合容量校核等,對校核不通過的應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應強制退出。
(四)打造一批精品示范項目。鼓勵各市(區)結合電力保供、新能源發展、關中控煤等需求,利用區域源網荷儲資源優勢,選取典型性、代表性方向開展實踐探索,打造一批技術先進、響應精準、商業模式創新、可復制推廣的精品示范項目,引領我省虛擬電廠項目建設發展,全力支持陜西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