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政協網: www.nniifjq.cn 發布時間:2017-01-19 發布者: 字體:大 | 中 | 小
羅炳籌搜集整理
一六八五年(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宣布“開海貿易”,并設立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江海關,管理對外貿易和征收關稅事務。
粵海關設總口七處,即省城大關總口、澳門總口、海口總口(在瓊州)、海安總口(在雷州)、梅菉總口(在高州),庵埠總口(在潮州)、烏坎總口(在惠州陸豐)。總口之下,共設有六十多個小口岸,交織為嚴密的稅網。
烏坎,位于陸豐縣城南面十華里處。它的南面是浩瀚的南海,北面是遼闊的白沙埔。這里的“烏坎歸帆”,是清代的陸豐八景之一。據清乾隆十年的《陸豐縣志》記載,“烏坎市,多貿易海產”,是陸豐的主要漁港,也是粵海關七總口之一,“坎為海日,巨艦舴艋大小咸集”,是清代中葉的繁榮商港。
一、烏坎總口的設立
清兵入關后,鄭成功仍據東南沿海和臺灣,繼續抗清復明。清廷為切斷人民群眾同南明小朝廷的聯系,在順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對邊海實施海禁,“禁止漁船、商船出海”。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四月,海豐縣(當時陸豐屬海豐縣)奉旨“遷界”,把沿海二十至五十華里的居民遷入內地,制造邊海無人區,致使沿海居民遭受饑荒、瘟疫的劫難,而大量逃荒、死亡,能生存下來的人口僅二三成。“遷界”遭到人民群眾大力反對,康熙八年(公元1669元)四月,清廷下令“遷界展復”。由于“遷界”,給予南明小朝廷爭取民心的機會。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一月,潮州反清義領劉世忠聯合鄭經水師數萬人打敗清廷官兵,乘勝追逐至海豐縣,南明永歷帝任命劉世忠為海豐縣知縣,海豐二次光復。身為清廷命官的碣石鎮總兵苗之秀也投降鄭經,被授為“天鹵將軍”。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清廷調集大軍,征討閩、粵,六月,“天鹵將軍”苗之秀歸順清廷,至此,海豐全境才歸清廷統治。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南明小朝廷被推翻,清廷宣布“開海禁”,允許漁船、商船自由進出。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在廣東的廣州,福建的漳州、浙江的寧波、江蘇的云臺山設立四個海關,主持對外貿易和征收關稅等事宜。
設在廣州的海關,稱為粵海關。粵海關下轄省城大關和澳門、烏坎,庵埠、梅菉、海安,海口六個總口。
烏坎總口下轄神泉、甲子,汕尾、平海、靖海五個正稅口和碣石、湖東、墩頭三個掛號口以及長沙、后門、稔山三個稽查口。烏坎總口的任務是稽查惠州府為主的沿海各港口的商船貨物進出口,按章征稅等事宜。
二、官員設置
粵海關設關初期,“設置監督,誠其重地也,至分司其事,大關、澳門則設防御,其余五大總口,并置委員”。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撤銷海關監督,由巡撫兼管,稅務交與地方官監收“于錢糧地方均有裨益”。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復設監督”,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奉旨“有關稅監與地方官原不相統,……大小口岸甚多,監督一人勢難分身兼顧,……嗣后凡有監督各關,著該督撫兼管所屬口岸”。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確定“管理總口委員七員:一大關旗員,一澳門總口旗員,一惠州府同知,一潮州府海防同知,一雷州府同知,一瓊州府同知,一高州府通判”。從此,粵海關七總口又稱省城大關、澳門總口、惠州總口、潮州總口、高州總口、瓊州總口、雷廉總口。
乾隆四十九年(公元1784年)、穆騰額接任監督后,隨著當時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各總口的官員設置才健全起來。通關額設委員七人,分管各總口,除大關、澳門外,分管其余五總口的委員均為就近地方官員兼任,其廉俸在地方官職內領取。據《粵海關志》記載,從乾隆五十年(公元1785年)至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的五十三年間,任惠州府同知兼海關委員的有十三任。他們是:
乾隆五十年曾大任,五十六年周作淵,五十八年吳光祖;
嘉慶四年袁樹,八年彭錫璜,十三年宗圣垣,十五年司能任,十六年潘仁,二十五年陳國銓:
道光二年王汝槇,六年潤普,十五年易長華,十七年瑞麟。(道光十八年以后未考)。
惠州總口和各口的辦事人員配置:
書吏1名,在惠州總口。
柜書2名、清書12名,均在惠州總口。
口書5名,碣石、神泉、烏坎、汕尾、平海各1名。
巡役1名,在惠州總日。
水手24名,惠州總口5名、平海口5名、烏坎口9名、汕尾口6名、碣石口1名、湖東口1名。
伙夫6名,惠州總口2名、神泉口、烏坎口、汕尾口、平海口各1名。
為加強對港口的保衛工作,這里配置步兵、守兵78名,配駕外海船船一只,拖風船一只,同時在烏坎附近的虎頭、二虎及烏坎港建設炮臺三處。
三、稅收及進出口貨物
清政府在設關初期,對海關稅的征收,采取包干辦法。烏坎總口及其所屬各口,每年解額征交正稅銀6700兩,其中;
烏坎正稅總口,每年額征銀1100兩,征收正稅鈔耗系十字番銀,每兩補水七分,其擔規雜項收十字銀系庫平,每月除支工火外 余存銀兩按季解貯大關。
神泉正稅口,每年額征銀600兩。征收正稅鈔耗系十字番銀;每兩補水7分,其擔規雜項收十字番銀系庫平,每月除支工火外 余存銀兩按季由總口匯解大關。
甲子正稅口,每年額征銀1000兩。所收銀包平頭及支銷與總口同,余存銀兩按季由總口匯解大關。碣石掛號口(每年約征300兩),湖東掛號口(每年約征100兩),歸甲子口管轄,不另解銀兩。
汕尾正稅口,每年額征銀2800兩。長沙口、后門口歸汕尾口管轄,不另解銀兩。
平海正稅口,每年額征銀900兩,稔山口歸平海口管轄,不另解銀兩。
墩頭掛號口,每年額征銀200兩。
靖海正稅口,每年額征銀100兩。
正稅口所征稅項,有船鈔、貨源、轉口稅、其它雜項。掛號口只征收在本口直接出口或直接入口的貨稅,不收轉運稅,凡進口于惠州各口,納過稅餉,領有單照者,只收掛號費,不收貨稅。
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清政府為嚴密口岸管理,改多口通商為一口通商,對外貿易只局限于廣州一口進行。烏坎總口只進口閩粵兩省貨物。
經由烏坎總口出口貨物及稅收:
黃白糖每擔收銀8分8厘
烏糖每擔收銀1分
蝦干、螺干每簍收銀9分
咸肉八折每簍收銀6分
臭肉脯每簍收銀9分
醣蛋每千只為1擔,收銀6分
生豬每10只作9只計銀6分
咸魚、蝦米、淡脯、蜇皮、蒜頭、油桶、皮碎、牛角、煙梗每百斤均收銀3分
糖水餉耗照例計科算,每百斤收銀2分。
由烏坎總口進口的貨物和稅收:
杉木壽枋每擔收銀5錢
杉木板枋每塊收銀1分
水板每塊收銀2分
水藤、粗紙、缸瓦、茹芩、葵衣、葵扇、燈草每百斤收銀3分。
豆、米、麥每石收銀3分
煙葉每百斤收銀9分
金針菜苧麻每百斤收銀6分
由潮州經烏坎進口的貨物稅收:
大木每枝收銀1錢
中木每枝收銀6分
小木每枝、大木每段收3分
中木段每段收2分
小木段每段收1分
椽木、桶木每枝收6厘
桶片每3片收5厘
衫木板枋每塊收1分
雜木板枋每塊收6厘
廢木、板皮每節收5厘
門每副收8厘
拖風漿每枝收1分
魚網每簍收銀1錢
網浮每擔收銀9分
布鞋每雙收銀1厘5亳
樟木梔夾每副收錢100文
煤炭每船收錢300文
烏坎總口按照朝廷和粵海關的規定,嚴密禁金、銀、鐵器、鉛、錫和硝磺、火藥等出口,禁止鴉片進口,限制茶葉及大黃等部分藥材的出口量。
四、烏坎總口的興衰
烏坎總口,自康熙二十四年設置,至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的150多年間,是上升時期,進出口貿易額大增,年關稅收入達一萬四千余兩,配置的吏役多至170余人。烏坎總口的發展,也推動了烏坎以至陸豐縣各行各業的發展。烏坎,原是邊海的小漁村,既無商店、飯館、客棧,更無工場、學校。烏坎總口的設立,給這小漁村帶來繁榮,船只云集,商賈往來不絕,各種鋪戶,如茶館、酒肆、煙館、米店相繼開設,集市形成,人口激增,廟宇出現,私墊隨勢而設。
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為防范外寇侵襲,貿易已退居次位。1842年,鴉片戰爭結束,隨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中國渝為半殖民地,海關歸帝國主義掌握,烏坎總口也衰落下來,度過它的漫長歲月。抗日戰爭開始,日機對陸豐的狂轟濫炸,使烏坎港更為蕭條,陸豐出口香港等地的生豬、蛋品、黃白糖等農副產品,也轉向汕尾出口。
1941年夏,香港、澳門的商船開始進入烏坎港,進行貿易,而且往來的船只逐月增加,烏坎港可望復甦,次年秋,省里派來了包括主任在內的十二名工作人員,到烏坎設征稅站并另成立報稅行,按海關的規章制度課征關稅。1943年夏,大臺風襲擊烏坎,三艘將進港的商船;一艘翻沉,兩艘棄貨保船,躲入虎頭山附近避難,損失嚴重。以后,由于日寇入侵陸豐又加緊控制沿海。從此,商船進港更少。后來,征稅站和報稅行也撤消了。
(據《粵海關志》、《簡明廣東史》、《粵海關改正歸公規例冊》、《惠州府志》、《潮州志》、《陸豐縣志》、《鴉片戰爭前的粵海關》等資料整理)。
掃一掃分享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