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遼寧省風電投資建設與運營數據統計
鏈接:《遼寧省風電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
鏈接:《遼寧省海上風電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
鏈接:《遼寧省分散式風電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
鏈接:《遼寧省風電設備升級改造、退役市場投資建設與發展前景預測深度調研分析報告》
各市及沈撫示范區發展改革委(局)、農業農村局,各市供電公司:為進一步加快推動全省清潔能源高質量躍升發展,在農村地區充分利用閑置土地,推動風電資源就地就近開發利用,助力鄉村振興,促進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農業農村部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發改能源〔2024〕378 號)有關要求,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就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助力遼寧美麗鄉村建設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通過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推動風電產業成為農村能源革命的新載體、助力鄉村振興新動能,為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建設遼寧美麗鄉村提供有力支撐。統籌風能資源、接入能力、鄉村基礎條件,按照“能建則建、試點先行、條件成熟一個就實施一個,不一窩蜂、不一哄而上”的基本原則,2024 年,在全省范圍內優選“千鄉萬村馭風行動”試點項目,單個試點項目裝機規模不超過2 萬千瓦,全省總規模不超過 30 萬千瓦。(一)落實項目建設條件。試點項目布局科學合理,與美麗鄉村建設深度融合,符合所在地區城鄉發展規劃,鼓勵結合當地特色產業發展、設施農業等進行項目布局。當地風能資源較好,能夠滿足開發利用合理收益,原則上以擬選機位 140 米高程年平均風速超過7 米/秒優先。項目需滿足采集、監視、執行電力調度機構指令的要求,并鼓勵配套建設儲能(儲熱)設備。(二)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地點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微觀選址確定的風機點位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最大程度降低對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影響,充分利用農村零散土地,依法依規辦理項目用地。對不占壓耕地、不改變地表形態、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賃等方式獲得。(三)就近接入條件良好。項目由省電力公司組織實施保障性并網,能夠利用現有條件或自通知印發之日起18個月內有電網增容改造計劃,滿足并網點66 千伏上端可開放容量超過 2 萬千伏安。同時,各級電網企業應積極開展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及配套電網建設,保障相關項目“應并盡并”。(四)市場化優選投資主體。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優選項目投資主體,綜合考慮投資能力、運營經驗、資質信用、技術優勢等因素,采取競爭性配置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原則上,投資主體在全國范圍內持有獨立運行風電場規模不小于 20 萬千瓦,使用上級有關資產、業績等條件的下級公司,須取得相應授權;企業資信良好,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五)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在不增加政府債務的前提下,投資主體和村集體可以按照“村企合作模式”進行試點項目開發建設??茖W制定分配機制,尊重遵循群眾意愿,鼓勵依法以土地使用權入股等方式,共享風電項目并網后收益,并建立村集體對收益資金長效使用機制。項目并網后收益分配情況需報送農業農村部門,并依法依規實施監管。1.縣級申報??h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編制申報方案,明確裝機規模、建設地點、投資主體及相關支撐材料、風機點位選址坐標和設備選型、建設時序、電網接入意見、合作開發模式、收益分配模式等,經縣級政府研究同意,提交市級研究論證。2.市級論證。各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要對縣級申報方案進行研究論證,并充分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建議,確保建設條件成熟,收益分配制度合法合理。3.省級實施。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電力公司等部門,組織對申報方案進行評審,符合條件的納入全省方案,有序做好推動落實。1.請各市(沈撫示范區)高度重視本項工作,組織各縣區開展申報工作,按要求完成市級論證工作后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沈撫示范區及國家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可報送不超過2 個試點項目,單體項目規模不超過2 萬千瓦。2.請各市(沈撫示范區)認真編制形成試點項目初步實施方案(見附件 1)并填寫申報匯總表(見附件2),于XX月 XX 日前正式報送省發展改革委。2.申報匯總表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遼寧省農業農村廳國網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一、總體目標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試點總體思路、原則和目標。(一)項目所在行政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現狀。地理位置、土地規模、生態環境現狀、人口及分布、村集體近三年收入情況、集中連片特困村情況等。(二)項目所在行政縣(市、區)新能源生產及消費情況,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情況、風能資源稟賦、土地條件、電力系統及市場條件、全縣近三年用電量及負荷情況等。三、投資主體信息包括企業持有風電場裝機情況和具有獨立運營風電場相關經驗;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相關證明;投資主體與地方政府簽訂投資協議情況等。四、試點項目概況(一)基本情況。包括項目擬建設地點、風機基礎中心點位經緯度坐標、風機選型、裝機容量、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風機點位資源條件,原則上以擬選機位140 米高程年平均風速超過 7 米/秒優先,可提供測風塔數據、縣級氣象部門數據或 10 公里內集中式風電場數據,風機點位不涉及基本農田和生態紅線等。(二)接入系統情況。包括項目消納和接入系統方案,能夠利用現有條件或自通知印發之日起18 個月內有電網增容改造計劃,滿足并網點 66 千伏上端可開放容量超過2萬千伏安。(四)建設時序安排。項目建設時序安排,運營維護方式等。五、開發模式和收益分配機制具體說明實施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村企合作內容及權責關系、土地作價入股、收益分成等具體合作路徑等。提出具體實施步驟,說明推進過程中的有關要求,壓實各方管理責任。六、保障措施縣級政府協調推進和后期監控管理工作情況。經縣級政府同意的項目收益分配情況,需提供企業制定的項目收益分配具體方案,承諾村集體的最低年收益等。1.擬選風機點位的相關數據材料,數據來源為測風塔為期一年連續觀測數據、10 公里內集中式風電場全年風速數據或縣級以上氣象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材料。2.投資主體持有運行風電場核準文件、并網驗收文件和獨立運營風電場的證明材料,相關資信證明,上級公司授權文件(如需)。3.縣級以上供電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點66 千伏上端容量不小于 2 萬千伏安及并網點距離的相關證明材料。4.縣級以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出具的風機點位未占用基本農田及未進入生態紅線域內證明材料或對風電場選址的支持性意見,意見須明確擬選風機點位坐標。5.村集體同意項目建設的支撐性文件,包括村集體按照“陽光三務”原則通過的集體決策材料、村民代表簽字等。6.其他需要說明或提供的相關材料