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政協網: www.nniifjq.cn 發布時間:2017-01-19 發布者: 字體: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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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官其蘭出任陸豐縣長,于同年十一月二日至四日,召開了陸豐縣第一次行政會議。其會議概況如下。
一、呈報省民、財兩廳之呈電及復電
(一)呈電:
廣東分呈民政廳長林、財政廳長區鈞鑒:竊職定于十一月東日(一日)補行宣誓就職典禮,業經呈報在案,屆時乞派員蒞縣監誓,又定于冬日(二日)開全縣行政會議,約需經費二百元,懇準在地方款項下實報實銷,當否?乞電示遵。陸豐縣長官其蘭呈哿印
(二)復電
汕尾分局轉陸豐官縣長,覽東密哿電悉,已電派海豐鄭(里鎮)縣長屆時前往監誓,至該縣行政會議經費,準予在地方款項下據實報銷,仰即知照。廳長林養印
二、儲豐縣第一次行政會議組織大綱
第一條:本縣為推行三年施政計劃及討論應興應革事宜起見,召集全縣行政會議
第二條:本會議以下列各項人員組織之
(一)縣長,秘書及各科局長員
(二)編練處正副主任及各中隊長
(三)縣黨部、縣參議會及商會暨各團體機關代表
(四)各公安分局長及分駐所巡官
(五)各區正副區長
(六)各中學校長及附城各小學校長
(七)另聘專門委員若干名。
第三條、本會議以縣長為主席。
第四條、本會議借中學(龍山)大禮堂為會場。
第五條、本會議定予十一月二日起至四日止。
第六條、本會議提案至遲須予開會前三日送到縣政府籌備處,以便匯齊整理編列議程。如有臨時動議,須有會員五人以上之附議,經主席認可,始得成為正式議案。
第七條、本會出席會員至遲須于開會前一日到縣政府籌備處報到,以便編列席次。
第八條、本會議各種議案先交下列各組審查后提出大會討論。
(一)財政組
(二)教育組
(三)建設組
(四)公安組
(五)警衛組
(六)自治組
(七)特別組
各組長由編練處副主任及各科局長分任,組員由主席就會員中指派之。
第九條、本會議議事規則另定之。
第十條、本會議一切籌備事宜由縣政府派員組織籌備處辦理,其章程另定之。
第十一條、各區出席會員往返川資由各該機關自籌,唯會期間內膳宿由籌備處招待之。
第十二條、本大會如有未盡事宜,由縣政府臨時修正之
三、出席這次行政會議人員名單:
縣黨部:陳國材(常務委員)、馬空群(監委)
縣參議會:林國宣(議長)、馬柳庭(副議長)、葉偉圓(副議長)、許炳章、林振光、林岳、林鶴鳴、周玉階、余少先、徐錫祺
縣政府:官其蘭(縣長)、謝月飄、姜篤周、吳秉亮
縣編練處:彭永源、梁休如、丘佩成
縣商會:黃云翮、馬斯作、林壽山
縣筑路會:黃菽衡、羅士衡、彭友三
第一中學校:劉煥文(省參議員兼一中校長)、馬斯臧、彭曜文
第二中學校:彭元宇、羅少舟、羅壁臣
第一小學校:鄒瑞揚、蔡鳳英
第二小學校:吳家文、黃少瓊
第三小學校:陳惕三、林佩蓮
第四小學校;鄒懿南
旅東學校:彭慎基
女子小學校:陳葆慈、陳佩瓊、鄞惠瓊
各區公所:陳國琮(標)傅子南、李學湊、王文蓉、劉振光、陳樹模、吳繼剛、張得資、柯炳章、蔡業昌、張宗祿、許友初、孔祥斐、彭靖洲、李偉民、葉質之、葉竹村、鄭國光、朱海籌、彭子明、莊漢才、林菊農、林鼎周、黃仁夫、吳展鵬、林覺危、林想(掃)非林慕韓、莊兆棠、洪雪升、吳作琴、張振東、劉新(乾)初卓年平(平年)
警衛隊經費管理委員會:謝榮業、朱靖邦
合作社指導員:莊照亞
養成所:王感卿、肖景雄
警衛隊:徐星、何耀祥、黎健
各公安分局:李敏求、黃季通、曾麗常、官種庭、黃實祥、葉應侯、吳其壽、向玉泉
電話局:周滌塵、鄧鉅
財政局:王壁堅、余汝翰
教育局:王煊林、曾秉生、曾汝明、陳適生
縣公安局:何世岳
建設局:黃勵經
四、縣行政會議領導機構成員名單;
會議主席:官其蘭(縣長)
會議秘書:林國宣(縣參議會議長)、陳國材(國民黨縣黨部常委)、姜篤周(縣公安局長)、劉煥文(廣東省參議員兼一中校長)、葉偉園(縣參議會副議長)、馬柳庭(縣參議會副議長)
五、會議經過概況:
大會開始的前一天,即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一日(東日),官其蘭縣長補行宣誓就職典禮。首先,由廣東省民政廳指派的監誓員一一海豐縣長鄭里鎮訓詞。然后,官其蘭縣長發表補行宣誓就職演說。接著,陸豐縣第二屆縣參議會參議員進行宣誓就職儀式(一說是十月二十一日)官其蘭縣長為監誓員,并發表演說。嗣后,陸豐縣各區正副區長舉行總宣誓就職儀式,官其蘭縣長為監誓員,并即席發表訓詞。
十一月二日上午九時,陸豐縣第一次行政會議,于龍山中學禮堂舉行開幕典禮。首先,由會議主席官其蘭縣長致開會詞。接著,國民黨陸豐縣黨部常委陳國材、陸豐縣參議會議長林國宣、陸豐縣參議會副議長葉偉園、廣東省參議員兼龍山中學校長劉煥文等先后發表演說。
二日下午二時,大會進行討論議案。到會一百零五人。會上,討論并議決一十八件議案。
三日上午九時,大會進行討論。到會九十五人。由大會秘書陳國材、林國宣宣讀二日下午大會議決案,然后,繼續大會討論。會上,議決一十三件議案。
三日下午二時,大會繼續討論。到會九十四人。由大會秘書劉煥文、姜篤周宣讀三日上午大會議決案后,繼續討論。會上,議決二十二件議案。
這次縣行政會議,于十一月三日下午五時卅分閉會。官其蘭縣長致閉會詞。
六、到會人員提案五例:
(第一例)取締小學不合資格教師以重教育案
提議人:彭永源
連署人:劉煥文彭曜文、曾秉生、朱靖邦
理由;小學教育為國民必經之階,亦國家根本大計,一人之智愚系焉,一國之強弱系焉,是故對于小學師資,宜如何審慎,始不負此重任也。 ??現查本縣各小學之教師,符合資格者固有,而濫于其中者實屬多數。擬請取締此種不合規定資格之教師,以重教育,是否有當?敬候公訣。
辦法:由教育局派員調查各小學校教職員履歷,分別去留,其不合格者,當一律取締,另選合格者補充之,其已合格任用者,縣府加以保障,使安其業。
(第二例)關于全縣中小各校成績擬開一展覽會以資觀摩案
提議人:教育局王煊林
理由:凡百事業,有比賽才有競爭,有競爭乃有進步。縣屬地方遼闊,各校散處一隅,平時學藝之優劣未能彼此參觀,以收觀摩之益。茲為增進教育效率起見,擬就縣立民眾教育館,開一中小學校成績展覽會,以資提倡,而促進行。
辦法:地點:在縣立第一小學校。
時間:于明年春假期間舉行。
管理:由教育局負責邀集在縣各校校長為評判員。
(第三例)積極提倡造林以裕民生案
提議人:建設局黃勵經
理由:本縣林業一途,從不注意,而濯濯牛山,觸目皆是,是以木材之缺乏,價格之奇昴,未始無因,且來源多自外縣,漏邑慨可想見,提倡林業,刻不容緩,蓋林業振興,一則以防水災,調和水量,一則可以增加生產,調劑金融,實一舉而善備焉。是否有當,敬侯公訣。
(第四例)統一捐稅機關,以輕民負案
提議人:李學湊(第九區公所)
理由:本縣年來因不得已需要征籌捐稅,頗屬繁重,所有一捐,便有一批捐之機關,而該批捐機關,因貪圖厚利,用人無度,往往多越例加抽,或因借端勒罰,馴至人民負擔,因以感受困難。
(第五例)提議取締神方,以重人命案
提議人:黃寶祥(湖東分所巡官)
理由:人身失調,致罹疾病,得遇良醫,尚須謹慎,用藥猶虞不濟,若憑神箴所擬,涼熱已失其真,清補亦失其序,何異問道于盲。查縣屬民智誠樸,往往一染疾病,專靠神方,貽俁非輕,殊深惻憫。擬請實行取締,以重民命,而除迷信。是否有當,敬候公訣。
七、官其蘭縣長召集各區長副座談會情況
縣行政會議結束后,十一月四日官其蘭縣長和編練處副主任梁休如,召集全縣十六區的正副區長,于縣政府會客廳談話,面詢各區一切情形。
(一)十六個區的設置及所在地
第一區:東海; ???第二區:新開溪;
第三區:后頭; ???第四區:松湖鄉;
第五區:博美; ???第六區:碣石;
第七區:金廂; ???第八區:湖東;
第九區:甲子; ???第十區:南壙;
第十一區:大安; ?第十二區:河口;
第十三區:河田; ???第十四區:上砂;
第十五區:螺溪; ???第十六區:五云洞;
(二)陸豐縣各區公所自治人員暨自治概況簡明表三例;
注:上述資料據縣檔案館提供的一九三四年《陸豐縣第一次行政會議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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